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集中核算下高校内审的新思考

作 者:
陈竹 

作者简介:

原文出处:
中国内部审计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4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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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会计集中核算对高校内部审计的影响

      高校作为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法人组织越来越多地受到了来自国家的“经济杠杆”的管理。抓管理、讲效益,建立与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已成为高校办学的方向,高校内审作为促进高校完善经济管理的职能部门,通过对学经济活动的全过程、多方位的审计监督,为学校的高效管理,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会计集中核算调整了审计目标,转变了审计内容。过去内审工作的中心是围绕“真实性、合法性”,实行“打假治乱”的审计战略,将“查错纠弊”作为内审工作的重点。会计集中核算制强化了会计监督,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使会计资料的真实性问题得到了根本性的好转。此时,内审工作的重点应是评价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的绩效审计。

      二、新环境下高校内部审计工作的新思考

      依现有的相关法律和政策,高等学校在国家财政拨款体系中属于二级财政拨款单位,即国家或地方政府在年度预算中列有“文教科卫事业费”的“类别”,其中的“教育经费”由财政部门划拨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使用权归高等学校,其审计监督权由教育行政部门内审机构实施。所以,就各高校内审而言,其“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权应在教育行政部门的授权下和指导下实施。但是,高校内审机构还是有其可以积极主动开展工作的广阔空间的。

      1、建立与健全学校内审工作制度。建立财务收支定期审计制度,制定出对学校财务收支状况一年审计一次或两年审计一次的制度规定。在当前大多数高校内审人力不足的情况下,可以借助社会中介力量,使这一制度得以贯彻。

      建立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制度。会计集中核算制,对学校的预算编制、预算管理的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内部监督机构,审计部门应积极应对,制定出相应的制度,做好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工作。通过对学校预算编制,大额预算追加的合法性、合理性、科学性的审核与监督,提出建议。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制度的安排中,应将促进学校预算管理、计划管理和财务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作为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工作的主要目标;把分析预算与计划的编制、执行情况,促进各二级学院以及学校改进预算与计划的编制、执行工作作为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工作主线;把财务收支审计与管理审计结合起来,作为审计工作的方法。

      对专项资金、专项基金等重点资金的使用建立审计制度。高等学校的特点决定了学校以教学活动为主,涉及经营性活动比较有限,很难评价组织的经营绩效。因此,高校的内审一般不以绩效审计作为审计工作的重点。近几年来,随着财政制度的改革,各高校的专项经费等资金逐年增加。专项资金除具有国家拨款、专款专用的一般特点外,还具有需要考察其使用效果的特性。为此,本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的审计原则,对于高校的专项资金等重点资金应建立严格的内部审计制度,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的监督和评价,特别是注重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的绩效审计的研究与探索,保证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益性。

      2、准确定位和研究工作方法。

      工作重心转移。在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以后,将有以下6个方面的新动向:(1)在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之初,存在隐瞒转移收入,公款私存,突击发钱,或将一部分预算外收入不纳入集中核算等问题;(2)“账外资金”将更加隐蔽和突出;(3)支出项目改头换面,以合法的票据掩盖不合法的支出现象可能更严重;(4)利用留存的一些二级账户,违规列收列支;(5)利用行政职权转移支出将更多;(6)与会计集中核算中心的人员串通作弊,共同违规。针对以上情况,审计工作应向此方向倾斜。

      准确定位。审计署刚刚颁布的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已明确指出:“内部审计是独立监督和评价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以促进加强经济管理和实现经济目标。”由此可见,内部审计的职能已从传统的财务收支审计向管理审计转变。

      防范风险。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以后,客观上给审计工作带来一些困难,审计风险也随之加大,因此,探讨如何防范审计风险是需要解决的问题。

      探索工作方法。目前,传统的内审工作方法仍是工作的主要方法,但是随着管理审计、绩效审计的逐渐开展,以及信息化在市场领域的运用,这些都必然带来内审工作方法的改变。比如大量运用经济活动分析、技术经济论证、数量分析、宏观经济效益审计等科学技术方法实施内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李金华审计长多次强调,当前审计报告的质量不高是造成审计成果利用不充分的重要原因,是制约审计监督作用充分发挥的关键因素。从实际工作来看,审计人员的职业特点决定了审计人员看问题的角度往往从负面的方向入手,看问题多看发展少,看过去多看未来少。工作中重微观,轻宏观;重处罚,轻规范;重事实,轻分析。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两方面的因素是产生这些现象的关键;第一,内审人员长期的审计工作形成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的局限性。第二,内审人员常常将内审工作范围限制在具体财政收支的狭小空间上,而没有把内审工作的重点放在经济权利的监督与制约上,对促进单位宏观经济管理水平的提高关注度不够。虽然,近20年的审计发展中所积累的经验形成了内审工作应当遵循的规则,但工作中的某种定式也禁锢了审计人员的思维,影响了内审人员对形势发展的判断和对新事物的积极态度,妨碍了内审事业向更高的境界发展。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建立,创建了新的财政管理体制,作为高校内审机构不应排斥它,相反应以此为契机重新树立内审的理念,重新认识内审目标,重新审视和改进审计工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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