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社会主义事业的1954年

作 者:

作者简介:
刘国新,研究员, 当代中国研究所第三研究室,100009。

原文出处:
当代中国史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2004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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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D619;K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4952(2004)01-0043-16

      1953年7月,朝鲜停战协定签字,出现了建国以来少有的外部和平环境,中国得以集中精力搞国内建设。9月,过渡时期总路线正式向全国公布,到年底,全国范围的学习和直传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活动大张旗鼓地开展起来。这一切,都为1954年全面推进社会主义事业奠定了重要的基础。机缘巧合的是,1954年又召开了日内瓦会议,给了新中国走向国际社会、展示自己风采的一个宝贵历史契机。内政外交的胜利令毛泽东在1954年留下了“萧瑟秋风今又是,换了人间”的千古绝唱和“我们正在前进。我们正在做我们的前人从来没有做过的极其光荣伟大的事业。我们的目的一定要达到。我们的目的一定能够达到”的无比豪迈的壮语。

      一、贯彻过渡时期总路线

      1954年1月1日,《人民日报》发表了题为《一切为了实现国家的总路线》的社论,作为“元旦献辞”,把这一年的中心工作画龙点睛地告诉了广大人民群众。

      1953年,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邓子恢受中央委托主持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鉴于前一段时间出现了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贪多求快、急躁冒进的现象,邓子恢反复讲,要照顾个体农民的积极性,尊重农民的土地财产所有权,保护农民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对私有制要积极地、逐步地加以改造,这是总方向。但不是一下子就改造完成,需要10年、15年甚至更长时间。分了土地给他,就不能随便剥夺,必须依法保障这种所有权,不能说横竖将来要为公现在就随便侵犯。我们总的方针是限制富农发展,但又要允许富农存在,今天完全不让富农有一点发展也是不可能的,对这不要害怕。[1]第一次农村工作会议使急躁冒进倾向到6月初基本终止,农民卖地、卖牲口、杀猪宰羊、伐树毁林等现象已停止,生产情绪趋于安定。

      1953年6月,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提出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这以后毛泽东考虑问题的中心和出发点都是过渡时期总路线。在他看来这是一个总战略,一切都应以此为统属。比如,谈到粮食统购统销,他就说过:你讲征购不联系过渡时期总路线,就无法使全党同志赞成这个东西。同样,在毛泽东看来,粮食、棉花、蔬菜等农副产品出现供应紧张可以采取应急措施,但其中所反映的农村问题,就不是应急措施所能解决得了的,需要找出根本解决的办法。

      这年10月,毛泽东对互助合作运动有了新的部署,采取了推进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一个重大措施:召开全国第三次互助合作会议。毛泽东没有出席会议,但一直从思想上对会议进行着指导。会前的10月15日,他同中央农村工作部副部长陈伯达、廖鲁言谈话。他说:“办好农业生产合作社,即可以带动互助组大发展”,“一般规律是经过互助组再到合作社,但是直接搞社,也可允许试一试。走直路,走得好,可以较快地搞起来,为什么不可以?可以的。”[2]

      第三次全国互助合作会议讨论了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草案)》,这个文件在12月16日经中共中央通过,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的题目下发。文件确认:农业生产合作社“在目前整个互助合作运动中日益显出重要的地位,并日益成为我们领导互助合作运动继续前进的重要的环节”,要求各级党委“有必要更多地和更好地注意对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领导,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准备试办和逐步推广的条件。继续贯彻‘只许办好,不许办坏’的方针。”

      在全国第三次互助合作会议结束前一天的11月4日,毛泽东又一次同陈伯达、廖鲁言谈话。他说:“做一切工作,必须切合实际,不合实际就错了。切合实际就是要看需要与可能,可能就是包括政治条件、经济条件和干部条件。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现在是既需要,又可能,潜在力很大。如果不去挖掘,那就是稳步而不前进。脚本来是走路的,老是站着不动那就错了。有条件成立的合作社,强迫解散,那就不对了,不管哪一年,都是错的”,“总路线,概括一句话就是:逐步实现国家的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次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对于社会主义也是很大的推动。接着又开了这次互助合作会议,又是一次很大的推动。鉴于今年大半年互助合作运动收缩了一下,所以这次会议要积极一些。”[2](pp.301、305)全国第三次互助合作会议的召开和“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的形成,促使中国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又迅速掀起一个新高潮。当时农村干部中流行着一句幽默的话:“春天反冒进,秋天大发展”,确是如此。

      根据各大区分别提出的发展计划,到1954年秋,全国将组建31381个合作社(初级社),1957年将达到70万个左右。“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又规定了新的初级社发展指标,指出,从1953年冬到1954年秋一年内,全国农业生产合作社应由1.4万多个发展到3.58万多个,并责成各地党委去努力完成这个计划。各地在落实时,又根据会议上提出的要加强领导的精神,对原发展计划再次进行修订,追加了数字。追加的结果是比原计划数再增加1万余个,总计全国达到4.5万余个。[3]实际发展结果又都突破了这一数字,华北翻了两番,东北翻了一番半。到1954年3月20日掌握的数字是“目前各地已经建立和正在建立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共达7万多个”,超出最后计划的一倍。一个月后,这一数字又增加到9万多个。到1954年夏,全国各地新建合作社15万个,加上原有的7万多个,实际已达22万多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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