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的九大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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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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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4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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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审计客体的明确性

      相对其他审计项目而言,经济责任审计要求将经济活动过程和经济活动形成的结果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主体。它一开始就是以明确被审计人员的经济责任为目标,审计评价或者奖惩建议的主体必须明确而且具有惟一性。例如,对某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当发现其子公司企业存在盈亏不实时,属于母公司授意的,其责任在母公司;属于子公司为了自身小集体或个别人利益,其责任在子公司;属于母公司法定代表人指使、授意的,法定代表人承担直接责任;属于母公司集体层集体研究决定并责成子公司执行的,法定代表人承担领导责任。

      二、时间设定的既定性

      经济责任审计的时间跨度与被审计人员的任职时间相对应。被审计人员承担的责任只是其任职期间的行为及其结果,即通常所说的“有限责任”。

      三、审计内容的扩展性

      财务报表所体现的成果是被审计人员经济责任的“静”的一面,而这些成果形成的过程所反映的“动”的一面,需要通过审计内容的扩展来实现。比如,一项担保形成了巨额损失,损失所体现的只是一个“死”的结果,而当时担保决策是基于什么前提作出的,履行了哪些程序,是否作了可行性分析等等,是划分被审计人员责任的“活”的证据。又比如,1998年前后,为了使国有企业尽快扭亏脱困,国家有关部门制定了多项优惠政策,对国有企业进行大力支持。其中一项政策就是被兼并企业可以实行“核呆免息”,困难企业被兼并后,可以核销一部分贷款利息。在目前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中,不少企业实施过兼并策略。对此项决策在审计中需要给予必要的关注。

      四、审计主体的权威性

      经济责任审计应当由具较高权威的审计主体来进行。这种权威性一方面决定于审计主体本身的地位,审计主体一般应当与被审计单位“级别”相当或者“级别”更高;另一方面决定于对被审计人员具有行政管辖关系的组织人事部门的授权。这是从审计主体权威的“自然力”而言。另外还受审计主体的社会影响力影响,也就是审计主体在其业务活动中是否客观公正、依法审计、实事求是,其业务能力和水平是否与对被审计对象进行审计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政策水平相适应。

      五、审计方式的委托性

      经济责任审计应当由对被审计人员具有行政管理权力的组织人事部门委托审计部门组织进行。例如,由中央管理的44户重点国有大型企业法定代表人经济责任审计,由中央组织部委托国家审计署组织进行。国家审计机关、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组织都可以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但其作用和效力范围是不相同的。国家审计机关代表政府行使经济责任审计权力,内部审计代表企业管理集团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社会审计组织接受委托并按委托者的要求进行审计。

      六、审计过程的保密性

      经济责任审计的起因有三种情况,其一是期中审计;其二是任期终结审计;第三种情况是离任审计。这三种情况产生的结果,要么与被审计人员的经济利益相关,要么与其政治利益相关。受被审计人员所在部门、单位的领导者地位的影响,对其政治和经济利益的处置可能引起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或群众情绪的波动。同时审计过程发现的某些情况甚至审计结果只能部分地反映被审计人员的业绩,兑现奖惩也好,离(续)任也好,都需要综合考察其他内容。这就决定了审计过程中必须严守保密纪律。

      七、审计评价的双向性

      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应当对经济责任进行全面系统的揭示,既要揭示直接和潜在亏损的规模和原因,又要揭示盈利情况和未来发展的潜力;既要揭露存在的不良资产种类及造成的损失,又要肯定消化和解决历史遗留包袱和问题所做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果。

      八、审计方法的分析性

      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必然要有判断,而判断最难和最重要的是两个方面,一是对效益性的审计判断,二是责任的审计判断,这是高风险区。需要多角度全方位掌握资料,在此基础上分析主观原因是什么,客观原因是什么,被审计人员应承担哪些直接责任、主要责任和领导责任。联系地、深入地进行分析,这是经济责任审计和一般财务收支审计的重要区别之一。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要放在发现和解剖被审计人员在经济管理中存在的普遍性和规律性问题上。数字是现象,责任是本质,二者之间沟通的桥梁就是分析。分析要量化,用数字说话。但又不能停留在数字上,要在充分掌握数据并加以分析、比较和研究的基础上,分清原因和责任,得出审计评价和结论,从而着力从制度上、机制上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

      九、审计责任的风险性

      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审计工作本身,二是经济责任审计和被审计对象的特点。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可以归纳为以下七个方面,即违反程序的风险、取证不当的风险、查证不实的风险、定性不准的风险、评价失真的风险、处理处罚风险、资产审计程度风险。

      从经济责任审计和被审计对象的特点说,存在如下风险导致因素:(1)审计对象规模决定审计风险大。如中央管理的44户企业,都是国有特大型企业,规模大,影响大,而我们采取抽样审计方法,自然审计难度就大,风险就大;(2)审计时间限制导致审计风险大。经济责任审计时间要求紧,大企业、短时间,这是矛盾,带来了风险;(3)审计结果人格化决定审计风险大。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要归结到人,即财务收支审计结果的人格化。审计结果准确与否,审计评价是否客观公正,直接关系到个人前途,甚至命运;(4)审计结果对企业未来决策影响决定审计风险大。经济责任审计能否揭露企业经营和管理中存在的“假、大、空、弱”,关系到企业的发展。如果人为做的假账没有揭露出来,投资、担保、贷款等重大风险点和重大经济违法犯罪问题没有揭露出来,财务管理漏洞、内部控制薄弱点没有发现,企业根据审计结果作出的决策就会发生错误,给企业发展造成误导。这个责任很大。长期下去,审计的形象和地位也会受到破坏;(5)重大问题未能揭露导致或有审计风险大。审计结束后,如果又发现存在重大问题,审计人员要承担失察责任;(6)企业变化频繁导致审计风险大。这些年来,国家采取了一系列重大的改革举措,企业经受了多次重大改革和改组,可以说企业产权结构复杂、核算复杂、资产质量差、财务管理差、业绩准确性差和内控力度差等问题比较普遍地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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