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合并投资收益”与“各子公司净利润合计数”的关系来核实投资收益项目抵消的正确性 1.确定两者的核对关系。通过合并抵消,子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体现为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的“投资收益”、“少数股东收益”、“未确认投资损失”、“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及其他不属于投资者所有的利润分配”项目,因此存在以下计算关系: 合并投资收益 加:少数股东本期收益 加:本期计提的职工奖福基金及其他不属于投资者所有的利润分配项目 减:本期未确认投资损失 等于子公司净利润合计数 2.对上述各项数据进行审核。 (1)取得所有三资企业的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将其奖福基金本期计提数汇总,应与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奖福基金数相等。 (2)取得所有净资产为负数的子公司的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将各公司当期亏损数(盈利数用负数表示)乘以母公司的持股比例(间接持股的还要乘上母公司对中间公司的持股比例),其汇总数应与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未确认投资损失”数相等。 (3)取得所有净资产大于零的子公司的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将各子公司净利润数(三资企业要减掉本期提取的奖福基金等)分别乘以母公司对该子公司的持股比例(如果是间接持股,还要乘上母公司对中间公司的持股比例)并相加,所得数据应与合并投资收益数一致。另外,上述各子公司净利润合计数减掉合并投资收益,应与少数股东本期收益数一致。 利用“合并净利润”与“母公司净利润”的关系,核实“合并净利润”项目正确性 1.确定两者的核对关系 所谓合并抵消,无非是投资与权益抵消、内部往来抵消、内部购销及存货所含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抵消、相关资产减值准备的抵消等几大项,其中只有投资与权益抵消、存货等所含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抵消、资产减值准备抵消等三类抵消对合并净利润产生影响。需说明的是,投资与权益抵消已将子公司净利润数全部抵消掉(三资企业本期计提的奖福基金等不属于投资者的利润分配项目除外),合并净利润中只留下了母公司的投资收益数。但有些特殊情况例外,如合并前统一会计政策,有些子公司需要按母公司的会计政策调整会计报表,母公司的投资收益也需要做相应调整;还有一种情况,母公司通过直接和间接两种方式持有某公司的股份,而间接持股比例较小,中间持股公司日常对该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合并前需按权益法进行调整,然后才能进行合并,该两种调整直接导致合并投资收益及净利润的增减变化。因此,合并净利润与母公司净利润之间存在以下关系: 合并净利润 加(或减):存货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抵消数 加(或减):其他内部购销未实现利润抵消数 减(或加):资产减值准备抵消对当期利润的影响数 加(或减):合并前投资收益调整数 减:职工奖福基金及其他不属于投资者所有的利润分配数等于母公司净利润 2.对上述各项目数额进行审核 (1)对内部购销和资产减值准备抵消数的审核;可通过审核企业合并底稿原始资料等方法进行。 (2)对合并前母公司投资收益调整数的审核,首先可从企业编制的合并抵消分录汇总中取得该数据,然后取得已进行政策调整及进行权益法调整的子公司的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分别计算其合并前调整对母公司投资收益的影响数额并加以汇总,两数据应核对一致。 (3)奖福基金等项目数据的核对与前已提及的方法相同。 利用“合并净资产”与“母公司净资产”之间关系核实“合并净资产”的正确性 1.确定两者之间的核对关系与对合并净利润的影响类似,合并抵消对净资产的影响也只有以下几个方面:合并前子公司报表调整等对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影响数、累计未确认投资损失数、资产减值准备抵消数、存货抵消数等。核对关系如下: 合并净资产 加:累计未确认投资损失数 减(或加):长期投资调整数 减(或加):资产减值准备抵消数 加(或减):存货所含未实现利润抵消数 加(或减):其他资产所含未实现利润抵消数 等于母公司净资产 2.对上述各项目数据进行审核 (1)累计未确认投资损失数。取所有因负有限责任对其投资减至“0”的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分别将其净资产乘以母公司持股比例(间接持股按前述方法计算),其汇总数应与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确认投资损失”项目的数额一致。 (2)长期投资调整数,与前面第二项所述核对方法相似。 (3)资产减值准备抵消数、存货及其他资产所含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抵消数,需通过检查企业合并底稿原始资料及编制过程等方式加以审核。 另外,合并会计报表与母公司会计报表的“实收资本”、“资本公积”项目数额应完全一致,这一点也可作为投资及权益抵消正确性验证的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