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经济决策审计若干理论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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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中国审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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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4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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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经济决策审计,是指审计机关对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重大经济决策内容、程序和效果的合法性、科学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而重大经济决策,是指可以科学确认和计量的,影响国家机关依法履行社会经济监管与服务职能,影响经济与教科文卫体育等社会事业协调发展,以及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财务状况和持续经营的重要经济决策。

      审计客体或审计对象为重大经济决策主体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和民主集中制决策(班子决策)传统,法人经济组织依法享有独立经济决策权,而个人或少数人不得违反法定决策程序擅自决定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重大事项。例如,公司法规定,公司法人享有生产经营、投资和改革等项决策权;个别公司领导人员不得擅自决定依法应当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决定的上述重大事项。

      笔者认为,重大经济决策审计客体指依法进行决策的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即法人,而非国家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个别领导人员不能作为决策主体独立行使法人决策权,只能作为法人决策机构的组成人员依法参与重大经济决策。

      审计重点为重大经济决策内容、程序和效果

      目前较为流行的观点是:审计内容为重大经济决策程序和效果。相关法规和行政规章也规定,审计机关应对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以及部分国家机关领导人员任期重大经济决策程序和效果进行审计,但未规范决策内容审计。除决策主体外,完整意义上的决策尚需包括决策客体(内容)、决策程序和决策效果三个方面,四者辩证统一不可分割。

      在决策实务中,既可按照主体也可按其他方面对具体决策进行分类管理。例如,按决策内容,国家机关重大经济决策分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决策,国有企事业单位分为战略管理、投资融资、重大资产购置和处置、经济担保和事业发展等决策。

      笔者认为,审计内容包括两个层次:一是决策内容、程序和效果;二是领导人员依法参与决策的经济责任。审计机关应对决策主体在一定时期内的重大经济决策内容、程序与效果进行审计;单方面审计决策内容、程序或效果,均不利于客观评价决策成败或得失。同理,应对领导人员任期参与决策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仅对领导人员任期参与的决策进行审计,势必形成监督盲区,如无法对其依法应当但未参与决策的经济责任作出审计结论。

      审计目的是评价重大经济决策的合法性、科学性和效益性

      审计机关对重大经济决策内容、程序和效果进行审计,归根结底应对其合法性、科学性和效益性进行评价。合法性指决策内容、程序和效果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科学性指决策内容、程序和效果是否符合科学管理规定(包括民主集中决策制度、专业(行业)标准和单位内部规定);效益性指决策是否给国家、具体决策主体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带来预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三性”有机结合,相辅相成。决策首先应符合法律法规,其次应符合科学管理规定;相关管理规定违反法律法规的,决策应符合法律法规;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决策应遵循相关管理规定;而决策意义在于效益。审计机关应对决策“三性”进行评价,不可偏废。

      值得指出的是,决策主体通过重大经济决策,调整特定时期、特定领域的社会关系,往往不可避免地对其他时期、领域及利益相关者造成影响,产生积极效果或消极效果、直接效果或间接效果。积极效果指决策对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发展具有促进作用的效果;消极效果指具有阻碍作用的效果;直接效果指决策直接效力所产生的影响;间接效果指决策间接效力或泛效力所产生的影响。因此,审计机关尚需对决策积极效果和消极效果、直接效果和间接效果进行综合评价。

      审计评价应以定量分析为主

      重大经济决策审计评价应采取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定量分析指审计机关根据定量指标及相关指标值和标准,对特定决策主体在一定时期内的决策“三性”进行评价。定性分析指审计机关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相关科学管理制度和专业标准等,客观描述决策“三性”。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共同作用于审计评价,各有千秋,相得益彰。以定量分析为主,审计机关可以把握多项决策总体成败;而单项决策审计评价应主要采用定性分析方法。

      主要分析指标包括:1.决策合法率,指符合法律法规的决策数量占一定时期内决策主体应当进行的决策总量的比率。指标值为100%,表明决策总体合法有效;指标值愈小,表明有效决策愈少。该指标可分解为内容合法率、程序合法率和效果合法率。2.决策科学规范率,指符合法律法规和科学管理规定的决策数量,占一定时期内决策主体应当进行的决策总量的比率。指标值为100%,表明决策总体符合科学管理规定;指标值愈小,表明决策总体违反科学管理规定的程度愈烈。该指标可分解为内容可靠率、程序规范率、程序公正率和效果可控率等指标。3.决策效益,指在一定时期内重大经济决策产生的可以客观确认和计量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净额,或称积极效果与消极效果的差额。正数指标值愈大,表明决策效益愈好;反之,表明效益愈差;负数表明净损失。该指标可具体分为净损益及其增减率、失业或隐性失业及其升降率等。审计机关运用该指标,应关注经济与社会、城乡、地区、人与自然或长短期目标等协调发展,忌机械化和片面化。4.决策效益率,指决策效益占决策积极效果的比率。指标值达到50%表明效益良好,25%至50%表明效益一般,小于25%或为负表明效益低下。5.决策缺失,指决策主体在一定时期内应当但未进行,或未及时进行的决策数量。指标值为0,表明无决策缺失;指标值愈大,表明缺失愈严重。6.综合评价系数,指在上述专项指标基础上编制的、综合反映重大经济决策总体成败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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