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头七年政治文明发展述评

作 者:

作者简介:
龚志伟(1975-),男,湖南新化人,浙江丽水学院社科系讲师,法学硕士,研究方向:中共党史。丽水学院社科系,浙江 丽水 323000

原文出处:
经济与社会发展

内容提要:

新中国头七年,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对中国的政治制度进行了彻底的改造与重建,在基本制度层面完成了政治文明发展的现代化构建。这些改造与重建,不仅使当时的中国政治在社会主义和民主主义的原则下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大发展,而且为今天的政治发展创建了一种全新的民主的机制。这种以民主为内核的政治发展进程实质上就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过程。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2004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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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D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04)05-0107-04

      1949年新中国的诞生,标志着中国从几千年的专制政治向人民民主政治的伟大跨越。建国伊始,中国共产党以其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和实行民主的坚强决心,对中国政治制度进行了彻底的改造,并按照社会主义和民主主义的原则,对国家政治体制进行了重建。这些改造与重建,不仅使当时的中国政治在社会主义和民主主义原则下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大发展,而且为今天的政治发展创建了一种全新稳定的机制。这种以民主为内核的政治发展进程,实质上就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过程,就是中国政治现代化的过程。

      一、民主制国体的确立:中国政治文明发展的集中体现与基础

      以民主和秩序为目标的政治关系与政治结构的调整和变革构成社会政治发展。这种变革的中轴则是国家政治权力。因此,确立一种什么样的国体,以此确立社会各阶级、阶层和群众之间在国家政治权力上的根本的政治关系,是政治文明发展首先必须解决的问题。新中国的政治文明发展,首先正是集中体现在民主制国体的建设上,并以之为基础而展开的。

      对于新中国国体的选择,基于历史和政治发展的必然,《共同纲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1](P585)。人民民主专政的新型国体,明确了各阶级在国家政权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2](P1475)。而它在政权组织的阶级结构和压迫对象上的特点是一定历史时期中,在阶级结构上包含工农联盟和工人阶级与民族资产阶级联盟的统一战线性质,也表明新中国的国体既与欧美式的资产阶级专政有着本质区别,也有别于社会主义原则的巴黎公社和前苏联的无产阶级专政,而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各民主阶级的联合专政。这是新中国政治文明发展在国体方面最突出的特色。它不仅完全符合马列主义的基本原则,而且完全符合中国民主发展的客观要求。

      人民民主专政国体的确立,是工人阶级国家政权的政治发展战略的高度原则性和具体发展过程中的策略灵活性相结合的产物。它不仅使民主在国体意义上首次在中国人民中得以实现,使民主的主体最大限度地扩展至全体人民,因此使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发展有了最坚实的基础和雄厚的动力,而且为社会主义政治发展提供了根本前提与保障,成为确保中国人民实现社会主义民主、完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达到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总目标的最好形式。“从此,中国的历史进入一个完全新的时代——人民民主时代。”[3](P432)

      二、过渡形态政治体制建设:中国政治文明发展的特殊表现

      建立和完善民主的政体,是政治文明发展最具有实质性的方面。否则,有关民主国体的规定只能是空洞的。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人民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过程中,逐步创立了与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性质相适应的新型民主的社会——政治结构系统和政治规范体系。其中,以第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为标志,又可把政体建设划分为过渡形态政体和社会主义政体基本确立这两个阶段。

      1.国家权力结构中党政关系的民主化建设

      党政关系是现代政治结构中最重要的一对关系,二者之间的关系能否规范化是现代政治文明发展的关键。新中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已上升为全国范围的执政党,成为中国政治力量的核心。如何处理中共与由民主选举产生的政府的关系,就成了在国家权力结构中如何实现民主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对于新中国的党政关系,中共明确地认为:“党领导着国家政权,但这绝不是说党直接管理国家事务”[4](P222)。党对政权机关的领导应当是指导它的工作方向和性质;为它挑选干部和监督它的工作。在实践中,党的这种领导主要是通过党委和党组两种形式来实现的。1949年1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决定组织中央人民政府党委会,并在政务院成立党组,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署成立联合党组,政务院党组又分为政法、财经、文教、监察等分党组及各部、会、院、署、行的党组小组。而根据党政关系的原则,中共中央遵循一切政令经过政府机关发出的正常程序。中央政府一切有关国家的决议方针,虽都是党的创意,但均需经过政协全国委员会或其常委会讨论,提出补充修改意见,然后提交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或政务院讨论通过,再颁布实施。这种间接实现党对国家的管理、党政职能权限划分比较明确的体制,使建国初期的党政结构较好地体现了民主的色彩。

      在国家权力结构中体现党对国家政治生活的全面领导,是共产党取得执政地位的具体反映,同时也是创建和巩固人民政权的客观需要。应当指出,这种全面领导和一般意义上的党政不分具有重大区别。虽然党组制度以及领导人员的党政合一有可能走向党政不分和以党代政,但这一制度本身更多地与政党政治的基本功能相一致,它与党政不分不存在直接逻辑关系。相反,它有效避免了党和国家权力系统的二元化倾向,很好地推动了建国初期的民主建设,它的一些具体方面为今天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也积累了经验。

      2.民主行政与司法体制的建设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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