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注重买入合同审计的重点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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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内部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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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4 年 0A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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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注重买入合同订立依据的审计

      采购计划和请购单是企业订立买入合同的重要依据,也是企业确保生产经营正常运营,有效降低采购成本的首要措施。因此,内审部门在对买入合同订立依据的审计时,要把握以下重点:

      1、审查依据程序的合理性。如:大宗原燃材料的采购计划是否由主管生产的单位或部门提出;计划或请购单的审批是否建立了严格的级别权限制度;计划的申请、审批、执行等不相容职务是否分离等。

      2、审查依据内容编制的完整性。采购计划或请购单的内容应尽可能详细,如:买入货物的计划数量、规格、质量要求、交货时间等内容必须明确,这样,通过审计核对,才能发现企业有无无计划采购、超库存采购、擅自扩大规模或提高采购标准等失控现象的发生。

      二、注重买入合同主体的审计

      合同主体的合法性,是确保合同法律效力的前提。按照我国《合同法》规定:买入合同的订立,必须由买卖双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因此,在合同审计时,要对买卖双方的资格进行严格把关。第一,审查合同签字人是否具有合法资格,有无超越代理权(代理时间或范围超过授权)、没有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仍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的现象;第二,审查合同卖方经营范围是否包括合同标的,有无无照经营现象;第三,审查合同签订部门(或物资采购部门)是否对货物供应商建立了相应的合格分承包方名册,该名册录的建立是否是通过市场调查等方式,对供应方的经营情况、供货质量、信用等级、财务情况等进行全面确认,对该名册的管理是否实行了每年或一定时间淘汰一批、引进一批的动态管理;第四,审查合同签订人与审批人、执行人等不相容职务是否相分离等。

      三、注重买入合同订立前招标竞价的审计

      审计部门提前介入、源头参与,对招标过程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对规范企业采购行为,防止暗箱操作,促进廉政建设有着深远意义。

      1、审查招标程序的合法性及操作的规范性。采购招标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其程序是否合法、操作是否规范,直接关系到招标结果的公正性。审计部门应监督参与招标的单位或人员,是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召开招标预备会→制定招标文件→进行资格预审→确定入围单位→发放标书→标书答疑→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发中标通知书→订立买入合同)开展工作,有无主观性、随意性,并将买入合同的订立与招标结果相核对,确保招标结果落到实处。

      2、审查招标文件的完整性。招标文件是订立买入合同的重要依据,也可说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一个内容完整的招标文件,将为买入合同的订立打下良好的基础,同时,也会为合同的全面履行,避免交易纠纷创造条件。审计部门对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如:采购货物的名称、数量、质量、规格、交货要求、运输费用等要严格把关,为以后买入合同的审计奠定基础。

      3、审查评标办法的合理性。评标办法是全面评价投标各项指标的综合。通过严格按照合理的评标办法,对投标单位进行评价、比较、分析,才能真正选出能够保质保量完成供货的单位,所以,评标办法的合理与否,对供货质量、采购成本、供货期限等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合理的评标办法应涵盖以下内容:第一,投标单位的业绩及经营状况;第二,投标单位的资格及信誉;第三,投标单位的生产或经营能力及质量保证;第四,货物的结算方式、交货期限、交货方式及地点等。

      四、注重买入合同条款的审计

      合同的实体内容是通过条款表现出来的,条款是合同的核心,是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具体体现,也是双方当事人履行合同、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因此,合同条款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合法,是买入合同审计的重中之重。

      1、审查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同成立后并不都是有效的,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是有效合同。根据《合同法》及《民法通则》规定,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1)当事人(合同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当事人意思表达真实;(3)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共利益。按照以上规定,内审部门对买入合同审计时,首先应关注合同的合法性,对违反国家法律、损害公共利益、有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合同,审计人员要严格把关,坚决查处,避免因该类合同给企业带来的风险,造成损失。

      2、审查合同条款的完整性。按照《合同法》规定,买入合同应包括六方面的主要条款:(1)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该项条款是对合同主体的明确,也是落实合同权利和义务的前提。审计时,审计人员要将其与评标结果相核对,并关注其资质和经营范围。(2)标的。即买卖双方进行交易的物资、设备、备品备件等货物,这是合同成立的基本条件。没有标的合同是无法成立、无法履行的。审计时,审计人员不仅要关注标的的合法性(国家允许买卖)、专营性(有许可证方能生产或经营),同时,还应将合同标的与计划或请购单核对,查实有无无计划或超计划采购。(3)数量和质量。该条款是确定标的特征的最主要条件,是标的具体化,也是确定买卖双方权利、义务、责任大小程度的关键,因此,必须清楚、具体。如:计量单位为盒,要明确每盒内的数量、规格或重量;对货物的质量要求要写细写清。如:规格、性质、技术指标、国家标准等。(4)价款。价款是买方取得标的向卖方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代价,一般包括单价、总价、计算方式、标准、付款期限和结算方式等。该条款是买入合同的核心条款,审计人员应与中标通知单上的价款核对,对于明显高于市场价或中标价的,要查明情况,分析原因,帮助企业降低采购成本,避免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失,不仅要看钱花得少不少,而且,还要看钱花得值不值。(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买入合同应明确交货期限、交货地点及交货方式。如:运输是铁路还是水路,付款是分期还是一次结清,这不仅有利于合同的全面、及时履行,而且,也可以减少双方在执行合同时发生争执,从而有效降低合同风险。(6)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订立合同时要做到“先小人,后君子”,对于买入合同中可能产生的各种陷阱,要以条款的方式加以防范,运用法律的形式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按照《合同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和支付违约金等。审计部门在审计时,要注意违约处罚是否明确具体,如:违约金的比例,赔偿范围等。解决争议的方式是否确定,如:是协商?调解?仲裁?还是诉讼?条款是否站在公正立场,双方均衡收益,有无人情交易,权钱交易或明显有损本企业利益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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