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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口径说明: 1.排序原则借鉴国际通行做法以“年业务收入”作为会计师事务所排名的主要依据业务收入最高的排在第一位按递减原则。 2.会计师事务所以独立法人(含分所)为单位暂未合并计算成员所或有投资关系的其他机构的收入。有关会计师事务所总分所的设置情况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管理系统截止2003年8月31日的数据。 3.业务收入汇总取自各会计师事务所上报的经过审计的2002年度会计报表数据并经过省级协会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核确认。 4.注册会计师总计、排名、年龄结构及学历构成均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注册管理系统截止2003年8月31日的相关数据。注册会计师总计最高的排在第一位按递减原则。上表中有少数注#表示其注册会计师总计排名在200家之外。 5.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将每年更新会计师事务所全国前百家信息。 6.注***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天一会计师事务所已分立为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和大正会计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