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搞好报业集团内审工作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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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中国审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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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4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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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各报社内审开展的主要是内部财务收支及违规审计,由于这种内部监督具有典型的封闭性,加之体制不健全,还有相当一部分管理人员对开展内审缺乏全面的认识。存在重查会计资料,轻内控制度;重查错纠弊,轻账外信息的倾向。在项目时间安排上往往是“急就章”,如某报在对广告经营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内审时,限时3天,时间紧、任务重,致使很多问题难以审深,审透,这样得出的审计结论往往客观性、公正性不足,起不到纠正违规行为的作用,而某些当事人不仅洋洋自得,还以审计结论作“护身符”:“已经审过了,没问题”。内审不到位亦与管理当局的重视程度有关,领导不让碰的不碰,不让查的不查,不同意处理的不处理。如今的报业市场是竞争经济、法制经济,适者生存的客观规律迫使我们要不断研究市场形势,采取相应措施,向管理要效益。随着报业发展纵深化,广告、发行相关分支机构越来越多,经营地点的分散,使管理控制的跨度和难度也越来越大,如控制不严,就可能发生违法行为,这就更需要强化内部监督,而内审是保证贯彻报业集团最高管理者制定的内在制约机制正常运行的重要手段之一。随着报业集团财务控制手段的运用,内审应逐步从以财务报表为中心的财务收支审计向以内控为中心的制度基础审计方向发展。如内审可以通过对母子报会计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物资管理制度、成本费用控制制度等方面的审查来评价其内控的健全性、适当性和有效性,进而评价母报和子报之间、子报内部之间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迅速向管理人员反映,及时进行处理,同时可以健全对子报内部各部门受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约束,使其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健康发展。因此,只有改革和完善内审机制,才能使内审真正成为报业发展的自觉行为和内在需要。

      建立独立机制的关键取决于集团内部管理当局和财务经理的决心和重视程度。没有主要管理人员的支持,内审往往会流于形式,要么草率从事,得过且过;要么束手束脚,停滞不前。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是建立由会计责任人,即单位法人或法律法规规定的负责人直接通过的内审制度和审计例会制度,诸如对内审工作计划、工作底稿、内审报告等文件的内容和格式提出规范化要求,对在审计实施过程中进行的资料搜集、分析、评价等工作均应清晰地记录在工作底稿内。同时,为使内审有一个比较常规的审查内容,应明确内审机构的必审和选审的重点项目、内审工作的工作时限,计划上应合理安排,均衡地适时实施,有侧重、有步骤地依次进行,以保证内审工作的连续性,保证内审质量和数量相结合,防止好高骛远,贪多求快,让内审工作成为有计划、目标明确的一项经常性工作,使管理者对报社内部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的监督落到实处。例如,母子报之间相互投资、协作应履行的经济责任和义务;子报内部之间经济责任的划分及完成情况等等都需要依靠具有独立性、客观性特点的内审部门作出评价和证明。内审的独立性亦影响到其审计过程的性质、时间和范围,也影响其所获取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因此,这种相对的独立性还具体表现在内审人员应有以下两个权限:一是审查权,如有权对母子报会计及其他核算资料和各项财产物资进行审查及监督,有权参加相关会议和向有关人员查询及索取证明资料等;二是对审查结果的处理权,如有权责成被审计部门或个人纠正和制止一切不合理的财务收支及经营管理不善等行为,有权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和玩忽职守的部门或个人提出追究责任的处理意见,并送交管理当局审查作出决定后,监督有关部门贯彻执行。

      由于内审固有的局限性,对一些内部管理漏洞和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可借助社会审计力量来检查。如某报对所属“三产”进行内审时,虽然查出了一些财务违规违纪行为,但未发现“小金库”。以后接到举报,请来审计事务所联手工作,在函证往来款时发现对方单位有笔欠款而该单位账上没有,经查实,证明该单位将“小金库”建在外面,需要用时,就去对方单位列支,以冲抵对方应给付的资金,自家账上自然看不出费用列支的情况。实践证明,“联合审计”既可发挥社会审计独立公正的作用,内审也可参与到具体的审计过程中,根据需要获取第一手资料,这对提高报业集团内审人员的业务素质也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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