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市场需求。目前,中小国有企业都已逐步改制,个体私营经济异军突起,其单位小,会计多为外聘或兼职,会计基础工作和财务管理薄弱,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经济指标中水分多等情况。个人独资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可以为小规模及一些改制后财务管理弱的企业提供会计代理、会计管理及会计咨询等服务。 2、有现实要求。目前,各会计师事务所已脱钩改制为注册会计师个人(合伙2人以上、有限所5人以上)发起设立的事务所。但由于有些地区通过考试的注册会计师极其有限,有的边远地区甚至一个县、州里没有一个考取的注册会计师,而过去考核的注册会计师又都是超龄的,致使当地事务所无法设立或名存实亡。同时,在脱钩改制中,由于发起人合作时间有限或者之间因对利益分配的异议,在经营观念上的不同以及个人性格的不合,但又碍于现行事务所法定发起人数的规定而使事务所一分为二、同床异梦,非常影响事务所的正常发展。如果允许个人独资设立事务所,将有利于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的发展。 3、属国际通行做法。据了解,世界大多数国家都允许个人独资创办会计公司,即便在证券上市公司审计和其他类型重要审计业务已完成由“五大”会计公司控制的美国,区域性、地方性的中小规模事务所(很大一部分系个人会计师事务所),仍然具有自己的活动空间和竞争平台,表现出很强的生命力, 它们名不见经传,以向中小型公司和个人提供会计服务为主。到20世纪90年代末,美国个人会计师事务所仍大约占总数的45%,在我国香港和台湾地区个人会计师事务所更是高达90%和76%。这一点对我国事务所的启示是:个人会计师事务所通过向中小型企业提供服务,同样可以生存发展。 4、已拥有一批优秀的注册会计师。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经过20几年的发展,许多注册会计师注重个人品牌价值,追求诚信执业、勇于承担责任,已经在思想意识、职业道德、学识技术、参政议政等方面具备了较高的素质,具备了独立执业的基本条件。 5、有其独特的优点。个人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扬合伙制之长,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也可避有限责任制弊端。事务所的生存和发展完全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以人和为主,而非以资合为主。而要提高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必须加强执业人员的责任感,加强其责任感的一个有效途径,就是增强其风险意识和压力,个人会计师事务所的无限责任是较佳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