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应设置不同的监督结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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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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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4 年 0A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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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模式一: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上市公司(俗称“一股独大”)的监督模式。

      深、沪两市200多家上市公司中,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和政府机构持股数占总股本的51%以上,国有股权处于绝对优势,国有经济始终占国民经济的主导地位。中共十六大提出,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设立专门国资监管机构,并制定了《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首次将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和出资人职能分开,使国企改革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国资委成立以来的主要任务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对196家中央企业实行股权多样化,不会私有化,通过依法破产和政策性破产处理困难国有企业不良资产,进一步增强控制力、带动力和影响力。在这种“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下,要改变大股东谋取不正当利益,与上市公司的内幕交易、关联交易等等行为,仅靠现行的监事会、内部审计机构的监督,是很难奏效的。

      为加强审计监督的力度,在财务监督方面,实行内外结合、上下结合的方式,形成纵横交错的监督网。对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上市公司,由国务院派出监事会,对国务院负责,代表国家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这种监督机制的关键就是以财务监督为核心,通过查阅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检查企业的经营效益,缓解资产所有者与生产经营者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从体制上、机制上加强对企业经营者的监督,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的权益;在审计方面,主要由国家或地方审计机关直接审计,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采取审计处理和审计处罚措施,审计结果向人大汇报,直接向社会公布,实现社会和新闻舆论监督。同时对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实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有关部门直接罢免或任免集团控股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在审计力量有限的情况下,由地方审计机关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同时也充分利用内部审计的成果和证监会信息资源等。

      模式二:集团控股公司及有若干个中、小企业上市公司的监督模式。

      公司治理结构分为外治型和内治型两种。外治型结构股东与管理者分离程度高,对公司的治理主要通过外部制度的约束来实现;内治型结构股东与管理者分离程度低,对公司的控制强,公司的治理活动主要由股东直接推动,公司董事会较多地参与经营活动中的决策,对管理者进行直接的控制和监督。两种治理模式形成了不同的监管理念。按照权责分离的原则建立监督机构,合理布局,相互制约的方法进行控制。

      集团控股公司以外治型治理结构为主,组织模式呈现出多级控股的“塔式结构”,控股公司直接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督。集团董事会代表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其监督模式与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上市公司监督模式基本相同,主要由国家或地方审计机关直接审计监督,同时,也是对注册会计师鉴证活动的再监督,是对地方证管办、交易所督促审查的有力补充,是规范我国证券市场秩序的有力措施。

      中、小企业上市公司代表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者,同样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当前,许多大股东或集团控股公司法制观念淡薄,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将控股的上市公司当成自己的提款机,直到掏空为止。因此,对集团控股的中、小企业上市公司更应加强监督。

      证监会最近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征求意见稿中,提出了要在上市公司的董事会中设立审计委员会,我们认为是很有必要的。理由是:

      (1)审计委员会作为上市公司的内部监督机构,是强化监事会职责的有力补充,它有效地弥补了公司三位一体治理结构的缺陷,从而使公司治理机制得到强化,其主要职责是负责上市公司有关财务信息披露和衔接内外部审计以及内部控制过程等的规范与监督,以降低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风险。

      (2)世界各国广泛采用审计委员会这种内部监督机制,在公司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之间安排一种监督力量,以确保二者的相对独立性,改变管理层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现象,从而强化对公司管理层的监督功能。

      (3)在审计委员会下建立内部审计机构,受公司董事长直接领导,着重对生产经营管理过程进行监督、服务,发现问题,可以提到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研究,加以解决。当前大多数上市公司还没有建立内部审计机构,仅凭社会审计年终的财务报表审计,无法达到投资者期望的目的。审计委员会对加强上市公司的财务监督,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完善公司治理将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模式三:民营、中、小股东的上市公司的监督模式。

      民营、中、小股东的上市公司,在股东大会下面设立监事会、董事会,监事会与董事会的关系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为减少监督成本,加强监事会的监督力度,赋予监事会更大的权力,在监事会下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审计结果向监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由监事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审计协议,对出具的财务报告进行审核,起再监督作用。

      以上三种模式,其组织架构综合反映如上页左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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