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保单位的缴费基数。缴费基数涉及参保单位的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两个因素,审计人员既要核实参保单位的职工人数,同时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有关规定,核实参保单位的工资总额。由于审计力量的限制,审计机关不可能核实所有参保单位的缴费基数,可采取抽审参保人数多或各种有代表性的参保单位的缴费基数的方式开展此项工作。要通过抽审把参保单位漏报、瞒报缴费基数的程度、方式、原因揭示出来,促进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加强缴费基数的核查工作,力求杜绝缴费基数不实问题的发生。 2、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基金收支环节。主要包括: (1)收入是否真实、完整、合规。要查明经办机构是否及时足额征收基本医疗保险费,有无违规减免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问题;征收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是否全部入账,有无隐瞒、转移收入的问题;经办机构在银行开设的收入过渡户是否规范,有无滥无银行账户的问题;是否将收入及时缴存财政专户,有无滞留或坐支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的问题。 (2)支出是否真实、合规。要在查明经办机构的全部支出是否真实的基础上,着重查明各项支出是否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规定,如参保职工住院费用的支付是否符合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的规定,是否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诊疗项目管理等规定,有无将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外的医疗费用挤入统筹基金,或人为增加参保职工个人负担的情况。还要查明经办机构是否及时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以及支出中是否存在转移、挪用和侵蚀基金的问题。对参保职工住院费用支付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审计,可通过采取延伸审计定点医院,抽查参保职工住院病历等办法来进行。 3、财政部门管理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转移挪用社会保障财政专户资金的情况时有发生,这种情况直接影响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现行规定,财政专户只能在同级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共同认定的国有商业银行开设,而且财政专户、收入过渡户、支出过渡户在同一国有商业银行只能各开设一个账户。审计人员应对财政部门开设财政专户的情况及专户的收支情况进行重点审计,查明其是否存在违反上述规定滥开银行账户并转移挪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等问题。 基本医疗保险审计内容多、范围广,基金的安全完整和对参保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保障程度受许多方面的影响,这些方面有的适合开展审计,如对基金收支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只有经过严格的审计才能予以核实和认定;而有的方面则采用审计调查方式效果会更好,如基本医疗保险改革的进展情况,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定点医疗机构的数量和结构情况,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药品的备药情况,定点医疗机构药品和诊疗项目价格的变动情况及其对基金支出的影响等。所以基本医疗保险审计过程中要把审计和审计调查有机结合起来,使两种审计方式既能各自发挥独特的作用,又能紧密结合,统一于基本医疗保险审计的目标之下,统一于基本医疗保险审计的过程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