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政转移支付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一是转移支付形式过多,不够规范。不仅使得管理上繁琐复杂,而且旧体制遗留下来的形式很多,影响其成为真正市场经济体制所要求的转移支付制度。 二是现行转移支付制度中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数额实际上仍采用“基数法”作为主要依据,限制了—般性转移支付的作用,使其仅具有政府间纵向财力均衡的功能,而未能发挥地区间财力调节功能;由于旧体制下形成的基数本身带有一定程度的不合理性,长期采用基数法会导致不合理因素的作用体制化、合法化,有可能加剧地区财力分布不均衡。 三是有条件转移支付(专项拨款)种类过多。覆盖面几乎遍及所有的预算科目,并且缺乏较为明确、严格的事权依据和规范的分配方法,分配过程随意性较大,透明度较差;一些项目论证不足,导致财政资金的低效甚至无效运作,而且极易诱发“寻租”行为,难以避免资金分配过程中的腐败现象。 四是均等化转移支付部分力度有限。现行的多种转移支付形式中,只有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属于真正意义上的均等化转移支付,具有比较全面的纵向均衡和横向均衡功能,但在全部政府间转移支付资金中比重较少,近年来虽有所有增长,但同东南沿海发达地区与中西部地区的财政支出水平相比较还有较大距离。 上述问题的形成有以下三方面原因:一是城乡差距大、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二是政府间事权划分不够清晰,三是地方政府的既得利益是转移支付制度改革难以逾越的障碍。 二、财政转移支付改革的目标和措施 建立转移支付制度的最终目标是消除贫富差距,实现社会公平。从近期来看,从以下方面进行改革完善:一是简化转移支付形式。为减少转移支付形式过多的弊端,应逐步简化和归并转移支付形式,把旧体制遗留下来的转移支付形式作为简化和归并,如将体制补助、体制上解、结算补助中的定额结算部分、固定数额的专项上解等并入税收返还,中央财政可采取相应减少税收增量返还的办法进行调整。 二是加大过渡期转移支付力度。过渡期转移支付是目前中央财政调节地方财力差距,逐步实施横向均衡的重要手段;但加大过渡期转移支付力度,取决于中央财政财力状况,也取决于这部分资金在中央财政收入增量中的比例;为保证过渡期转移支付资金的不断增长,需确定过渡转移支付资金在中央财政收入增量中的比例与增长速度,并制定一个中长期的增长目标和资金来源扩展计划。 三是改进专项补助办法。将专项补助进行合理的分类,简化和归并目标过多的专项补助种类,然后对不同性质的专项补助实行不同的分配方法,有些专项补助可以直接按照实际需要并考虑中央财政承受能力予以确定,有些可以用规范的程序和公式化计算方法求得对各地的补助额,如公开条件和程序进行阳光操作、采取招投标方法等,有部分专项补助可采取因素法进行核定,增加透明度以提高专项补助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效益性。 四是加强对转移支付制度的规范化、法制化建设。现行转移支付中存在的诸多问题,重要因素是无法可依、有法不依,致使转移支付中盲目性、主观性、随意性很大,人为干扰多,必须加快转移支付制度的立法建设,健全法律法规。在修改预算法的同时,制订转移支付管理方面的专门法规,并将转移支付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同时加强审计监督,确保转移支付目标的实现。 三、中央补助地方支出的审计目标和内容 中央补助地方支出与财政转移支付政策目标是相互联系的,这种政策目标可以分为:一是弥补地方财政缺口,二是矫正地方政府经济政策和公共服务,三是完成中央政府的委托事务,四是保持国家凝聚力,五是保持社会和经济稳定;这些宏观财政政策目标的实现,都需要中央政府通过财政转移支付为地方政府提供资金,拨付的资金地方政府如何使用、效果如何,这是中央政府极为关注的问题。根据审计署《2001至2005年预算执行审计工作发展规划》的要求,对中央补助地方支出的审计目标,以建立规范化转移支付制度为契机,规范补助支出行为,重点揭露上下级财政之间和财政与部门之间在办理年终决算或结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促进财政部门增加预算资金分配的透过度;同时,对现行专项补助进行清理,促进财政部门逐步减少不合理的补助项目,加大公共项目转移支付的数量和比重。 对中央补助地方支出的审计涉及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拨付的资金是如何使用的,这是目前进行的合法合规审计;二是拨付的资金是否得到合理利用,利用的效果如何;三是通过资金的使用是否达到既定的政策目标。前两方面是基础,后一方面是目标,三者构成中央补助地方支出审计的全部内容。通过对拨付资金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进行审计监督,揭露存在的骗取、损失浪费等行为,促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现中央宏观调控的政策和目标。 四、中央补助地方支出的审计重点 一是以内控制度为突破、确定重点。通过对财政部门、项目单位管理使用中央补助资金的内控制度进行健全性测试,分析存在的薄弱环节,通过符合性测试,查证内控程序所产生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选择薄弱环节作为突破口,确定审计重点。 二是从账户入手,以资金走向为主线开展审计。从财政部门安排资金、下达文件开始,一直延伸审计到使用资金的项目单位,搞清项目的设置和资金分配的合法性,重点查处有无谎报项目骗取资金的问题;以及是否将中央补助长期结转不用,形成地方机动资金和转移挪用资金的问题;检查资金的管理使用是否符合规定,效果和效益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