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内部审计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不足,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尚在不断完善中。 1、审计机关管理方式改进不大。随着企业改革改制逐步到位,企业经营自主权和内部审计服务的内向性特点得到充分显现,审计机关还未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管理的作用。 2、单位领导和审计人员没有正确认识内部审计的地位和作用。与西方国家自觉形成的内部审计不同,我国内部审计是以国家行政命令的方式自上而下组建起来的,许多单位领导,甚至内部审计人员没能正确认识到内部审计的地位和作用、认识到建立内部审计的必要性,以致有一些单位出现撤消已建立的内部审计机构行为,还有不少企业的内部审计实际上名存实亡。 (二)对内部审计职能和职责的定位未能随着形式的发展而转变。 西方内部审计最主要的职能是评价,而我国内部审计的最主要职能是监督。审计的主要目标是查错纠弊而不是对企业管理做出分析、评价和提出管理建议,审计的对象主要是会计报表、账册、凭证及相关资料,其主要工作都集中在财务领域而未深入管理和经营领域。因此无法对管理当局提出实质性和预防性的管理建议。 (三)内部审计内容单浅、方法落后。 1、在审计内容上,以美国为例,内部审计已广泛开展了企业发展战略和经营决策审计、投资效益审计、市场景气状况审计、物质采购审计、生产工艺审计、产品销售审计、研究与开发审计、信息系统审计与运行审计等。而我国目前还侧重于财务收支审计,对其他方面的内容还涉及不多或者没有涉及。 2、在审计方法上,事后被动式审计比较多,事前、事中参与式审计比较少;账务基础审计比较多,制度基础和风险基础审计比较少;手工操作比较多,计算机审计比较少,导致审计的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 (四)内部审计缺乏高素质人才。 由于我国内部审计实务工作起步较晚,内部审计理论研究和人才培养相对滞后,内部审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大都缺乏系统的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整体素质还不是很高,风险意识不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