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审计院

作 者:
徐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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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湖北审计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4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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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洲审计院(europeancourtofauditors)是欧洲联盟的五个主要下设机构之一。其他几个机构分别是欧洲议会(europeanparliament)、欧盟理事会(counciloftheeuropeanunion)、欧盟委员会(europeancommission)和欧洲法院(europeancourtjustice)。其主要职责是审计欧盟及其所属机构的账目,审查欧盟的财政收支状况,并确保对欧盟的财政进行有效管理。同时还对接受欧盟援助的非成员国进行审计调查。在其审计职能受到挑战时,可以通过欧洲法院得到保护;

      [历史沿革]:欧洲审计院成立于1977年,总部设在卢森堡,是当时欧盟的前身———欧洲共同体的一个下属机构。根据欧共体的要求,审计院的主要职责仅仅是清查账目,监督与审查欧共体预算的执行。一直到欧盟条约生效之前,审计院仍然只是欧共体的一个辅助机构,仅拥有辅助机构的地位。随着欧盟条约的签署,欧洲议会在欧盟预算控制和资源分配方面的权力逐渐扩大,它需要更加准确的预算执行和财政财务收支状况的信息以正确决策。在这一背景下,审计院的作用越来越大,地位越来越高。目前欧洲审计院已成为欧盟的五个主要机构之一。

      [成员]:欧洲审计院按照集体主义的原则进行组织和发挥作用。欧洲审计院现由欧盟成员国的15名成员组成,其成员由欧盟议会一致协商通过后由欧盟理事会任命,任期为六年,中间可以更换代表人选。他们都是在公共审计领域方面具有较深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作为任命成员的一个原则,欧盟条约规定了成为审计院成员的三个主要标准:一是具有承担此项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二是能独立、不受任何外来因素影响地为欧洲审计院工作;三是在审计院工作期间必须是全职工作。在审计院工作期间,会员不能再为任何其他社会组织和政府机构服务,也不得从事任何其他职业,不管是否从所从事的职业中获得报酬。欧盟审计院设主席,主席由会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可以连选连任。目前欧洲审计院有大约550名职员,其中250人为审计员。

      [工作职责和方法]:根据欧盟条约,欧盟赋予欧洲审计院的主要任务是审计欧盟的预算安排和执行情况,以及公共资金在各机构的具体使用情况。通过审计达到两个目的,一是提高欧盟财政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受资金管理者的委托,向欧盟成员国就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通报。为了确保这一目标的实现,多年来,欧洲审计院始终坚持探索和实践新的审计方法和手段,以不断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近年来,欧洲审计院主要探索和实践了以下几种审计方法和手段:一是内部控制系统审计。这主要体观在对欧盟各机构公共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上,由于资金量较大,审计院很难每年对各机构进行全面审计。二是跟踪审计。就是针对某个机构或部门,进行连续几年的跟踪审计,并把上年度的审计情况作为下年度审计的参考依据。三是基于会计账目和现场核查的审计。这主要是针对一些重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的审计。审计师在检查财务收支账目的基础上,观场检查问讯欧盟资金的管理者和受益者。欧洲审计院有权得到审计所需的任何信息。欧洲审计院对各成员国的审计通常与该国审计机关或有关负责部门联合进行。

      [工作独立性]:欧洲审计院独立于任何其他机构和成员国,以确保审计工作的客观公正。审计院可以自主决定自己的组织机构和审计工作日程,以及各类公共审计报告的出版。但欧洲审计院本身并无司法权。审计人员如发现不规范案例,包括欺诈嫌疑,可以向欧洲法院等有关机构沟通,以采取适当行动。

      [审计报告及意见]:通过公开的方式,尤其是通过

      发表审计报告,欧洲审计院向欧洲公民报告他们的工作和审计结果。审计院发表的报告包括:每财政年度欧盟预算执行情况的年度报告、每财政年度会计账目的可靠性以及财政收支的合法性和规范性报告、某些欧盟实体的具体年度报告及一些特殊主题报告。欧盟在实行一些财经方面的规则前,必须咨询欧洲审计院。其他欧盟机构也可以征询欧盟审计院的意见,作为一项规定,这些报告需用欧盟各成员国语言发布在欧盟的官方杂志和网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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