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审计独立性的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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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财会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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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4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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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从源头上治理审计独立性问题,必须改革现行不合理的审计委托模式,从根本上隔离被审计单位对审计事务的不当干涉,防止审计失败。为此,本文提出财务报表保险制度,以革新现行审计委托模式。

      一、财务报表保险制度---新的审计委托模式

      财务报表保险制度是一种制度创新。在新的制度安排下,上市公司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财务报表保险,一旦投资者发现财务报表作假,便可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为了降低经营风险,势必需要聘请注册会计师来对拟投保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严格审计,并参考审计意见确定保险费金额及保险赔偿金额。公司应当在公布财务报表的同时披露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和可获得的保险赔偿金额以及为此支付的保险费金额,投资者便可依据审计意见及保险赔偿金额的多少来判断哪些股票更可靠和哪些公司更值得信赖。

      在这样的制度安排下,原先上市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直线型的审计委托关系被变更为上市公司、保险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三者间的三角形间接审计委托关系。

      通过财务报表保险制度,保险公司成为审计费用的直接支付者,上市公司手中的“货币选票”易手,影响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毒源”得到了有效的隔离,能够促使注册会计师专注于向证券市场提供高质量的、不偏不倚的报表审计服务。因为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才能使审计费用的直接支付者---保险公司满意,所以审计服务质量高的会计师事务所无疑将得到更多保险公司的青睐,取得更高的审计收入;而屡屡审计失败的会计师事务所将无法获得保险公司的“货币选票”,最终被市场所淘汰。

      从保险公司角度看,保险公司出于降低经营风险的考虑,必将进行相应的风险管理,以减少上市公司过失、造假的行为,当发现财务欺诈且上市公司一意孤行时,保险公司为减轻自身责任,必将向监管部门举报和向社会公众公布。如此运作,将强有力地扼制上市公司的造假冲动,并能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的质量。

      就投资者而言,不仅注册会计师形式上的独立性大大加强了,而且上市公司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用也会成为除审计报告外判断财务报表可信程度的又一信号来源,保险公司的加入也使投资者有了一个强有力的依靠对象,这些都有助于恢复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信心。

      二、财务报表保险制度的可行性分析

      众所周知,只有当相关利益集团可以从制度创新中获取足够的利益时,才有动机对原有的制度安排进行创新。在经历财务丑闻风暴之后,无论是上市公司还是会计师事务所,都面临着改革的压力。对于上市公司而言,由于市场患上了“安然病”,投资者的信心受到了极大的打击,必将要求更高的风险溢价,从而大大提高了公司的融资成本。对于会计师事务所而言,现在的执业环境更是不容乐观,一方面被审计单位手握“胡萝卜”,难人得罪;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大棒”挥舞,监管力度不断加强。投资者对审计报告价值的怀疑更是威胁到了会计师事务所的生存基础。因此,理顺审计业务的委托代理关系,提高审计独立性,重新获得公众的信任,无疑会给上市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带来巨大的利益。对于保险公司而言,虽然必须支付注册会计师的聘任费用,但新险种扩展带来的保费收入将足以补充这部分费用。由此可见,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和保险公司作为直接利益相关者,都会有动机进行财务报表保险制度的创新。

      再从相关法律规定来看,《保险法》第十一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否则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保险的标的,表面上是财务报表,实际上是一份能为投资者信赖的财务“白皮书”,它无疑能为上市公司带来巨大的收益。所以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保险合同的设立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另外,《保险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保险人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对保险标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及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安全应尽的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因此,保险公司可以依法聘请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根据审计结果要求上市公司调整财务报表,使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全面披露的要求,并要求上市公司作出其他必要的整改。

      三、相应配套措施的完善

      要想使财务报表保险制度发挥预期的作用,必然要求配套的措施跟上。

      首先,应当建立保险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与监管部门间的沟通机制。财务报表保险制度是一种基于市场解决独立性问题的办法,但市场并非是完全有效的,保险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并不具备与上市公司的绝对抗衡力量。当保险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与上市公司的意见发生严重分歧时,应当同监管部门进行有效的沟通,在适当的时候引入行政监管。

      其次,应建立相应的信息披露规则。财务报表保险制度的优势之一在于可以向市场发送多种信号。例如:同财务报表一并披露保险费金额和保险赔偿金额;保险公司应当就审计意见发表中介人的看法;当发现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异常时,保险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须公开披露相关信息;保险公司须披露保险合同履行情况等信息。丰富的信息披露可以有效地降低市场的信息不对称。

      再次,应当建立保险公司新的业务规范,防范保险公司间的恶性竞争。如规定被一家保险公司因财务报表质量存在争议而解除保险合约的上市公司,其他的保险公司在一定期限内不得承保其财务报表责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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