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公告的方法和应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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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中国审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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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4 年 0B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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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公告的方法

      1.将审计结果在新闻媒体上公布。新闻媒体多种多样,但不是所有媒体都适合发审计公告。公布审计结果是国家施政行为的范畴,只能在严肃媒体上公告。如在各级党报、电台、电视台以及专业报刊公告,应该是审计公告的主流媒体。在主流媒体上发布的公告,必须是重要的审计事项,一般审计事项没有必要上主流媒体。所谓重要审计事项,是指各级审计机关按照审计管辖权审计的事关国民经济发展、社会福利事业、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活动收支等项目。这些项目是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对象,应该在主流媒体上公告审计结果。

      2.将审计结果发审计通报。采取这种公告形式,是指一些比较重要的审计事项或不必、不宜在媒体上公布的审计事项。具体的划分标准,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而定,不能—概而论。审计通报的书面形式可以有多种,但一级审计机关在一定时期内应固定一种形式。笔者认为,以下几种形式是可取的:《审计结果通报》、《审计结果公告》、《审计情况综合》等。这几种形式都可以以固定文头定期或不期在一定范围发放。

      3.将审计结果在重要会议上通报。所谓重要会议,是指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组织召开的规格较高、规模较大的会议。如党代会、人代会、党委全会、政府全会、经济工作会议等等。这些会议都是贯彻上级文件精神、总结报告工作、规划未来发展、作出有关决策的重要会议。有些审计结果不宜在新闻媒体上和《审计结果通报》上公布,但可以在这些会议上通报情况。如有些专款的调整使用,甚至于挪用,确有客观原因,招待费超标是普遍现象,这些问题如果在群众中公布,只能增加社会上的负面影响,丝毫无助于问题的解决。但在上述重要会议上通报情况,会引起与会者的高度重视,从而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

      4.将审计结果在固定栏目公布。审计机关设置固定栏目公布审计结果,也是一种有效的公告形式。但这种形式比起其他形式,在效果上可能要差一些(公开度较差所致),其优点是公告成本较低,方便市民了解审计信息,可以作为其他形式的补充。

      5.将审计结果在新闻发布会上公布。这种形式一般只适合高级审计机关,必须及时通报重要审计结果时采用,不具有普遍适用性和大众化,需经严格的审批程序后方能进行。

      6.将审计结果在被审计单位公布。这种形式是最低层次的审计公告,主要适用于一般审计项目。在县级基层审计机关,这种公告形式可能要大量采用。一是按现行审计体制,县级审计机关审计的对象主要是行政事业单位,审计项目又主要是财务收支和经济责任两大块,资金流量一般不大,严重违纪违规问题已得到遏制,一般性、普遍性的问题较多,适合在本单位公布审计结果;二是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一般性的审计结果在被审计单位公布,已经能够满足一定范围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同时也能达到审计公告的目的;三是在单位内部公告的建设性效果十分明显,各方当事人容易接受,有利于现场解决问题,有利于及时整改,加强各方面的制度建设。

      审计公告应注童的问题

      1.审计公告人必须是各级审计机关,审计机关的派出机构、内部机构、审计组都不能发布审计公告。也就是说公告主体必须合法。

      2.审计公告的内容必须是已经生效的审计文件承载的内容,亦即审计(调查)结果。任何审计过程中的数据和还没有定论的审计结果,都不能对外公布。公告人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公正性负责,要承担审计公告风险。

      3.审计公告要按审计管辖权进行,谁审计谁公告,上级审计机关与下级审计机关联合审计的项目,由上级审计机关公告;如果该下级审计机关需要公告联合审计项目的结果时,要征得上级审计机关同意后,方能进行公告。

      4.审计公告的内容可以由单个审计项目或多个审计项目组成,由多个审计项目组成时,要注意表述的层次性和逻辑性,以免产生歧义。

      5.审计公告要报经同级政府批准后进行,并按审批要求进行公告。

      6.审计机关进行审计公告时,应当进行公告风险评估,合理规避公告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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