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鉴证审计的内涵系指由特定的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运用专门技术对国有企业的资产流动、资产质量进行独立审计鉴证的专项活动。在现阶段,其呈现出较鲜明的特点。 1.审计标的特定委托性。国有资产鉴证审计具有接受委托的性质,并且是特定的委托。一般而论,国有资产鉴证审计都是受托办理。在实际业务中,是受履行国有企业出资者职责代表的委托,以商请委托“函”的传递方式,部署安排审计鉴证项目。这种项目的委托性,即有别于其他专业审计项目的计划安排,又有别于其他专业审计接受一般意义上的委托。它是一项带有一定委托目的、指定委托事宜、具体委托标的、特定委托对象的专门性的审计鉴证工作,是诸多专门审计业务中的一个门类。应该指出的是,规定审计标的并非机械地限定审计的延伸范围。 2.审计客体的确定性。国有资产鉴证审计的客体是确定的,即提出需进行资产质量鉴证的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在转换经营机制,进行战略性重组等重大改革过程中必然地要对企业的存量资产进行清理整合,客观上产生了应对企业资产质量进行审计鉴证的需求。国有资产鉴证审计正是为了满足国有企业及相关决策部门的需求,体现了寓监督于服务之中的理念。应该指出的是,审计客体的确定性并不意味着审计客体的单一。审计实践表明,审计客体几乎遍及国民经济的各行各业,具有多行业、跨部门等属性,往往与其他专业审计业务发生交叉,需要避免重复、相互配合,积极协调。 3.审计范围的特定性。国有企业清理资产,是为了夯实国有资产基数,更好地持续经营、持续发展。在审计实践中,不少企业正是通过内部清理资产的剥离处置,以脱胎换骨式的改革赢得了新生,恢复了企业综合竞争力。鉴证审计非指对企业全部资产进行鉴证,也非指在企业全部资产中去发现虚列的资产,而是对企业清理的由履行国有企业出资者职责代表委托的这部分资产进行的鉴证。进一步说,是对企业账内的、截止一定时点的资产质量进行鉴证。它应以企业已经发生的各项交易或事项为对象。需要指出的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大凡企业都可能存在着被清算破产的风险。而鉴证审计则应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如果可以判断企业不能持续经营,就没有必要也没有基础进行鉴证审计。 4.审计查证的可比性。国有资产鉴证审计的查证程序比较其他常规审计有着特殊的规范要求。如要求对被审计企业的资产质量的鉴定应当一以贯之、相互可比。在实际工作中,不同的企业处于不同的行业、不同的地区,经济业务发生于不同的时点,为了保证审计信息能够满足决策的需要,便于比较不同行业、不同企业清理资产的性质、规模及状况,只要是相同(或大致相同)的交易或事项,就应当采用相同的(或大致相同的)审计鉴证查证程序。应该指出的是,在鉴证审计工作中要求审计人员对企业清理资产鉴证的口径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并不意味着鉴证审计所遵循的实事求是原则遭到否定。 5.审计事项的配比性。国有资产鉴证审计坚持配比原则有两层含义:一是因果配比,将企业清理资产和处置资产的收入与其对应的成本相配比。如企业清理的已过了保质期的产品,在清理以后、鉴定之前,企业已将其处置,其变价(一般系贬值)收入应与清理损失相配后予以抵消。 二是时间配比,其本意是指将一定时期的收入与同时期的费用相配比,在鉴证审计中应注意时点的吻合。如企业已清理了某项资产的情况,但同时未将其相对应的同时点的负债加以配比,有的企业清理了应收款的借方投资款或出借款,但还有部分相应的款项仍宕在应付款的贷方,鉴证审计时应及时予以匹配抵扣。应该指出的是,审计事项的配比在集团型企业中更具特殊的含义。 6.审计方法的多样性。在国有资产鉴证审计时,虽然不是对企业全部资产进行审计,但却要求对企业每一项的清理资产逐笔鉴证,不求“泛”,但求“实”。在鉴证审计中,可多用详查法、逆查法判明交易事项的来龙去脉。在具体操作上,查询、审阅、核对、分析、复算、函证、监盘等多种审计鉴证方法并用。在鉴证审计的技术方法层面,实行了利用计算机的审计方法,将企业清理资产的诸多信息读入通用(或专用)软件,利用计算机对资产项目进行检量、计算、分类、汇总。审计实践表明,利用计算机的审计方法,改变了高度手工操作及劳动密集型的传统审计方法,提高了鉴证审计的效率和质量。应该指出的是,方法是为目的服务的。鉴证审计的方法运用,强调的是从实际出发,关注的是从现象到本质的观察问题,提倡的是大局观念、长远观念、发展观念。 7.审计底稿的统一性。从审计实践的情况看,企业清理资产的确认和计量标准基本是统一的。鉴证审计自身有着一套规范的审计底稿,它遵循记录准确、依据合法、事项对应关系清楚、文字摘要完整等统一标准,便于理解和利用。在鉴证审计的过程中,审计人员对交易或事项应区别其重要程序,采用相应的审计方式,注入不同的关注度,不需要也没有可能平均用力。为此,加强可理解性和可操作性的统一,使鉴证底稿更加符合阅读习惯,也有助于专业审计人员的掌握和运用。应该指出的是,统一性并不否认企业所处行业的特殊性,而行业的特殊性主要表现为与资产相关联的成本费用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方面。鉴证审计应体现需求性和稳定性的统一,体现可理解性和可操作性的统一。实践表明,提高操作的可理解性和规范的可操作性确实是一个重要方面。 8.审计事实反映的客观性。国有资产鉴证审计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审计判断,而不应仅仅按照其外在的表现形式作为审计查证的线索依据。在实务中,交易或事项的外在表现形式或人为表现形式往往是与实质内容有一定区别的(当然不包括并不能完全真实地反映其实质内容的做假)。如待处理的流动资产损失、待处理的固定资产损失,其真实内容应该是转入前的确切的原资产科目的经济含义。在鉴证审计查证时,就应当予以一一还原,按照交易事项的本来面目进行鉴定。应该指出的是,重视经济交易事项的实质,不偏重表现形式,将有助于促进企业资产清理,有助于鉴证审计质量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