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对教会大学接收与改造述评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红岩(1962-),女,陕西西安人,史学博士,西北大学社科系副教授,主要从事中国近现代史研究。西北大学 社科系,陕西 西安 710069

原文出处:
许昌学院学报

内容提要:

接收和改造教会大学是新中国建立新的高等教育体制的关键步骤。旧中国的教会大学经过接收与改进,尤其是通过1952年的院系调整,与公立大学和私立大学合并,组成了新的公主大学。对教会大学的接收与改造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奠定了新中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基础,其间所取得的经验与教训也为后来中国高等教育的大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历史借鉴。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2004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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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9824(2004)03-0098-05

      教会大学是指教会在旧中国开办的高等教育机构。中国早期的教会学校是在鸦片战争之后不久由外国传教士创办的,以初、中等教育为主,以宗教教育为主要目的。最初的教会大学主要是从初、中等教育性质的教会学校发展而来。清末民初教会大学发展迅速,已建成8所,而此时的国立大学只有3所。在20世纪20年代,随着收回教育主权运动和非基督教运动的兴起,中国政府加强了对教会大学的管理,“自20年代后半期起,各教会大学先后向中国政府注册立案,并在国民政府的管辖之下对学校的培养目标、教学内容、管理系统等进行全面调整。”[1](P155)此后,教会大学的宗教色彩日渐淡化,日益走向世俗化。30年代以后教会大学获得了较大的发展,其特点是“以文理科为办学方向,以资产阶级传统为蓝本,重视校内社团活动,具有私立大学地位”。[2](P453)它们与公立大学和私立大学共同存在,逐渐成为旧中国近现代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新中国成立时,共有高等学校205所,其中教会学校21所,占总数的9.7%,其中接受美国津贴的17所。[3](P3)新中国成立后,对高等教育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影响最大的是20世纪50年代初期的院系调整,其中也包括了教会大学。1952年全国范围的院系调整,将所有教会大学与公立大学和私立大学合并重组,组建了新的公立大学,所有教会大学的校名一律取消,至此教会大学在中国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本文拟就20世纪50年代中国高等教育改革中教会大学的命运作一简要论述。

      一、对教会大学的接收和改造

      对教会大学的接收和改造,实际上在新中国成立前就已经开始。随着解放战争的节节胜利,济南、北平等大城市的相继解放,齐鲁大学、燕京大学等一批教会大学先后被解放军接管。最早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接管的是齐鲁大学(1948年9月),燕京大学是1948年12月14日迎来了解放军,接着是同样位于北平的辅仁大学(1949年1月31日),位于南京的金陵大学、金陵女子文理学院于1949年4月24日、位于杭州的之江文理学院于5月3日也迎来了接管,接着是上海的沪江大学、圣约翰大学(5月27日)和福州协和大学(8月16日)等,最后是成都的华西协和大学(1949年末),至此所有欧美教会大学都被解放军接管。对教会大学的接管最初采取了维持现状的做法,在1949年4月25日人民解放军公布的《约法八章》中,阐明了新解放区接收工作的方针:“保护一切公私学校、医院、文化教育机关、体育场所及其他一切公益机关,凡在这些机关供职的人员,均应照常供职,人民解放军一律保护,不受侵犯。”[4] (P17)

      正确地对待教会大学是一个政策性很强的问题。全国解放前夕,北平军管会曾于1949年3月14日下午在北京饭店召开了“大学教育座谈会”,出席会议的有文化接管委员会主任钱俊瑞,以及马叙伦、茅盾、周扬、吴晗、田汉、周建人等文化和教育界著名人士40多人。这次座谈会主要对两个问题进行了研讨,一是北平各国立大学的课程改革和院系调整问题,即大学内部组织结构的调整问题。二是有关私立大学的保留或停办以及改造问题。关于包括教会大学在内的私立大学的保留和停办,意见不尽一致。张西曼认为:“过去著有成绩的私立大学可以存在,各校党义神学的课程一定要取消”,而马叙伦则认为“大学一般地不含私立”,主张废除私立大学。[5]这次座谈会表明人民政府对包括教会大学在内的高等教育非常重视。周恩来总理在全国教育会议上也讲到:“教会学校在与外国断绝关系后,经费上有很大困难,政府也应该照顾。私立学校问题怎样解决,教育部要考虑。这也是学校自身的事。现在,国家处在恢复过程中,大家要多想办法,度过这一二年。”[6](P20)

      整顿教会大学的具体措施有以下两个步骤:一是改组董事会;二是重新立案。校董会有任免校长、筹措经费等职权,因此改组校董会成为改造教会大学的一件大事。[7](P28)通过对教会大学董事会的改组,将学校的管理权收归中国人手中,而旦“参加决策的中国人不仅包括教员和行政领导人,也包括学生,甚至还包括学校所雇用的工人和职员”,由这些人组成了“校务委员会”。[2](P429)

      1950年6月,教育部召开了第一次全国高等教育会议。会议指出:“私人办的和教会办的私立高等学校,也都必须服从人民政府的法令,奉行新民主主义的教育政策。我们人民政府有责任引导这些私立高等学校更为顺利地走上新民主主义建设的正轨,为培养新中国建设人才服务。”[8](P26)会议通过的《私立高等学校管理暂行办法》指出:“私立高等学校(大学、专门学院及专科学校)方针、任务、学制、课程、教学及行政组织,均须按照‘高等学校暂行规程’及‘专科学校暂行规程’办理。私立高等学校的行政权、财政权及财产所有权均应由中国人掌握。全国私立高等学校,无论过去已经立案与否,均须重新申请立案。”“私立高等学校不得以宗教课目为必修科或强迫学生参加宗教仪式与活动。”这些方针政策的规定,表明中央政府对教会大学的改造在逐渐加强。

      对教会大学改造的另一个方面体现在课程改革上。为顺应新政权对旧大学的改造,一些教会大学积极进行课程改革。如辅仁大学在1949年3月7日新学期开始时,开设的科目就发生了变化,“新民主主义论”、“唯物辩证法”、“社会发展史”等成为必修课。教育系开设了“新民主主义教育”、经济系开设了“资本论研究”等课程。[9](P262)同时燕京大学也在1949年春季开始的学期添设了中国新民主主义经济问题、马列主义基本问题、中国社会史、历史哲学共产党宣言和联共党史等新课程。[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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