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行查账取证的时机选择 先行查账取证是指经济犯罪嫌疑人明确,有一定的举报线索,采取先提取账证证据,后进行其他工作的侦查方法。办案中,先通过审计查证,掌握了一定的证据之后,再询问嫌疑对象,侦查人员就可以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犯罪嫌疑人反而心中无底,心理防线崩溃,彻底交代所犯罪行。另外,通过将犯罪嫌疑人交代的情况与审计查证的结果进行对比分析:(一)可以以判断嫌疑对象所交待的情况是否真实;(二)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交代其他情况的可信度进行判断和评估,以决定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有利于整个经济案件的查深查透。以下情况适应这种方法: (一)掌握的线索和证据对证实经济犯罪事实尚不明朗,必须先行审计查证,虽然有一定的线索和举报材料,但其真实性难于把握,又没有足够的证据可以佐证,这时就要先行审计查证,掌握足够的犯罪证据,然后再进行询问,查明其他环节。 (二)所举报的线索或掌握的证据容易发生变化的,要先行审计查证。由于账证资料容易被毁灭和更改,一旦打草惊蛇,犯罪嫌疑人就可能销毁或更改原始资料,给后面的侦破工作带来麻烦。象这种情况,必须在惊动犯罪嫌疑人之前提取证据,否则,整个侦破工作将陷入被动甚至无法进行。 (三)已掌握的线索和证明材料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是谁时,要先行进行审计查证。犯罪事实清楚,而作案人不明,象这类案件在现实生活中经常遇到,这主要与当今经济领域内出现的一些新的作案手段有关,它打破了以往以人查事的办案做法。犯罪分子作案后往往制造种种假象,故意扩大作案嫌疑人的范围,扰乱侦破人员的视线。因此,侦破此类案件必须先行审计查证,提炼出有价值的线索,结合其他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以达到破案的目的。 二、后续审计查证的时机选择 有些经济案件,账证检查已不是那么神秘和紧迫,它只是处于复核账证证据的地位。因此,审计查证的时机选择也发生了变化。先行询问犯罪嫌疑人,后进行账证检查就属于这一类。适用这一方法的经济案件大致有以下三种情况: (一)有关部门调查后移送的案件。对这一类案件,一般都经过了一段时间的侦查和调查,有的与嫌疑人进行过多次接触,嫌疑人对查办情况有所了解,且大部分证据已经提取。因此,侦破工作的重点放在账证资料的复核上,通过审查核实所收集证据是否真实和全面,在此基础上,再结合其他侦破手段,有利于提高办案速度,确保办案质量。 (二)对所掌握的线索,只有在询问犯罪嫌疑人后,才能开展审计查证工作的案件。如某业务员贪污案,几年来经他手的业务很多,若每笔业务都查,如同大海捞针,费时费力。但通过其他侦破手段使其先行交待问题,缩小审计查证范围,在此基础上进行审计查证和复核,侦破效率将会大大提高。对这类案件,必须在犯罪嫌疑人交待后及时进行账证检查,以防当事人损毁或涂改证据。 (三)问题已经公开了的案件,可进行后续查证。如被举报的问题在群众中已成为公开的秘密,被举报人早有防范,知道自己被人举报,或者对被举报的问题有关部门已经进行过调查等。在实际工作中经常遇到这样的案件,如犯罪嫌疑人已向单位纪检部门交代问题或被单位纪检部门查处,单位为照顾各方关系及利益,未移交司法部门查处;也有司法机关以罚代刑执法不严,导致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的情况。对这样一些经济案件,可先询问嫌疑人或知情人,让其对某些公开性问题做解释性辩解,经过综合分析后,再对账证进行检查,以达到去伪存真的目的。 三、审计查证与其他侦破手段相互配合同时进行的时机选择 有的案件采用先行审计查证,后询问嫌疑人,或先询问嫌疑人,后审计查证,都不是侦破案件最理想的方法,只有通过审计查证与其他侦破手段相互配合,同时进行,才能达到最佳效果。当然,采用审计查证与其他侦破手段相互配合,同时进行,要有一定的前提条件,其一要掌握经济犯罪嫌疑人一定的案件事实或线索,或已经证实被询问人违反了一定的法规,比如违反财经法规等。只有这样,才能在询问被举报人时占据主动地位,犯罪嫌疑人才有可能迫于法律的威严给予积极配合。其二是案件不涉及外地,所谓不涉及外地是指案件的主要证据不在外地,在本地区或较近地区就能查明案件的基本事实,掌握案件的基本证据。如主要证据在外地,会拖延办案时间,给办案工作增添不应有的困难。其三要有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询问犯罪嫌疑人与审计取证同时进行的方法,是一种突击性很强的办案方法,因此,首先必须详细了解案情,在充分分析现有资料的基础上选准突破口,使案件查办工作一开始就给嫌疑人以震慑作用;其次,侦查人员和审计查证人员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的同时,又要协调配合,等等。 采用审计查证与其他侦破手段相互配合、同时进行查办经济案件,其显著特点是:易选择最佳思路;提高办案速度和效率;防止嫌疑人串供和毁灭证据。一方面通过询问嫌疑人,给审计查证工作提供方向,降低审计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另一方面通过审计查证,可以核实嫌疑人交代的问题是否真实,揭穿其谎言,使其彻底交代问题。另外,通过审计查证有可能发现新的线索,进一步扩大战果,达到深挖犯罪,震慑犯罪的目的。 四、把握好审计查证的实施时间 审计查证应注意实施时间的选择,尽量避免在会计工作最繁忙的时候进点。根据会计工作的特点,月底前或年底前会计人员相对较忙,因为这时必须根据会计核算规范要求按时出具会计报告书,其他时间段则相对较清闲。因此,审计查证应尽量选择在会计工作较清闲时期,因为这样既不会影响被查证单位的正常工作,同时也有利于被查证单位及财会人员配合审计查证工作,有利于审计查证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