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企业关联交易审计的主要途径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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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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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4 年 0A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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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审查企业与关联方的经济关系,对关联方的存在及其属性进行确认

      必须对企业提供的所有关联方的资料进行认真地审阅,逐个对照剖析,哪些企业具备关联方的条件,确属关联企业,可以进行关联交易;哪些企业并不具备关联方条件,不存在关联关系,不适宜关联交易方式。对不具备关联方条件而被列为关联企业的,要查明该企业与本企业是否存在重大影响的利益联系。对情况不明而列为关联企业的,应弄清来龙去脉,查明是哪位领导成员或职能部门决定的,依据理由是什么,有无拉关系、谋私利现象。对符合关联方条件的关联企业,还应进行企业的资质审查,查明该企业是否合法存在,具有进行关联交易所需要的相应的规模和经济实力,良好的社会形象和信用等级。

      二、审查企业与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合同、协议,确认关联交易的合法性

      要查明企业与关联方是否都签订关联交易的合同、协议;签订关联交易合同、协议需要经过哪些程序和手续,事前应做好哪些准备工作,须经哪一级批准或授权;已签订的关联交易合同、协议是如何保管的,其执行情况是如何监督、考核的,执行过程中出现问题有无预警报告和应急处置措施。

      对关联交易合同、协议的具体内容,应逐条逐项进行审查,重点审查签订关联交易的依据,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关联交易的价格,关联交易的结算方式,关联交易的时限,关联交易的违约责任及其赔偿,以及关联交易合同、协议有关条款变更需要办理的手续、程序等。在审查关联交易合同、协议时,必须严格按照经济合同法规办事,确保合法合规。对不符合经济合同法规要求的关联交易合同、协议,应查明原因,弄清责任归属。

      对没有签订关联交易合同、协议的关联方,要查明是否存在在没有签订关联交易合同、协议,或者关联交易合同、协议已失时效的情况下从事关联交易的行为。

      在审查关联交易时,要特别关注如下情况:一是明显属于关联交易而不列入关联交易的;二是明显没有必要进行关联交易的;三是以物易物的;四是无偿的关联交易;五是难以识别的关联交易。如发现上述情况,应查明原因。

      三、审查关联交易价格制定的依据,判断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合理程度

      关联交易的价格是否公允、合理,只能参照企业成本构成和市场现行价格,社会中介机构所作的资产评估价格,或者参照国际会计准则提供的三种定价方法进行测算的价格水平来比较衡量。这三种定价方法是:(1)可比不可控制法,即参照与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进行可比产品交易的价格定价;(2)再销售价格法,即以关联方交易中的买方再销售价格扣除它所得的一定毛利后净额定价;(3)成本加成法,即以关联交易中的卖方参照同行业平均资产利润率在成本的基础上加成定价。

      对关联交易的价格实施审计,应以定价明显偏高或定价明显偏低的关联交易为重点,认真审查该关联交易的目的,关联交易定价的依据,定价偏高偏低的理由,价格协商的过程,价格决策的程序,价格执行的实际情况,以及价格对企业经营业绩及会计报表所产生的影响。对金额特别巨大,定价明显不合理,又属非正常经营性质的关联交易,如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购进或售出,股权、债权、债务的转让,开发项目的转移等,都应进行查对、分析、比较,评估对企业可能产生的重大影响。要注意如下各点:一是关联交易价格是否违反国家的价格政策和相关规定;二是有无通过关联交易转移企业利润、偷逃税收现象;三是通过关联交易粉饰企业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从而达到上市目的、符合配股条件或避免连续亏损被特别处理或退市,实现管理层奖励标准;四是通过关联交易支持关联企业开展不正当竞争;五是通过关联交易将国有资产和企业权益转移到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其他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为他人谋利或从中谋取私利。

      四、审查关联交易的财务结算状况,确认关联交易账务处理的合规性

      对关联交易的财务结算状况进行审查,主要是依照现行会计法规制度,审查企业关联交易会计核算的过程及其实际结果,企业与关联方财务往来的实况及其相互影响。在对企业会计记录,包括会计核算原始凭证、账目、报表实施审查的过程中,应对照原订的关联交易合同、协议,如有必要,可向关联方进行查询、核实。审查的重点是:(1)关联交易是否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核算,是否按照规定按不同的收人类型、不同的成本渠道、不同的会计期间如实人账,有无虚购虚销、虚列成本、将不能列入当期损益的列入当期损益以调剂利润等现象;(2)关联交易结算是否以已签订的关联交易合同、协议为依据,实际结算的内容、结算形式是否与合同、协议约定的内容、结算形式相一致,尤其是定价标准,如发生差异,应查明原因和责任;(3)对没有签订合同、协议的关联交易,结算时是否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该项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计价、时限和结算方式有无异常之处;(4)关联交易的结算凭证是否合法、规范,是否存在以内部结算单、白条代替等情况,有无偷漏税收之嫌;(5)在关联交易中,对支付大笔预付款而长期未予结算的、拖欠大额货款而迟迟未能清偿的、借用巨额资金而未能如期归还的关联方,应核实余额并向关联方查询,查明原因和责任归属;(6)了解关联企业之间是否存在以物易物不入账,劳务费用不列收入、业务往来账外处理等现象,如有发现,应查明实况和责任部门或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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