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K25,C924.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0292(2004)01-0088-06 一 近代中国盛产乞丐,“世界列邦皆有之,而中国为独多”。日本人长野郎曾经说,“旅行中国的人最感苦恼的事情之一,就是乞丐的袭来。在中国乞丐和贫民是不容易区别的,所以如果把类似乞丐的人也算在内,则其数就很大了。”[1](P394) 民国时期乞丐遍布的现象并没有因为封建腐朽的晚清政府的倒台而有丝毫改变,乞丐人数反而更多。当时全国各个大城市和通商口岸都聚集着一批乞丐,如北京“四方观望而乞丐遍地”,1925年乞丐人数达28466人[2](P24),上海1932年乞丐人数约25000人[3],天津1934年乞丐约万余人[4],广州1935年乞丐多达4万余人,“若以广州市的人口总数作比例,大约十个人当中就有一个是乞丐”[5]。除此之外,经济贫穷的小县城里充斥着乞丐。安徽怀宁“妇孺老弱亦多流为乞丐”[6];1936年河南省新蔡县“游民乞丐各占1234人”,方城县“游民乞丐之数共63029人”,西平县“游民3921人,乞丐1258人”[7](P167,173,201)。民国时期乞丐如此发达,其原因是多方面的。 民国时期乞丐业发达与这一时期天灾频繁、流民众多有密切关系。天灾是任何社会都无法避免的自然现象,但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由于生产力的极度落后,人们抵御天灾的能力十分脆弱,每当发生灾荒,农民或无法土著安身,或迫于缺衣少食而不得不四处流亡。1912~1937年,据史料记载的各种较大的灾害达86次之多,其中水灾24次、旱灾14次、地震19次、蝗灾9次、风灾6次、疫灾6次、雹灾4次、歉饥2次、霜雪之灾2次[8](P30),平均每年3次遭灾,不记在内的地区性中小灾害当更多。1938~1949年这一段时期,受连年战争的影响,国力日衰,水灾旱魃,连年肆虐,地震疫疠,交替不断,全国发生各种大小自然灾害受灾县次约4319次[9]。 频繁的自然灾害造成成千上万的灾民,大批灾民迫于生计往往大批外出逃荒谋生。1928年,西北饥荒使陕西省咸阳县13万人口中有1.1万人流亡、武功18万人口中有5万逃亡、扶风16万人口中有3.1万人逃荒、蒲城有6万人出走、凤翔有三分之一人口逃亡[10]。做乞丐成为流亡灾民谋生的一个重要途径。1931年长淮大水灾,湘赣鄂皖苏5省89县流亡人数占总人口的40%[11](P889)。根据金陵大学农村经济系调查,发现占这次水灾灾区流离人口60%的流离男子有21%以充当乞丐为职业[12](P111)。 人祸是造成民国乞丐发达的重要社会原因之一。民国时期兵灾匪祸频繁,内外战争未稍停歇。辛亥革命后的军阀混战,尔后的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等,尽管其原因与性质不尽相同,但结果之一都造成了大规模灾民的出现。据统计,1912~1930年中国历年发生战争省份如下:1912年1个,1913年6个,1916年9个,1917年5个,1918年9个,1919年2个,1920年7个,1921年7个……1928年和1930年多达16个[13]。战争直接造成庞大的流民队伍。大量流民涌入城市,很多人找不到工作,以乞讨糊口谋生。除了战争,民国时期人地矛盾突出、土地兼并严重、苛捐杂税繁重等都是造成了乞丐数量日益增多的社会原因之一。除此之外,政府救济不力、救济人员腐败堕落也是造成乞丐数量增大的人祸表现之一。 就一般情况而言,政府社会如果能在天灾人祸发生之时施与强有力的救济和保障,那么因为灾害而流亡他乡的灾民有可能重返家乡重振旧业。但民国时期,政府在社会救济和保障方面严重失范。1928年以前,全国并不统一,军阀割据,在灾害救济上也各自为政,有时甚至为求军事上的自保无暇顾及救灾。国民政府建立后,建立了全国性赈济委员会,但国民政府的赈济工作仍然“未尽全力,组织混乱,成效甚微”,地方官员“玩忽职守,办事不力和贪污腐化,致使灾害发生时不能有效控制灾情发展”[14](P266,267)。1934年华北灾害严重,但国民政府中央未拨出巨款实施赈济,“各省政府也因财政困难,杯水车薪,只是做了一点应时的点缀”[15](P155),但就是这一点“点缀”也难免救灾人员的中饱私囊。例如,“山西夏县被水淹没,灾民达数万之众,政府派了四名委员携款五千元前往放赈。结果他们未出太原一步,而委员们的旅费已花去一千五百元。”[16]灾民得不到很好的救济,正常的生产难以恢复,长期乞讨的灾民逐渐成为了职业乞丐。 就业门路狭窄、失业状况严重也促进了民国乞丐业的畸形发达。民国时期,大量农村人口涌入都市,城市人口膨胀,就业压力大。近代中国工业化起步晚,经济基础脆弱,能提供的就业岗位少,使得失业群体数目相当庞大。在1912~1919年发展的黄金时期全国民族工业也仅仅能容纳200余万工人[17](P17)。外国在华企业虽然有一定规模,但容纳人数也很有限。在工业以外的部门就业也是异常紧张的。在天津“元隆找一个只管饭吃的学徒,报考应试者达数百人之多。一家报馆找一个月薪十数元的校对,报名者达数百,某工厂找一个小职员有千人前来,其中还有留学生,南大招考图书馆员,某机关聘请书记,应征者达千人之多”[18]。在南京“各机关招考书记,报名者动辄数百数千,而所需要者寥寥数人,至多亦不过数十人”[19]。文化人尚且如此,苦力们的状况就更加艰难。1925年,全国各业失业人数为1.68亿[20]。20世纪30年代前后的世界经济危机,对我国产生巨大冲击,中国失业人数猛增,据统计,全国失业人口达1.7亿,也就是说全国平均每2.6个人中就有一个人失业[21](P187)。城市就业紧张,就业渠道狭窄,使一些失去生产资料、缺乏劳动技能无处谋生的城市贫民、农村移民沦为乞丐,以乞讨为职业求得生活。20世纪30年代上半期上海经济不景气,1930~1936年全上海失业或无业人员不少于60万~70万人[22](P31),为了生存,不少人不得不放下上海人最讲的“面子”而沿街乞讨。身有疾病残疾,是一些人不得不为乞丐的原因。在旧社会,残疾人备受社会歧视,他们谋生十分困难,除了部分残疾人因家境好由家庭或家族抚养而衣食无忧外,大多数残疾人靠从事乞讨、算命、卖艺等维持生存。民国时期全国残疾人数量庞大,仅对全国农村的一项统计,盲人有200万,聋哑人约41.5万,城市残疾人尚未统计在内[23](P211)。民国学者张玉琏研究成都市乞丐时,发现381个乞丐中因疾病而堕落乞丐生活者有35人,占全体总数的9.2%;因残疾而致堕入乞丐生活者有79人,占全体总数的20.7%,两项合计约占全体总数的30%。同时在他调查的171个乞儿中“有盲童22人,约占总数的12.9%,其他尚有哑聋、瘸、瘫、驼、畸形、断手、断足(8.5%)、盲聋、聋驼、驼瘫、盲瘫及畸形、盲及断足、盲瘸及断手、聋哑及驼、盲聋及断手等,合计不下40%。”[24](P174)部分人沦为乞丐与素质低下、染有不良嗜好、不劳而获、好吃懒做等有密切的关系。20世纪30年代吴元叔、蒋思壹两名大学生对上海700个乞丐进行调查发现,在500个接受教育调查的乞丐中接受有3年以上教育的乞丐仅有15.6%,其余84.4%的乞丐在文化水平上是低下的[25]。上海当时是最发达的城市,在其他地方乞丐受教育程度应该更加低下。当代学者池子华在《中国近代流民》一书中通过对江南人和淮北人主体素质的比较研究后,指出淮北人选择“行乞江湖为业”的生存方式是由于“主体素质较差,影响了他们对谋生之道的优化选择”[26](P79,68)。用这一结论来解释其他地区也是非常适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