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企业资金的安全运行,对应收账款应实行严格的内审和内部控制制度,具体包括:(1)对逾期应收账款的催收必须明确具体的责任人。分别授予他们权利、责任和义务。(2)责任分离与岗位替换。分离责任不仅有助于保证精确地编制数据,还限制了需要两人或多人合伙才能舞弊的机会。采用轮换制度可以预防舞弊行为的发生,因为当替补人员接替工作时可以很容易地发现前任的不轨行为。(3)定期与信用客户核对账目,可采用电话或信函方式。定期核对账目,既可避免记账的错误与遗漏,又可及时发现收款后不及时报账而挪用企业资金的行为。(4)严格的坏账核销制度。严格的坏账核销制度包括:一是准确判断是否坏账,坏账的核销至少应经两人之手。二是在应收账款明细账中应清晰地记载坏账的核销,对已核销的坏账仍要进行专门的管理,只要不是债务人死亡或破产,核销后的坏账应专门登记,并仍然要派专人负责进行催收,定期核对,避免贪污行为的发生。三是对已核销的坏账又重新收回要进行严格的会计处理,先做重现应收账款的会计分录,后做收款的会计处理。(5)对赊销的权限进行监督。信用管理部门或岗位有权决定赊销的对象及数量,但决定必须建立在对信用资料分析的基础之上,而且,其权力属于全部门,个人的权利不能凌驾于集体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