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诈骗常见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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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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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4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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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借款申请企业虚假注册。在移交的案件中,借款企业虚假注册的情况比较普遍。如某公司从另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借验资款的名义,借款1000万元,当日转入某会计师事务所验资账户,作为该公司成立的注册资金,并伪造经营场所(由会计师事务所为其出具一份虚假的企业经营场所证明),再由会计师事务所为其出具了验资报告。据此,该公司在工商局取得了营业执照。

      二、企业以“优良”项目为诱饵,却无相应的厂房、技术、设备等生产、加工能力。借款企业为了得到贷款,往往谎称拥有各种“优良”项目,产品市场前景广阔,盈利空间巨大。如某公司以人工合成云母项目为由,并经包装后被有关部门列为国家重点基础创新项目,从银行骗取1800万元贷款。实际上,该公司机器、设备简陋,根本不具备完成人工合成云母项目的能力。

      三、企业提供虚假会计报表。由于这些企业没有充足的资本金投入,没有相应的厂房、设备和技术力量,不具备开发、运作项目的能力,无法从银行得到资金支持,于是便编造各种虚假会计资料骗取银行资金。如某实业公司向银行主管项目贷款的部门提供的会计报表反映企业总资产4913万元,实收资本3000万元,银行据此认定项目可行,批准发放贷款。而该实业公司向银行另一分支机构提供的会计报表反映总资产为1932万元,实收资本800万元。同期报表数字严重不符,资产总额相差2981万元,实收资本相差2200万元。在移交的涉嫌诈骗的所有案件中,均不同程度地存在提供虚假会计报表及其他虚假资料的情况。

      四、贷款资金到手后,立即挪用,转入其他账户提出现金。由于企业无能力开发、运作相应的项目,一般情况下,银行资金到手后,即被挪用,失去监督与控制。审计发现某公司从银行得到1000万元贷款后将其中745万元转入个人手中;而某工贸公司将银行贷款350万元中的248万元资金转入个人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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