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3月4日,在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大会副秘书长姜恩柱在回答新华社记者提问时说,我们国家反腐败的立场是坚定的、鲜明的,在建设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针对在体制转轨、机构调整和社会变革时期腐败现象容易发生,甚至比较多的发生这样的一个问题,我们国家不断加大了反腐败的力度,严格查办违法违纪案件。需要指出的是,我们党政干部的主流是好的,真正因为腐败被处理的是极少数。人大在反腐败斗争中,主要在两个方面发挥作用,首先是通过立法,即通过法制化、规范化,真正从源头上遏制腐败。我们修订了刑法,并根据需要对刑法做出修改和解释,为反腐败斗争提供法律保障和依据。我们制定了行政复议法、政府采购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来加大规范政府行为的力度。在立法规划中已经明确,今后我们要继续制定和完善有关预防和消除腐败的法律。第二个方面,我们人大通过行使法律的监督职权,包括询问、咨询、评议执法检查,听取包括审计署审计报告等有关部门的综合报告,以及加强预算审查监督,推动预算编制改革,编制部门预算,细化预算等工作,来推动政府、法院、检察院依法行政、公正执法,预防和制止各种腐败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