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工代赈资金是国家对扶贫工作实现从救济性扶贫向开发式扶贫的转变,其基本内涵是做工与救济并举,使被救济的群众通过参加必要的社会劳动而获得赈济的一种特殊方式。 一、以工代赈资金审计的内容 1、以工代赈资金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建设项目多,工程量大,投入资金多,因此审查项目是否按规定程序申报、评估论证,在立项、下达项目计划等环节是否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有无违反国家政策,搞"人情"项目的情况。 2、审查以工代赈资金在管理和使用环节是否存在违纪违规问题,有无虚报工程量,虚列项目工程支出,套取转移专项资金到账外,私设"小金库"及有无挤占挪用的情况。审计机关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应坚持原则,(下转第23页)(上接第22页)排除干扰,依法严肃查处。 3、审查以工代赈配套资金是否及时到位,落实情况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有无空转配套资金,即由项目实施县(或单位)给上级财政先缴一定数量的资金,然后由上级作为配套又下拨给项目实施县(或单位),套取中央资金的行为。 4、审查以工代赈资金的项目是否受到当地政府部门的行政干预,有无为了争取以工代赈资金,通过以虚设以工代赈资金工程项目的手法,争得资金而用于非以工代赈项目上,或者擅自改变原审定投资项目或资金投向。 5、以工代赈资金往往是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给计划部门,再从计划部门拨给项目执行单位,审查资金的拨付有无滞后,造成计划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在资金的拨付环节有无受到当地政府部门的干涉,随意挪用专项资金抵扣项目执行单位应缴税、费等财政收入的现象,致使某些项目无法完全按计划实施。 6、审查以工代赈资金的核算是否按财务制度规定设账,账目设置是否健全,有没有专职的财会人员,有无大额使用现金支付以及用白条列支的现象,特别是对私设"小金库"的问题要严肃处理。 7、审查以工代赈资金项目执行单位是否对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单独设账、单独核算,是否严格按计划使用,审查有无工程已开工,却未签订施工合同或协议,有无工程已完工结算却没有竣工决算记录的情况。 二、以工代赈资金的审计方法 1、通过对以工代赈资金计划的汇总和整理,掌握整个资金的分布情况,并与计委、财政等有关部门座谈,了解资金的计划、分配、使用和管理等情况,抓住计划、立项、实施、效果这条主线,抽取一定比例有代表性的项目进行审计。 2、通过审查工程项目从立项、审批到项目执行单位具体使用资金的情况,看资金在分配、使用、管理等环节有无脱离当地实际情况,偏离专项资金的使用目标,造成项目的重复建设。 3、重视"同级审"的以工代赈资金的延伸审计工作,做到对以工代赈工程项目的了解,并通过审计调查与对项目执行单位的延伸审计,评价资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通过对以工代赈管理机构为核心、财政和各业务主管部门为主体、各项目执行单位为基础的资金管理体系的审计,检查这些部门对以工代赈资金的管理是否坚持了以效益定项目,以项目定投资的原则。 5、对以工代赈项目的计划管理、前期工作、项目审批、竣工验收等具体工作与当地政府制定的相关的管理办法进行对比。 6、抽查以工代赈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的一些文件,对分配用以工代赈资金进行建设的项目的地点、标准、内容和规模进行实地查看。 7、在审计和审计调查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信息,为项目管理单位提供服务。 8、采取"上审下"和"交叉审"相结合的方法,避免行政干预和人情关系,保证审计质量和审计工作的按时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