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计日记的基本特征和要求 审计署征求意见稿中将审计日记定位于:是审计人员以人为单位按时间顺序以日记形式,逐日编写的记载实施审计全过程的书面记录。因此,它具有以下属性和特征: 1.独立性。审计日记是审计人员独立完成的记载自己审计过程和情况的记录,它不以其他人的意志为转移,是独立审计的一种个性化。审计组组长可以审核审计日记,提出修改和补充意见,但不得删改。 2.及时性。它既然是日记,就必须逐日编写。这样既有利于真实、全面地记载审计过程,又有利于审计组长及时掌握每个审计人员的工作情况和工作进程,指导、协调、解决审计现场的问题,提高审计工作质量。 3.真实性。审计人员必须真实、完整地记录实施审计的具体情况,不得遗漏、虚构、隐匿、毁弃审计日记。它有利于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审计人员必须对未执行审计实施方案导致重大问题未被发现的,审计过程中发现问题隐瞒不报或者不如实反映的,以及审计查出的问题严重失实的承担责任。审计组长也必须对复核意见负责,对未能发现审计日记中严重失实的行为承担责任。 4.完整性。审计日记应当要素齐全,内容完整,它不仅包含审计日期、审计事项名称等一般情况,更重要的是记录审计过程,包括审计的方法和技术、审计资料的名称和数量、审计判断和情况。总之,它是一个连续的、涵盖审计各要素的全过程的系统记录。 5.简洁性。审计日记是与审计工作底稿(含审计证据)或者审计证据材料同时存在,而且是处于“纲”的地位,这就要求审计日记既要说清情况,又要文字简洁,一目了然。 二、审计日记与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之间的关系 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审计发现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的,审计人员应当在编写审计日记的基础上,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编制工作底稿,并附有审计证据。审计没有发现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的,以审计日记记载审计事项的查证过程和结果,并可以将相关审计证据或者相关资料附在审计日记之后。这就提示了审计日记与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存在以下几种关系: 1.“纲”“目”关系。审计日记是纲,纲举目张,是我们处理它们互相关系的立足点,它们之间不能颠倒,不能并列。这种关系不仅体现在排列和工作程序上,更重要的是体现在各自的内容上。 2.对应关系。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是审计日记的基础,审计日记是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的集中反映,这就形成了它们之间的对应关系,而这种对应关系应当在审计日记中通过索引加以注明。 3.互补关系。审计日记与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相辅相成,内容互补。分别体现了各自的特色和个性。合则形成了完整的审计体系材料。这种关系,在审计日记和审计工作底稿的内容上体现得尤为突出。除了一般要素外,审计日记重点是过程和结果的记录,即审计的步骤和方法、审计查阅资料及数量、审计判断和结论。而审计工作底稿则是查出违反财政财务收支问题的性质、金额、数量、发生时间、地点、方式等内容,以 及所提出的处理处罚意见及相关依据,这两者既互补,又不重复。 三、审计日记的作用 1.规范和制约了审计人员的行为。第一,审计人员必须在审计分工的范围内开展工作;第二,必须接受审计组长的指导和协调;第三,必须对自己的审计行为结果负责。 2.充分体现了审计人员价值,有利于调动积极性。审计日记是个性化的书面记录,正确、真实地编写能全面反映审计人员的工作量、工作能力、工作水平和工作业绩,大大区别于“大锅饭”式作业,有利于调动审计人员努力向上、积极进取的工作精神。 3.有利于审计现场工作的规范和审计质量的提 高。审计日记按人按目编写,促进审计人员及时整理、分析现场工作情况,有利于审计组长通过复核这一环节及时掌握工作情况,加强对现场工作的指导和协调。为提高审计质量、实现审计的预期目标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4.有利于依法治审和防范审计风险。审计日记是个性化的体现,审计人员必须对审计事实负责,任何人不得删改审计日记,这些规定,从源头上就杜绝了擅自隐瞒、遗漏违纪事实行为的发生,有利于依法审计的进行。同时明确了审计组长对审计日记的复核和责任,有利于防范审计风险。 四、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对审计日记规定的不足及调整建议 1.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对第五十四条、五十五条规定审计组长对审计日记进行复核,并可以针对审计日记中存在的问题责成审计人员及时追加或者补充必要的审计步骤和方法。这无疑是十分重要的,但在审计日记的表式中却没有反映审计组长意见的内容以及记录审计人员修正日记的内容。建议在审计日记中增加“审计组长审核意见”栏和“审计人员补充情况”栏。这样既明确了审计组长的审核意见,又清楚了审计人员的调整和补充情况,以便于今后分清各自的责任。 2.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五十条规定审计人员应当在编写审计日记的基础上,针对发现的问题编制工作底稿;第五十一条规定审计工作底稿统一编号;第五十三条规定审计工作底稿的对应关系应当在审计日记中通过索引加以注明。因为审计日记和审计工作底稿是由审计人员编制的,且审计日记编写在先,而工作底稿需按项目统一编号,这样在编写审计日记时难以用索引注明与审计工作底稿的对应关系,工作程序上发生了紊乱。为解决这一问题,建议审计工作底稿采用双重编号,正号仍为统一编号,次号按审计人员所作审计工作底稿编号(***第**号),这样既解决了审计工作底稿的统一编号,又解决了审计日记与工作底稿的对应关系,还解决了形成审计档案后审计日记与审计工作底稿对应关系的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