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析盈利能力,评价盈利质量。盈利能力与盈利质量具有不同的涵义。盈利能力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计算的公司所控制资源获取收益的能力;盈利质量则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计算的公司所控制资源获取现金流量净增加额的能力。针对上市公司利润操纵的审计,不仅要根据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分析其盈利能力,更要注重根据现金流量表分析其盈利质量。只有将上市公司经营活动、投资活动所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分别与其主营业务利润、营业利润、投资收益、净利润等进行对比分析,才能较为客观地评审公司的盈利能力,公正地判断其盈利质量。因为现金流量计算不涉及权责发生制基础,公司难以对此实施会计操纵,如虚构业务能够虚增会计利润,却难以虚构其现金净流量。因此,通过分析现金流量与会计利润之间的差异,可以为上市公司的利润操纵审计指明方向。 2.关注待摊项目,剔除虚拟资产。上市公司的各种待处理与待摊销项目,尽管按其经济内容应归于资产类账户,但从其实际经济意义来考察,它与货币性资产及实物性资产则具有本质的区别,后者预期会给公司带来经济利益,而前者则是已经发生实际耗费而待处理与待摊销的虚拟资产,预期不会给公司带来任何经济利益。会计上之所以将其作为“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完全只是采用权责发生制使然。若论待处理与待摊销项目对以后会计期间所产生的影响,那就是在以后期间可起到抵减税负和增加现金流量的作用。一般正常经营情况下,上市公司的“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固定资产清理”、“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等账户的期末余额不应有异常波动,否则,则有利润操纵嫌疑:要么虚增了以前期间的利润;要么隐瞒了以前期间的亏损。 3.评审敏感账户,挤出操纵泡沫。敏感账户是指有可能用于利润操纵的账户,如“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上市公司为了操纵利润,就蓄意混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若要虚增利润就将收益性支出调整计入资本性支出,如将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计入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若要虚减利润就将资本性支出调整计入收益性支出,如将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计入当期期间费用等。也有的通过巨额应收账款来美化利润指标,如银广厦2000年利润猛增为2.9亿元,而应收账款更是猛增为3.15亿元。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也是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的常用工具,其他应收款异常过大往往隐瞒潜亏,其他应付款异常过大往往隐瞒盈利。 4.剖析关联交易,消除异常利润。上市公司关联关系的隐蔽性和关联交易的多样性,使得关联交易已成为其操纵利润的重要手段之一。由于我国的上市公司多是国有企业“剥离”资产或“捆绑”资产上市的,生来就与控股公司、企业集团的其他公司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再加之“一股独大”的权力操纵,导致上市公司能够很方便地利用关联交易来虚构业务、转移资产、隐瞒负债、分配费用和调节利润等,典型的利润操纵案例如红光实业、东方锅炉、郑百文、亿安科技、银广夏、中科创业、蓝田股份、猴王股份等是层出不穷,屡见不鲜。因此,将关联交易实现的各种导常利润予以消除,有利于评审上市公司各期利润实现基础的扎实性及其来源的稳定性,保证其盈利的质量,着力维护其关联交易的市场公允性和会计信息的客观性与有用性。 5.核查减值准备,废除蓄水调节。在我国作为操纵利润的主要手段还是最后两年的事情,但却有愈演愈烈的趋势。根据会计准则,资产减值准备是上市公司管理当局对未来有关风险所做出的会计估计,因而存在较大的利润调节空间。所以,注册会计师审计务必以职业谨慎的态度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逐项核查上市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若依据审计证据估计的减值准备与上市公司计提的减值准备出现差异,应分析差异发生的原因,判断差异的合理性,若差异不合理,注册会计师应提请上市公司予以调整;若上市公司拒绝调整,注册会计师应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若因缺乏审计证据或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而无法判断上市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注册会计师应出具保留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6.计算财务比率,甄别操纵利润。通过计算相关财务比率,即利用那些具有严密逻辑联系的会计账户信息的统计对比与分析,可以发现上市公司利润操纵的蛛丝马迹。一是将主营业务利润除以主营业务收入,若计算的比率大大超过同行业的平均水平,则有可能存在利润操纵,如蓝田股份的造假案就是媒体质疑其过高的毛利率而露馅的;二是将应收账款除以主营业务收入,若计算的比率过高甚至超过1,可能存在虚构销售收入或长期挂账应收账款而操纵利润;三是将营业利润除以利润总额,或将投资收益除以利润总额,若前者比率过低或后者比率过高,则有可能利用“投资收益”操纵利润;四是将所得税除以利润总额再与公司的所得税率相比较,若指标过低或与所得税率相差较大则有可能大幅虚构利润总额而操纵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