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虚增利润的主要手段及其审计方法 1、虚构销售,虚列应收账款。企业虚拟销售客户,开出销售发票,虚列销售收入和应收账款。对这种造假手段的审计方法,一是检查企业的年度生产能力和生产规模,对照企业的销售量看是否销售量大于生产能力的异常情况;二是抽查企业年末、季末的销售合同、出库凭证等原始资料,看其手续是否有异常情况;三是对客户单位发询证函进行函证,以确认对方单位是否欠款。 2、少转销售成本,虚增利润。这类企业不按销售配比原则结转销售成本,导致企业库存商品的账面金额远大于实际库存金额。对这种造假手段的审计方法:一是通过检查其成本结转方法是否遵循一贯性的原则;二是通过计价测试,看企业期末存货单价是否异常;三是通过抽查盘点,对企业实际存货的数量和金额与账面存货的数量和金额进行比较,看是否有差异。 3、利用“未达账项”弄虚作假,调节利润。这类问题,审计时要对银行账项中的银行已付出,而企业未付出的事项查明原因。 4、当期费用未计入损益,虚列资产,虚增利润。有些企业将当期发生的管理费用、经营费用虚列在“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其他应收款”等科目中,不计入损益。对此审计时主要检查科目的列账依据是否充分、合理,是否按收益期限进行摊销。 5、应计入损益的借款费用资本化,虚增在建工程支出,虚增利润。对固定资产的借款利息何时应计入损益,财务制度规范越来越严格。如行业会计制度中规定,已投入使用的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前发生的借款利息均可计入在建工程成本;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规定: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停止利息资本化。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单位将无力消化的固定资产的借款费用虚列在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成本中。对此,审计时要按照准则规定的条件,重新计算应计入在建工程中的利息费用。 6、少提固定资产折旧,虚增利润。对此,审计时,主要检查企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是否遵循一贯性原则,是否随意改变折旧的年限和折旧的方法。 7、少提或不提银行贷款利息,少计负债,虚增利润。对此,审计时,一是获取有关贷款合同,测算利息计提情况;二是向银行发询证函进行函证确认。 8、利用减值准备,调节利润。有的企业不计提或少提减值准备,只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期末成本不高于可变现净值”了事;有的企业为了释放连续亏损而产生的压力,在“长痛不如短痛”的心理作用下,本期提取巨额减值准备,次年冲回。对此,审计中应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如有证据表明企业计提了秘密准备,应按照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调整。 二、企业隐瞒利润的主要手段及其审计方法 1、销售收入不入账,作预收账款处理。有的企业预收账款和其他应付账款金额较大,且长期无动态。对此,应进一步抽查原始凭证及进行函证等核对工作,以查清事实。 2、虚构成本,虚列负债。当客户单位不需要开具销售发票时,销售企业就可能通过虚构成本来隐瞒利润。如有的企业利用暂估材料不入账不冲账或少冲账的手段,虚列应付账款,而虚构进的材料通过领料单逐步计入产品的生产成本,从而隐瞒利润。另外一种情况是利用来料加工业务,将来料入库的同时,挂应付账款隐瞒利润的事实。 核实企业盈亏,是一项复杂的审计任务,除上述应注意的问题外,还应根据不同审计对象的实际情况,确定应采取的审计方法,以便更好地完成审计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