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企业制度下的内部审计应实现五个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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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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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4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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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内部审计的主要职能应从查错防弊向为内部管理服务方面转变

      目前,我国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往往将大部分精力投入到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查证及生产经营的监督上,其主要职能就是查错防弊而不是对企业管理做出分析、评价和提出管理建议。审计的对象主要是会计报表、账本、凭证及相关资料,主要工作都集中在财务领域而未深入到管理和经营领域。例如,对销售收入进行审计时,往往审核其合同金额与客户付款金额是否相同,所付票据是否齐全,而不管其价格是否合理,认为那是经营部门的事,与财务无关;再如对投资项目审计中,往往审核投资协议是否完整,企业是否根据投资比例在相应的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投资收益按照权益法或成本法进行了正确的核算,至于是否应该投资,投资回报率是否合理,合作对象是否恰当,是否有更好的选择方案,一般不去深入分析。再如对审计项目立项时,往往按财务收支审计、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经济效益审计等常规项目立项,几乎设有专门为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立项,只是在查账过程中去发现一些内控存在的问题,因此,对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不能进行系统和权威的评价,也就无法发现和客观评价企业的潜在风险,无法对管理当局提出实质性和预防性的管理建议。

      二、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和定位应从平行于各职能部门的单一机构向更高层次转变

      应在股东大会、董事会和总经理之下分别设立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审计部,三者之间由上而下存在业务指导关系,审计部的设置应高于其他各职能部门,在业务上向审计委员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在行政上向总经理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对于规模较小、不设审计委员会的企业,审计部应对董事会负责,并在业务上接受监事会的指导。这种双重负责的组织形式有利于内审作用的充分发挥。

      三、内审队伍的构成应从单纯的财务人员向具有综合知识和能力的多元化高素质人才的组织结构转变

      随着内部审计由财务领域向经营管理领域扩展,审计机构在人员构成上也应该是多元化的,不仅要有懂财务及审计的人才,还应配备精通企业各相关业务的专门人才,选择有丰富经验和较高业务水平的人员加入内审部门,使内审机构在现代企业制度下发挥更大的作用。

      四、内部审计的实施方式应从单一靠内审机构人员的力量向与外部审计相结合的方向转变

      内审工作可分为两部分,一是对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的审计;二是对企业经营和管理的分析和评价。对于第一部分,可由内审人员根据不同类型项目的不同审计目的,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内审目的进行审计,从而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合法和完整。内审人员由于对本公司的情况熟悉,应将工作重点放在对企业经营管理及公司业务过程的分析和评价上。内外部审计的有机结合,既可解决内审机构人手少而任务重的矛盾,又有助于提高内审的效率与质量。

      五、内审从事后审计逐步向事前及事中审计转变

      目前,我们的内部审计基本上都是事后审计,主要起监督作用。随着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内审的作用将不仅限于事后监督,更多的是事前预防与事中控制,它将对企业内部控制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和评价。企业的采购计划、生产计划、销售计划、资金计划、投资计划及费用预算等均应做到事前审核、事中控制,以便把企业的风险降到最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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