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程序审计的六个关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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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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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4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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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执法与立案的一致性。主要看案件线索有无隐瞒不查、查而不处、擅自处理、账外收费等情况。检查时从案件登记簿、接处警来电记录、执法大队工作记录等入手,并与已查报案件案卷相核对,从中发现差异,在对公安局某分局的审计中,我们从此关节点入手,发现了有联防队员的出警、处警记录,而无立案上报、处罚记载,由此牵出收外乱收乱罚148.96万元的“小金库”大案。

      2.决定落实的全面性。主要是通过审查行政执法案卷,看决定要求落实的事项是否全部执行到位。在对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审计中发现,当年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上缴罚没收入199.57万元,当年实际上缴罚没收入140.53万元,尚有59.04万元未能解缴入库。在已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130份中,全部执行到位的只有62家,占应执行决定的48%。审计同时发现行政处罚决定中做出的没收电瓶车、手机、葡萄酒等物资,实际已发还,与做出决定不符。

      3.暂扣款物的完整性。主要审查暂扣款是否及时解缴、专户存储,经办人、基层局(所)有无坐支、截留、挪用等;暂扣物资是否设立台账,进出手续、仓储、保管等制度是否完善。在对公安局10个基层局(所)的审计中,我们从暂扣票据入手,逐笔核对发现,10个基层局所中有9个未能及时上报、解缴暂扣款,挪用暂扣款112.6万元。其中,绝大部分用于办公宿舍楼、摩托车、通讯器材、人员补助等支出,同时发现暂扣款票据l本。暂扣物资的盘存也发现短少、损坏、销毁处理记载不全等现象。

      4.暂扣款物发还的真实性。主要是审查暂扣款发还的依据、手续、方式方法等,并对发还户进行抽查核对。在对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审计中,发现部分暂扣款发还的领款人系该局会计及经办人,无当事人签字,经过逐笔核查发现,暂扣21600元已通过发还方式转作学会事业收入。公安审计中也发现,暂扣款未经上报审批程序,擅自发还,并以打白条的方式冲销已收暂扣款,少数基层局所则通过此种方式,转移资金用于发放福利、补贴、以及请客送礼等支出。

      5.物资变价处理的合规性。暂扣物资的变价处理,按规定要由经过核准登记的折卖事务所按规定程序进行作价。但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发现,有的执法部门变价物资的处理不委托折卖事务所作价,自行寻找买主;或委托折卖事务所交易,但指定买主,以及找出理由降价处理没收物资。在公安、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审计中,我们发现:在折卖物资委托项目、寻价单位数量、期限以及交易方式上都存在违规操作的现象。

      6.处罚尺度的准确性。主要是通过抽查行政处罚决定书及案卷,对照《行政处罚法》等相关处罚法规,看适用法律法规条款是否准确,处罚尺度是否得当,以及非法得利的计算依据是否充分等。在审计中,我们发现不少执罚部门,同一事项在处罚尺度上普遍存在标准不一、人情处罚的现象,在没收非法物资的定性处理上与法规有部分偏差,以及在非法得利的计算上存在较大的随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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