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政权建立后,为维护、巩固政权,都必须重视维护与开发政权的合法性资源。维护与开发合法性资源的过程就是新政权的合法化过程,就是得到民众的认同与支持的过程。合法性资源是政权最重要的政治资源之一,是一种系统资源,主要包括意识形态、制度、绩效、个人魅力等。建国初期的国内外环境与形势给新政权带来了程度不小的合法化压力,为减缓、消解这些压力,党和政府采取了许多措施大力开发与维护合法性资源,夯实新政权合法性基础。本文就建国初期新政权维护与开发意识形态资源问题作个粗浅分析。 一、意识形态与合法性 “意识形态”(Ideology)作为一个明确的概念是由法国哲学家德·特拉西于1796年在其著作《意识形态原理》一书中首先提出并使用的,它的原意是指向人们解释观念上的成见和偏见的根源的观念科学。之后著名的学者如曼海姆、马克思、丹尼尔·贝尔和道格拉斯·诺斯等人对意识形态的涵义进行了多方面的解释与研究,并逐渐形成系统的理论。一般来说,“意识形态是具有符号意义的信仰和观点的表达形式,它以表现、解释和评价现实世界的方法来形成、动员、指导、组织和证明一定的行为模式或方式,并否定其他一些行为模式或方式。”(注:戴维·米勒、韦农·波格丹诺:《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345页。)合法性是涉及统治阶级政权能否及如何才能唤起及赢得民众发自内心的认同、支持与服从的问题。意识形态作为一种具有符号意义的信仰和观点的表达形式,在唤起及赢得民众发自内心的认同、支持与服从的问题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用政治结构和机构的合法性,我们可以标明它们对一种社会形态中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的关系:合法性里面特别包括占有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的政治影响。在分析政治权力的合法性时,不能低估主要依靠统治阶级意识形态的那些合法性的存在。”(注:波朗查斯:《政治权力和社会阶级》,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242页。) 显然,统治阶级政权合法性是个牵涉到合法化手段的问题,即如何论证或表明该政权的合法性,意识形态就责无旁贷,这是其一;其二,就是民众据何或凭什么认同、支持和忠诚某一政权的问题,如此就牵涉民众的认知、信仰及价值观等问题。意识形态就是一套认知、信仰价值体系。理论与实践表明,民众的认知、信仰及价值观等的形成是很难脱离意识形态的影响的;同时,意识形态的理论性、实践性和政治性的特征及其辩护、论证、约束、激励和节约等功能表明,意识形态与合法性往往有着天然的亲和力。政权合法性就是在合法性主体运用传统、意识形态等资源来对合法性客体施加影响及合法性客体根据自己的理性价值体系进行选择与服从的双向互动过程中形成的。这点从马克斯·韦伯所强调的信仰体系,阿尔蒙德所关注的政治文化到西方马克思主义者葛兰西所强调的“文化霸权”理论,哈贝马斯论述的“社会文化系统”的重要性等不难看出。 总之,所有意欲夺取、巩固政权的阶级或政党均需意识形态来论证自己的合法性,这是一个意识形态政治化的过程。中外政治史表明,政权合法性危机或崩溃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意识形态的僵化,政权合法性基础的牢固主要是得益于意识形态的灵活性。 二、建国初期意识形态资源的维护与开发 (一)马克思主义与新政权合法性 鸦片战争以前,儒家思想文化作为中国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为每一个王朝政权提供了合法性资源。鸦片战争后,传统的儒家思想文化遭受西方各种政治思潮的冲击,在辛亥革命的枪炮声中和“五四”新文化运动的声讨浪潮中失去了为封建专制政权合法性论证的能力与资格,中国由此也陷入主权危机和政权危机。在孙中山倡导以“三民主义”(国民党“一大”以后解释为“新三民主义”)为核心的富有灵活性与现代性的资产阶级意识形态为指导曾经取得辛亥革命与北伐战争的胜利这样的成就后,南京国民政府也曾依托“三民主义”和民族主义意识形态为其政权赢得短暂的合法性,但之后却诉诸以儒家思想文化为基础和核心的新传统主义(20世纪30~40年代利用政治力量发动的以新生活运动和新道统运动为其表现形式的),外加灌输极端的法西斯主义,从内容到方式上都是反现代性,逆民主潮流而行,终归不能为南京国民政府提供合法性资源。 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说:“共产主义革命就是同传统的所有制关系实行最彻底的决裂;毫不奇怪,它在自己的发展进程中要同传统的观念实行最彻底的决裂。”(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71~272页。)要“同传统的观念实行最彻底的决裂”,就必需通过意识形态的革命进行。毛泽东也曾说:作为意识形态的“革命文化,对于人民大众,是革命的有力武器。革命文化,在革命前,是革命的思想准备;在革命中,是革命总战线中的一条必要和重要的战线。”(注:《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08页。)与南京国民政府不同的是,在民主革命时期,中共政权顺应现代化的趋势与中国社会发展的要求,大力诉求共产主义意识形态,为最终夺取政权准备了充足的合法性资源。1949年新政权建立后,中共为建立牢固的合法性基础,通过诸多渠道,采用多种方式,进一步维护与开发意识形态资源。这可分两个阶段来考察: 第一阶段为1949~1952年,这一阶段的意识形态资源的开发是围绕《共同纲领》的基本精神展开的,目的是通过大力宣传《共同纲领》的基本思想,获取最广大民众对新民主主义政权的支持与认同。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论证与说明中共取得革命胜利后建立新民主主义政权的性质和必然性。1949年10月1日《人民日报》题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万岁》的社论指出“这个共同纲领规定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是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国家;政权是中国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人民统一战线政权,而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以工人阶级为领导”,“这是新民主主义政权。它不同于资产阶级的旧民主主义政权,……我们的新民主主义政权也不完全相同于苏联的社会主义政权和东欧各国的人民民主政权。”(注《中华人民共和国万岁》,《人民日报》1949年10月1日。)新的国家政权“包括愿意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与官僚资本主义势力的自由资产阶级的代表和派别在内,……这是由中国是一个半殖民地国家,我们在革命中及革命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须要集中力量去对付帝国主义及其走狗,以及由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的特性所决定的。”(注:《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58页。)其实,这些思想毛泽东早在民主革命时期的《中国革命与中国共产党》、《新民主主义论》、《论联合政府》以及《论人民民主专政》等著作里就已经说得很清楚了。建国后再次强调是为了廓清党内外干部群众的模糊或“左”的认识,打消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各民主党派和知识分子等阶级与阶层的疑虑,特别是令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各民主党派和知识分子等阶级与阶层感到这不是“他们”(中共)的政权而是“我们”(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各民主党派和知识分子等阶级与阶层)的政权,以赢得最广泛民众的支持与认同。其次,宣传与论证具有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的价值取向。1949年10月1日《人民日报》的社论指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所通过的共同纲领,是全国人民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是革命斗争的经验总结,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在相当长的时期内的施政准则。……目标是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为中国的独立、民主、和平、统一和富强而奋斗。”(注:《中华人民共和国万岁》,《人民日报》1949年10月1日。)显然,《共同纲领》的价值取向是符合革命后广大民众追求国家的独立、民主、和平、统一、富强的价值需求的。总之,为了赢得最广大人民对新政权的支持与认同,党和政府在配合抗美援朝、土地改革、“镇反”、“三反”、“五反”及知识分子思想改造等运动,通过多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在党内和国民中开展了改造旧社会意识形态的宣传教育活动,包括肃清帝国主义文化影响,批判封建主义意识形态;学习宣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批判意识形态领域的错误倾向。通过这些意识形态宣传活动,革命后中共政权得到了社会各阶级、阶层的支持与认同。就知识分子而言,据统计表明,在高级知识分子中间,积极拥护共产党和政府、积极拥护社会主义、积极为人民服务的进步分子约占40%左右;拥护共产党和人民政府,一般能够完成任务,但在政治上不够积极的中间分子也约占40%左右;这两部分合占80%(注《周恩来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6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