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审计的新路子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进程产生并逐步发展起来的。早在1986年底,审计署就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厂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对厂长(经理)离任审计的范围、内容、程序和要求作了原则规定。此后,各级审计机关陆续开展了厂长(经理)离任审计,并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完善规章制度,逐步扩展到对党政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1999年,中办、国办发布的“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对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作了全面、具体的规定,作为一项审计制度在全国推开。 伴随着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发展,企业审计面临着国有企业分级所有和数量众多的特点以及企业监督多元化的新情况。2000年,审计署党组按照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与脱困的目标要求,针对国有企业多元化的监督格局,以贯彻落实两办“暂行规定”为契机,审计署向国务院提出了加强中央重要骨干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意见。 《意见》不失时机地提出要以经济责任审计为中心,将经济责任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相结合,分层次、抓重点、促规范,不断深化和改进企业审计的思路;将中央企业按人事管理权限和财务隶属关系划分为不同层次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审计:领导人由中央管理的企业,由审计署直接负责进行经济责任审计;领导人由中央企业工委管理的企业,由审计署和企业工委区别情况进行审计;其他的中央企业由审计署根据具体情况直接组织审计或授权地方审计机关进行审计。 经济责任审计不仅为企业审计找到了一个合理的定位,既突出了重点保证了企业审计的覆盖面,也解决了近年来困扰的重复监督问题。 随后,自2001以来先后组织了对24户中央骨干企业集团领导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事实证明,稳步推进经济责任审计,为干部管理提供参考依据,审计监督职能得到了充分发挥。审计署和各级审计机关顺应深化企业改革的新形势,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逐步实现了从以查错纠弊为主的常规财务收支审计,向以真实性审计为基础以经济责任审计为中心的全面审计的转变,走出了一条“摸家底、揭隐患、促发展”的企业审计新路子。 财务收支审计的“人格化”经济责任审计不同于一般的财务收支审计,其共性是,二者都以财务收支审计为基础;其个性是,经济责任审计必须对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进行全面的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人格化,将审计结果落实到人的经济责任上。 目前,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仍处在攻坚阶段,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还不完善,经理市场也未形成。在此背景下,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不仅有利于促进财务收支审计的深化及其审计成果的运用,而且对于打击虚假会计信息、改进国有企业管理具有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有利于从外部解决“内部人控制”的问题。 看来,经济责任审计就是要与责任人的经济责任紧密联系起来,通过对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全面审计,最后要把责任结果落实在责任人头上,并做出恰当评价。“根据审计结果,通过计算、分析和比较,抓住重大问题和重大隐患,对企业领导人员任期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评价。” 由此,经济责任审计首要的是要有一个明确的思路。惟有如此,才能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实事求是地分析,做到既有总体评价,又有典型事例,既有定性评价,又有定量评价。 这样就要求审计人员在紧紧围绕“摸家底、揭隐患、促发展”的总体思路时,既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摸清企业家底,揭露企业资产负债损益不实特别是损益不实、决策失误和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浪费,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又要注意发现大案要案线索,加大对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检查评价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如果一味的追求查处一两个有轰动的大要案线索,而忽视了对企业的全面审计尤其是没有摸清家底,那将是得不偿失。”审计署经贸司有关人士坦言,以往经济责任审计实践中也出现一些片面的做法。 总而言之,经济责任审计目的就是要与责任人的经济责任紧密联系起来,通过对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全面审计,最后要把责任结果落实到责任人头上,并做出恰当评价。 一是要全面评价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为了限制企业领导人的短期行为,必须从加强对企业及企业领导人员的考核,全面评价经营者任期内企业资产、负债、权益的真实、合法、效益性,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情况,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以及遵纪守法情况,从而促进企业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自我约束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同时,为了更好地引导企业注重长远利益,克服经营者的短期行为,保进企业稳定、健康发展,也要对企业获利、偿债、发展能力的评价。 二是要从出资人角度评价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国家作为国有企业的所有者,主要关心企业的投资回报和可持续发展。竞争性企业经营的最大目标应该是获得最大利润,从投资者的角度来说,就是要实现投入产出比率的最大化。所以,审计评价的目的就是要以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为核心指标,对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益和经营业绩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判,为企业所有者考核经营者,实施对资本与财务的监管服务。审计评价的重点是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核心是损益的真实性,最终要考核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