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审计机关对国资委的审计,应在进行常规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审计同时,着力对其履行职责的有效性进行审计监督。即审计监督国资委是否正确使用国家赋予的各种权利,自觉地维护所有者权益,维护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督促企业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为此,政府审计机关必须改进审计方法,深化审计监督的内容。具体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对国资委高层次的审计监督,要跳出财务收支审计的误区,立足绩效审计,重点是对国资委是否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对国资委高层次的审计监督,要借助网络技术,加大计算机在审计工作中的应用。国资委授权管理的国有大型企业,信息化程度都比较高,网络技术也广泛应用。审计机关至少应加大计算机在审计工作的应用。第三,对国资委高层次的审计监督,要利用社会中介组织的会计报表审计的成果,并加大对社会中介组织的检查力度。对国资委高层次的审计监督,必然要涉及到其所授权管理的企业数据、资料。一般来说,企业的会计报表都是经过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的,审计机关如果再对企业会计报表的真实性进行审计,是审计资源的浪费,也增加了企业的负担。考虑到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质量问题,审计机关可以加大对社会中介组织的检查力度。 第四,对国资委高层次的审计监督,要加强专项审计调查,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在促进宏观管理方面的作用。国资委授权管理的企业很多,集管人、管事、管资产的权利为一身,审计的内容很多,专项审计调查是审计工作为宏观管理服务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