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款违纪的隐蔽手段 (一)从账面上做手脚,将专项资金挪作他用。 一是将专款挪作他用后,对账面专款不作调整,将支出挂“暂付款”、“其他应收款”、“在建工程”等科目;或者在“事业支出”、“经费支出”等科目列支,形成经费超支挂账。从账面上看,专款数额未发生变化,实质上专项资金已挪作他用,造成账上有账下无的现象。而一个单位的资金来源和去向错综复杂,要弄清每笔资金的收支对应关系非常困难。被审计单位会以种种理由辩驳,比如说是临时性的资金调度或者专款拨付不及时等,甚至说是专款与专款间的彼此占用; 二是将应下拨的专款冲抵项目执行单位的往来。从账面上看,专款的所有权已发生转移。实际上,项目单位没有收到专款,更没有将专款用在项目上,而是偿还了自身的债务; 三是上级单位将专款拨到下属单位,下级单位不作专款收入而作拨入经费入账,再以上缴管理费等名义将专款全额或部分上划。 (二)利用虚假合同和票据,套取专款。 一是虚构项目,利用假合同、假发票套取专款。虚构支出项目,寻找合作伙伴,给予对方相应的好处费,双方按常规订立合同,由对方出具发票。然后,将款项按发票金额划给对方。对方扣除税费及好处费后,将余额以赞助费之类的名义划回,一来一去,专款从专项存款户转入机关经费账户,变成了事业费; 二是虚增工程量,通过多列支出的方式套取专款。这种情况下,专款支出项目是存在的,只是虚增了部分工程量,合同投入大于实际投入。被审计单位将工程款按合同虚构的数额划入项目承建方,项目承建方以赞助的方式将多收部分返还; 三是虚增补偿额度、提高补偿标准套取专款。一般来说,在专款支出项目中,存在一定比重的补偿性支出,被审计单位利用此项目,由受偿方出具大于实际补偿额的收据,以大额现金支付补偿并转移大于实际补偿额的部分专款。 (三)将专款或收取的项目建设质保金账外储蓄或借贷。按照惯例,项目承建方在进入施工现场前,需向工程发包方交纳一定的安全质保金,保证金的数额,少则几万,多则数十万。专款管理单位认为,保证金反正是对方的钱,便将收取的保证金账外存储或借贷;另一种情况就是专款管理单位将存入银行的专款转入储蓄账户,获取利息收入。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一是因为现阶段商业银行竞争激烈,揽储任务与银行职员的工作业绩,个人收入直接挂钩,一些部门负责人或经办人,基于亲情或方方面面的关系考虑,放弃原则;二是通过定期储蓄或账外借贷获取高额的利息收入,用来解决职工福利或牟取私利。 二、专项资金隐蔽性违纪的审计方法 (一)上下核对法。对某行业或某系统的专款进行审计时,对上级拨入的专款和拨往下级的专款,就专款名称、用途、文号、时间、金额进行逐笔核对,查证被审计单位是否改变资金用途; (二)延伸追踪法。对拨出的专款顺着资金走向进行延伸审计,采取“一竿子到底”的做法,跟着资金走,资金流向哪里,就延伸到哪儿; (三)账实比较法。在对被审计单位账面专款进行全面清理,弄清收支、结余规模的基础上,用账面专项资金的实际数额与银行存款、现金等可用资金进行比较,而确定挪用专款数额; (四)要素分析法。在对专款支出的审计中,按照有关规定对核销专款的各种要素进行综合分析,检查有无弄虚作假、套取专款行为。如程序是否合法;申报、经办、审批、付款等不相容职务是否分离,是否存在大额现金支出,工程决算有无明细等等; (五)合同梳理法。以列表的方式对所有的合同进行梳理。审查合同是否依法签订、内容是否真实、要件是否公平、是否按合同履行;同时,按合同项目延伸审计项目承建方工程款的收支情况,并深入施工现场,查看工程是否存在、合同工程量与实际投资规模是否相符。规定有违约金和保证金的,查看账面是否如实反映; (六)账户清理法。对被审计单位的银行账户进行清理,并与开户银行进行核对,弄清有无账外建账、私设“小金库”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