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确认识任中经责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我们的实践看,其问题主要有: 1.利害冲突加剧,审计矛盾更为直接。任中审计是对领导干部正确履行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价,涉及干部调动或升迁和利益等问题容易产生抵触情绪,并激化一些矛盾。特别是在一些问题的看法、处理上会持不同的意见,甚至于会持尖锐地抵触情绪,提出各种理由不在征求意见书上签字,直接到领导处"讲客观"、打"小报告"的情况时有出现,使审计矛盾变得更为直接。 2.财务资料不真实、虚假会计信息较多。由于被审计单位领导在职,一时对审计产生抵触,很容易指使或插手提供不真实、不全的财务资料,由于审计评价必须建立在真实、完整的财务资料和会计信息基础上,不全、虚假资料直接影响审计评价公允性,甚至造成判断错误,由此产生的任中审计报告不能真实评价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和遵守财经法纪等情况,并使审计风险加大。 3.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及专业水平不能胜任业务发展的需要。审计人员专业技能不足及实际经验、风险意识欠缺,使其难以做出适当的专业判断,特别是审计人员迫于压力,违背审计职业道德,未能遵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恪尽职守的要求从而不能把握并有效控制风险。 4.审计质量控制机制不健全。审计人员未能了解被审计单位所从事的经营活动,审计计划和审计程序不当、审计范围受到被审计单位的限制,依赖未经证实的被审计单位的陈述或解释,被审计单位欺骗审计人员,此外,审计人员过于信赖自身工作,认为任何重大错报都不能逃过他的耳目等等,使经责审计质量难于提高。 二、推进任中经责审计的建议 1.改进手段,优化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环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一项关联度高,比较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求高、风险大,因此需要改进手段来营造一个良好的审计环境。一是开好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共同参与的审讲进点工作会,明确审计纪律,讲明任中经济责任的重要意义和作用,要求领导干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自觉接受审计,自觉接受监督。凡属人为阻挠、设置障碍、提供虚假情况的,纪检监察机关将毫不手软地及时查处,保证审计工作的正常进行。二是任中审计严格实行审计组长或主审人员资格制,选派具备相应的独立性和胜任能力人员参与审计,本着分清前任者的责任与继任者的责任、直接责任与领导责任、一般领导责任与重要领导责任、个人责任与集体责任的原则,对具体评价指标细化、量化,不断在实际工作中逐步完善。通过增强审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规范审计工作行为等手段来进一步提高任中经济责任审计质量,努力为党委、政府全面考核和正确使用干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供真实可靠、客观公正的审计结果报告。 2.建立健全审计成果运用机制,提高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效果。审计成果的充分运用,是保证经济责任审计质量和效果的重要体现。一是审计机关要端正态度,明确认识审计认定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只是从审计角度认证的经济责任,而不是全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是组织人事部门对于干部考查的重要依据,而不是全部依据;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而不是全部手段。因此,必须牢固树立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联系和配合的观念,紧紧围绕"经济责任"这个核心,不缩小,不扩大,从实际情况出发,开展好这项工作。二是各级党委、政府应把这项工作纳入加强干部监督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议事日程,支持依法审计、注重审计结果运用等途径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组织考察与经济责任审计一道进行,提高考察效果。 3.明确量化经济责任评价指标,防范审计风险。在国家还未出台统一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规范性文件之前,当前可利用以下几个评价指标进行评价:一是用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评价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经济业绩是一项重要内容。经济业绩完成好坏,需要参照一些权威性的指标,这些指标主要包括:国家下达的经济发展计划、上级下达的任期经济考核目标、行业颁布的经济业务标准、同类先进单位达到的经济水平或行业平均水平、前任离任时实现的经济水平、单位本身历史上的最高经济水平以及组织人事部门要求考核的一些指标等。二是用国家的法律法规及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评价。被审计单位遵守国家经济法规情况、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情况、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等如何。按照法律法规制度进行对照,很多经济事项不用评价一目了然,三是用审计结果进行评价。根据审计结果可以判明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是否真实、合法和效益,可以判明国有资产是否保值增值,重大投资决策管理效益情况以及其他被审计单位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