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审计权力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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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中国审计报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4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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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规范审计权力运行

      审计权力运行自由和随意,将会为滋生腐败提供条件。要规范审计权力运行行为,必须加强法制建设。一方面要逐步健全审计法规、审计准则和操作指南,构建审计法规准则体系。从审计立项、方案、程序到审计报告、处理决定等,严格进行规范,尽量减少审计中的自由裁量度和随意性。把经验型审计转变为规范型审计,使审计权力运行的每一步都有章可循。另一方面,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促使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严格依法审计,照章办事,严格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审计,不得随意变通,各行其是。只要审计权力运行规范,一定能提高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规避不廉问题。

      二、分解审计权力结构

      审计权力自身由多个“链条”连结起来,形成一种权力结构。要对权力结构进行适当分解和合理调整,改一个部门、一个岗位、一个人负责多项职能,为多个部门、多个岗位、多人交叉负责,相互牵制。从大的方面看,审计权力结构是合理的,审计检查权由审计组实施,审计复核权由法制部门实施,审计处理权由审计机关实施,相互之间可以制约。但是,在行使审计检查权的审计组,内部的岗位、环节同样需要相互牵制,比如查账应由两人一组,查出问题应有专人复核,最后指定专人对所有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汇总。这样,就可以堵塞权力运行过程中的漏洞,从而缩小腐败赖以生存的空间。

      三、注重审计权力制约

      本着“授权适度,用权控制”的原则,对授权范围,行使程序要有明确规定,防止发生特权和越权行为。授予某项权力,必须配置相应的权力制约措施,防止发生专权和滥用权力的行为。为了慎重授权,审计机关对授权审计项目必须作出明确的规定,以达到正确行使权力,提高审计质量的目的。对于审计组使用审计检查权,必须规定相应的制约和监督措施,如实行“一长三员”制,即审计组长对审计和廉政责任一岗双责,设立兼职廉政监察员、生活管理员、财务出纳员;执行审计纪律“八不准”规定,坚持“公示、报告、回访、检查”四项监督制度;对权力运作失误,不仅要追究行使该项权力 当事人的直接责任,而且要追究权力行使者的领导责任,这是有效防止权力滥用、避免或减少失误的一个重要手段。

      四、公开审计权力运作

      权力运作缺乏透明度,由少数人“暗箱操作”,是滋生腐败的“温床”。因此,必须对审计权力运作行为过程,包括范围、内容、程序、标准、法规依据、责任、结果等向权力行使对象公开,防止幕后交易。审计机关必须大力推行审务公开,把审计项目、审计组人员、审计时间、内容、程序、报告等向被审计单位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一方面确保审计的公正性,提高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另一方面确保审计的廉洁性,提高人员素质,提升审计形象。这是把审计置于阳光之下,有效防止私下交易的重要举措。

      五、强化审计权力监督

      任何一种权力一旦失去监督,都有可能产生腐败。审计权力同样如此。因而,致力于加强对审计权力的监督至关重要。一要抓廉政立法,约束审计干部从审行为;制定法规,制约审计干部行使审计权力的行为。抓制度建设,在积极研究权力运行规律的基础上,针对腐败易发部位和环节,制定防范措施。二是开展审计执法监察,对审计干部执行审计法和有关财经法规,从事审计活动的全过程,进行专项监察,从中发现线索,查清问题。三是组织审计质量检查,对实施的审计项目进行抽查,掌握执行审计准则、运用财经法规、审计定性处理、取证和立卷归档等情况,检查结束后进行通报。四是领导干部深入审计现场,发现违规操作及时诫勉;审计机关对群众举报的违纪违规问题,组织力量认真查处,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警示人们慎用权力。

      六、实行审计岗位轮换

      权力行使者对一项权力长期行使,只会增加权力腐败的机会。因此,为避免权力腐败,审计机关必须制定审计干部岗位轮换制度,规定在同一岗位负领导责任的司处级干部,一般5年左右就要进行岗位轮换。要定期组织直接实施审计的中层干部进行内外交流,或在一定时期,开展竞争上岗活动,一方面搞活干部队伍建设,让干部在多个岗位经受锻炼;另一方面,有利于防止权力的滥用,减少干部犯错误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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