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内部审计的定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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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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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4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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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民营企业内审目标与职能的定位

      民营企业股东的终极目标是实现自身财富的不断增长,而在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下,经营者与股东的目标趋于一致。在这个组织目标统辖下,内部审计目标通过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评价和改进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的效果,协助组织成员增加企业价值和提高组织运作效率,帮助组织实现目标。可见,民营企业的内部审计目标是单一的,是反映民营企业最本质的产权属性和公司治理属性。根本目标就在于帮助组织实现其自身财富的不断增长。

      内部审计职能是围绕实现内部审计目标而内生的固有功能,它受审计目标的影响,所以审计职能也会受到企业特性的影响。

      企业的内部审计一般具有监督和服务两种职能,而民营企业更注重服务职能。因为民营企业内部审计是为适应自身发展需要而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其建立内审机构,从事审计活动,目的在于充分利用内审的服务职能,协助和保证组织实现目标。除了国有企业一般的评价和控制等服务性职能外,因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的产权属性和公司治理属性不同,即民营企业的产权属性表现为外部的明晰性和内部的模糊性,公司治理上表现为存在构建合理公司治理的基础。产权属性决定了民营企业拥有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所不具有的一项特殊服务功能即明晰内部产权,而存在的构建合理公司治理基础的属性决定了民营企业内部审计应具有咨询服务功能。

      可见,咨询是民营企业内部审计服务职能的一个重要内容。一个实行了有效公司治理机制的民营企业,经营者和股东的目标一致,领导团队追求价值增值。企业的生产经营复杂多变,内部审计只有凭借自己的独特身份和优势,采用参与式的审计方式,以服务为导向,深入企业内部的各领域、各部门,将经营者(被审计者)视为知己的伙伴,通过与经营者交流审计的过程与结论,达到协助经营者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二、民营企业内审机构设置模式的定位

      在所有者和经营者相分离的公司制民营企业,其审计机构设置的理想模式应为双重式机构,即采用“监事会负责制”的内部审计组织模式。它通常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在集团公司监事会下设置审计委员会,以加强董事会与经理层之间的制衡机制;第二层次在审计委员会下设置内部审计机构,以加强董事会与经理人员以及经理人员与职工之间的制衡机制。

      对于第一层次,监事会下的内审机构———审计委员会,其主要职能为沟通与控制两项:

      其一,负责经理层和外部审计的沟通与协调。正确处理各方面的关系,其中防止CPA与经理层之间可能出现的利益共谋或厉害冲突是审计委员会最基本的职能。特别在我国,CPA审计市场是一个典型的买方市场,经理层很可能利用其对CPA的选择权或审计收费等手段来影响CPA的独立性,达成购买审计意见的企图。所以在外部审计与管理当局之间设置一个减震器是必要的。审计委员会可以对事务所的聘请或解聘进行提议和复核,考察CPA拟订的审计范围和审计收费并在审计过程中与CPA及时进行沟通,尽力保证CPA审计时的独立性不受影响。

      其二,控制经理层内审机构的工作,从而实现对企业内控制度的监督。审计委员会由于受人数和人员专业知识的局限,无法经常地参与基层的审计工作。而内审机构则

      具有人员、专业技能方面的优势,他们分布于公司基层各部门、子公司,了解公司各个局部的情况,使其可以对经理层的内部控制活动做出客观的评价。因此,对内审工作的控制是审计委员会实现对内部控制监督的主要手段。当然,除了评价经理层的内部控制活动外,审计委员会通常还被要求帮助经理层营造“软环境”,成为内部控制设计和改进过程的顾问。

      对于第二层次,经理层内审机构,其主要职能是服务于经理层和审计委员会,并把对经理层内部控制活动的评价也纳入工作范畴。其职能的外延要求内审在公司中的组织地位更为超然独立,尤其是相对于经理层的独立性必须得到保障。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内审组织章程、预算、人事、工作计划和审计结果的复核,确保其工作范围不受经理层的局限,避免由此职能外延而产生的内部审计“角色困境”。

      将经理层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在审计委员会的管理之下,独立于经营管理部门之外,具有较强的独立性,使其对经理人员实施控制的权威性和有效性成为可能,从而较好地解决了公司治理结构中信息不对称及委托代理等问题。

      在所有者与经营者合一的单边治理结构的民营企业中,应视企业规模大小、性质不同来考虑内审机构的设立问题。笔者认为,对于这类企业可以不设审计机构,其内部审计可以向外发包,即第三方可以对内审工作进行投标,但企业要保留内部审计长,以监督审计业务的执行,并担当在会计师事务所和经理层之间沟通的媒介。

      三、民营企业内审概念的重新定位

      民营企业内部审计的基本概念应界定为:

      由独立的专职机构或人员接受委托或授权,通过系统、规范的方法检查和评价组织的经营活动、评价和改善组织的风险管理、监督和控制管理过程的有效性,帮助组织实现其预定目标的一种独立、客观的保证和咨询活动。其目的在于增加组织的价值和改善组织的经营。

      其中,“独立、客观的保证活动”,是指信息的可靠性和完整性的保证、内部控制结构有效性的保证、风险控制的有效性和充分性的保证等;“咨询活动”是指内审部门针对组织所遇到的挑战,通过咨询活动来增加组织的价值。此外,将评价和改善风险管理作为民营企业内部审计的一个重要服务领域,是内部审计的一个显著发展,它必将把民营企业内部审计推向一个更广泛的领域。

      四、民营企业内审行为方式的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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