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节税常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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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州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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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4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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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节税,指商品生产经营者(应纳税义务人),在税收法规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的安排,达到规避或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

      一、节税的基本分类

      (一)节税从其减轻税收负担或免除纳税义务所采取的手段看,可分为三种基本方式:

      1.税基式节税。是指纳税人通过缩小税基的方式来减轻税收负担甚至免除纳税义务。在适用税率一定的条件下,税额的大小与税基的大小成正比。税基越小,纳税人所负有的纳税义务越轻。缩小税基主要表现是增加营业成本和营业费用。

      2.税额式节税。税额式节税常常与税收优惠中的全部免征或减免相联系。纳税人本来不符合免税或减半征税条件,但是通过转变经济性质或是改变内部组织结构等办法,使自己符合免税或减半征税的条件,从而减轻税收负担或解除纳税义务。

      3.税率式节税。是指纳税人通过一定的合法途径,使其所拥有的课税对象直接适用于较低的税率计税,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引起这种节税行为的外部原因,主要在于课税的地区、行业存在差异,实行不同的税收待遇。

      (二)从税收法规的角度看,节税可分为以下几种:

      1.利用选择性条文节税。这种节税形式主要是指税法对同一征税对象同时作了几项不同的规定,纳税人选择任何一项规定都属合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季预缴,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这样,在同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可以根据资金运动状况,自行选择预缴税收的日期,适当递延了应纳税款,又如《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中规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应当采用直线法计算,因需要缩短折旧年限的,可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后,逐级上报国家税务局批准。这样,纳税人在固定资产折旧的选择上就有了纳税人完全可能通过事先测算,选择有利的折旧计算方式来节税。

      2.利用不明晰条文节税。这一节税类型主要是指税法的有关规定过于抽象,纳税人可以从自身利益角度加以理解并据此执行,同时得到税务机关的默认或许可,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

      二、节税的几种方法

      (一)固定资产折旧与税收规避折旧费用提取比例和期限不同,影响所得税课征的多寡和课征时间。据此,公司可选择适当的折旧政策达到节税的目的。一是利用延长折旧年限而产生的时间差进行节税,如假定—企业的设备开始折旧年度与公司开始获利年度一致,前二年免缴所得税,后三年减半征收,为达到节税的目的,可以利用延长折旧期引起的时间差减轻税负。二是利用缩短折旧年限而产生的时间差进行节税。这种方法适用于处于成熟期的盈利企业。

      (二)用收买亏损公司的方法进行节税

      税法中规定亏损准予结转,有盈利的企业收买有累积亏损的注册公司,通过合并或其他方法,将利润转移到亏损公司账上。这表面上是冲抵亏损,实质是隐蔽了利润,减小了所得税的税收负担。也可以改变亏损公司的经营业务,使它和本公司经营同样有利润的业务,利用其累积亏损抵消将来的利润,同样也可以达到节税的目的。

      (三)利用税收优惠进行节税

      国家在颁布每个税种时,都规定了税收的减免,企业可以从纳税人的身份、设立地点、投资方向等方面考虑国家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决定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比如,我国为吸引外资、引进技术,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纳税人通过洽谈合资、引资、改制等一系列方式,实现由内资企业向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等经营模式过渡,不失为一种获取享受更多减税、免税的好办法。内资企业若与外商合资办新企业则可以从获利年度起享有“两免三减半”的优惠。在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区、“老、少、边、穷”地区投资都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可利用这些优惠政策去投资,可达到节税的目的。

      再如,我国现阶段鼓励接收下岗职工。新办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待业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可免征所得税3年。免税期满后,当年所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减半征收所得税2年。另外,安排一定比例的残疾人员也可达到节税的目的。

      (四)选择适当的组织结构形式节税

      企业随着业务的不断发展壮大,面临着设立分支机构的选择。分支机构的设立有分公司和子公司两种选择,两者在税收上是截然不同的。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业务活动、财务由总公司控制,一切法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其利润上缴总公司,由总公司汇总后统一纳税。而子公司是独立法人,独立经营单独纳税,公司不直接对它负法律责任。例如,一企业在某个高新技术开发区设立一个分支机构,如果预测其分支机构在一段时间内亏损,应设立分公司,这样就可以冲减总公司的利润,少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反,如果预测盈利,就要设立子公司来享受国家对高新技术开发区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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