底稿设计方面的缺陷 按照国际惯例,底稿一般由各审计机关自行设计,只要符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范。为了使审计机关在设计底稿时符合“准则”的要求。审计署发布了《审计机关审计工作底稿准则》,详细规定了底稿的基本内容,基本要求,底稿之间的勾稽关系,底稿的复核、分类、整理和归档保管等内容,供审计机关在设计时参考。此外,还列示了不少示范性的格式和编制说明。但实际上许多审计机关,出于成本效益的考虑没有或没有完全依据“准则”和“指南”的要求设计底稿。致使审计结论出现偏差,审计报告失实,一些企业会计信息重大失真问题未被充分揭示。有的审计内容不全,重要条款遗漏。据笔者所见,底稿设计方面的缺陷一是不完整,“指南”的规定和审计实践的要求,审计工作底稿应由符合性测试、截止性测试、分析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底稿以及试算平衡表、审计差异调整表等组成。但大多数审计人员只重视实质性测试底稿相对比较完善,即使有符合性、分析性、截止性测试底稿也十分简单,不完全符合规范的要求。二是内容不齐全。《国际审计准则9———记录》规定:“工作底稿应当充分、完整和详细,使有经验的审计人员对审计获得全面了解。”我国审计工作底稿指南也规定:每张底稿应具备:被审计单位名称、审计项目名称、审计项目时点或期间、审计过程记录,审计标识及其说明,审计结论、索引号及页次、编制者姓名及编制日期、复核者姓名及复核日期、其他应说明事项等7项内容。可是,这项内容不齐的底稿常有所见,有的底稿甚至缺少审计过程,审计结论记录项目;三是不系统。审计工作底稿应由审计程序表,审定表(引导表)汇总表、明细表、测试表、抽查(盘)表、分析表、验算表、询证函等组成。形成一个互为制约、相互勾稽的完整体系。但从实际接触所见,部分底稿设计逻辑混乱,标题不当,底稿之间缺乏明确的对应关系。 底稿编制方面的缺陷 1、已执行的程序在程序表中漏作记录,未执行的程序没有说明原因; 2、底稿与底稿之间未作全面核对,已核对的数字未作标记; 3、审定数不填写或填写不全,同一张底稿明细数与合计数相加不符,不同底稿间的勾稽关系不符; 4、少数底稿漏记审计过程及审计结论,或者记录重点不突出,专业判断含糊其词; 5、抽查表没有说明抽查的范围、比例; 6、复核者、编制者遗漏签名,看不出是否经过复核; 7、字迹潦草、涂涂改改,有的甚至难以辩别文字的内容; 8、底稿所附复印资料质量低劣、模糊不清,有些传真件未复印; 9、未调整不符事项金额遗漏汇总,从而使重要性原则控制的金额失实,增大审计风险; 10、与已审计会计报表未作详细核对; 11、审计计划与审计总结编写简单,应付了事,许多审计计划是审后再补的,根本不起计划的规划、指导作用; 12、对例外事项和异常现象没有做出适当的评价和解释,譬如函询严重不符,关联方交易价格不公等; 13、客户管理当局提供的材料不符合底稿的要求形式; 14、很少使用标识。 底稿归档方面的缺陷 一是该收集的不收集,少数项目的档案中被审单位的陈述书都没有,更不用说董事会记录,重要经济合同之类了,似乎这些资料与审计无关。确实“审计人员不应该编制与审计目标毫不相干的工作底稿,如果实在难以避免,审计结束后也不应该加以保留”。二是归档时没有很好分类整理,统一编码。底稿是审计人员的财产,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应当由审计机关保管并保密,归档时应该区别永久性的档案与当期有效档案分别整理装订成册。审计档案的重要性是众所周知的,(一)可为下次审计查阅;(二)可备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等对审计质量的检查;(三)万一发生审计纠纷或诉讼作为区分审计责任与会计责任依据。笔者曾遇到这样一案例:某股份有限公司,在审计中发现向其投资方上交了“管理费”,按税法规定应当经过审批,该公司以没有见到此规定为由,不接受我们的意见,后向其提供了有关文件,才同意补办手续。鉴于时间所限,加上数额不算大,没有在审计报告披露,只在底稿中记录。数月后,被税务机关稽查发现,不但补交所得税,而且罚款数万元,客户董事会认为审计人员对此有责任,当我们出示底稿记录才得以免责。 我们在强调底稿重要性同时,要防止另一种倾向:审计人员的审计就是编制底稿,底稿编完了,审计也就结束了,由此而抢时间,赶编底稿,不是认真执行审计程序,努力搜集审计证据。从而降低了审计质量,加大了审计风险,当前会计信息失真,已经成为社会公害,与审计质量不高有密切关系。 要消除底稿设计,编制等方面存在缺漏,建议采取如下措施: 1、除了采用省级以上审计机关设计的底稿以外,审计机关应当把其使用的底稿报省级机关备案。省级审计机关认为底稿设计不符合审计准则及指南规范的,应当要求审计机关改进; 2、每一级审计机关均应拟订底稿编制操作规程,详细规定编制目的、程序、方法、撰写工具(如钢笔、园珠笔)、复核、分类、整理、编码、归档等要求,并切实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