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华北自然灾害与天津边缘化的贫民阶层

作 者:

作者简介:
刘海岩(1948-),男,天津市人,天津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教授。天津社会科学院 历史所,天津 300191

原文出处:
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

内容提要:

近代华北自然灾害频仍导致灾民大量流入城市,是贫民阶层的主要来源。民国时期城市慈善赈济系统的演变,是促使灾民转化为城市贫民阶层的重要因素。“边缘化”是贫民阶层生存状态的典型特征,这种边缘化既表现在空间分布上,也表现在生存方式上。近代天津便是探讨近代城市贫民阶层的形式及其特征的很好个案。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2004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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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1106(2004)02-0032-07

      1929年,有人在《社会月刊》上发表文章,惊叹天津的贫民人数之多:“触目惊心的本市贫民人数——35万7千多。”[1]根据1928年的统计,天津市城乡(包括5个区、3个特别区、5国租界及郊区)人口总数为154万多,而贫民人数已经超过了总人口的20%。如果只计算市区,贫民人口所占比例也高达10%,1930年的统计更上升到16%。

      天津是当时中国近代化程度最高的城市之一,贫民人口竟然如此之多,以致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这不得不引发我们的思考,如此庞大的贫民阶层是如何形成的,它在近代中国城市社会结构中占有怎样的地位。

      一

      一般认为,近代城市人口的急剧增长,一方面取决于城市发展的吸引力,另一方面也是多种原因造成的农民“离乡”趋向的结果。

      天津是近代兴起的城市,1846-1906年40年间,城市人口由19.87万增加到42.45万,增长了2.1倍;而1906-1928年22年间,人口从42.45万增长到112.24万,增长了2.6倍,成为华北人口增长最快的城市。[2](P287)这后22年间,既是天津城市经济增长最快的时期,也是华北地区自然灾害和战争频繁发生的时期。尤其是接踵而至的自然灾害,使得大量农民逃离家乡流入城市。自然灾害成为农民离乡、进城的一个主要的原因。

      中国自18世纪中期进入自然灾害多发期,20世纪上半期更是达到了顶峰。华北地区一直是自然灾害的频发区,特别是水灾和旱灾。而且,越到晚近,灾害发生的频度越密,强度越大。统计表明,19世纪全国发生的水灾有1/3以上是在华北的大河流域,尤其是海河流域。尽管旱灾发生的频度不如水灾高,但是灾害波及的区域范围和持续的时间往往高于水灾,对乡村经济和社会造成的灾难性后果更为深重。

      清末民初,华北发生的重大水旱灾害主要有1877-1878年的旱灾、1917年的大水灾和1920-1921年的旱灾,其影响都是全域性的。其中,1917年的大水灾,主要灾区直隶省一共有101个县不同程度受灾,被灾人口有561万。(见表1)大量农民逃离家园,许多是合家外出逃荒,如文安县大约有30%的人口逃离家乡。[3]

      表1 1917年水灾直隶各县灾情统计

      类别

      县份 被灾村数被灾人口

      重灾40

      11843 3703577

      轻灾615803 1908182

      总计

      101

      17646 5611759

      资料来源:天津市档案馆:《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12-1928)》(3),P3392~3396,天津人民出版社,1992。

      1920-1921年的大旱灾波及五省。据地方政府和救灾组织呈报的统计,共有325个县遭灾,相当一部分灾区农业收成仅为一二成,甚至“粒米未收”。灾民人数大约为3000万[4](P138~141),死亡人数为50万。[5]由于此次旱灾与1917年的水灾相距只有三年,许多灾区连续遭灾,农民少有喘息之机,只有逃离一途。如直隶新河县在1917年的水灾中耗尽了民间的储备,当1920年的大旱灾到来时,大批灾民已经无力自救,只有举家外逃。(民国《新河县志》,卷4)

      关于近代农民“离乡”的原因,近时论著已多有研究。大量史料尤其是民国时期的调查都表明,迫使大量农民离开祖辈居住的农村,迁徙到城市,流落到异乡的一个主要原因是自然灾害。在这里,我们主要不是讨论农民离乡的原因,而是想说明遭灾后的农民是如何应对的。

      每当灾害发生后,灾民选择避难之地,首先取决于灾荒的性质和大小。对付一般的灾害,灾民只要能躲过,不会逃离家乡太远,以待灾后返乡重整家园。但是,如遇到严重的水旱灾害,灾区范围大,灾害周期长,对生命的威胁大,所以只要有可能,灾民便会远远地逃离灾区。另外,灾害规模的大小,也决定了政府赈灾的方式和力度,即动用多大的资源,由哪一级政府实施赈济。这两个因素便决定了灾民逃难的行为模式:大难避于城,小难避于乡;小灾避县,大灾逃省。1883年黄河泛滥,山东全省性水灾,灾民大约有75万,逃入省城济南的灾民就有10余万,“或在山岗搭棚栖止,或露宿附近关厢,归耕无期,日日待哺”[6](P448)。

      决定灾民逃荒方式的另外一个因素是交通。一场自然灾害造成饥荒的严重与否以及对灾民的威胁程度,除了取决于灾害的大小,还取决于政府的救济能力、地方或民间粮食的储备以及交通状况等因素。1877-1878年发生在华北的旱灾,政府赈灾措施不力,灾区死亡人数超过了1000万,通讯和运输系统的落后是造成这一后果的重要原因。(注:当时,各地调集的救灾粮食集中在天津,堆满了码头和仓库,却因通往内地交通的制约而无法及时运往灾区。相关研究参见何炳棣:《明初以降人口及其相关问题(1368-1953)》,P271~272,三联书店,2000。)政府运送救灾物资尚且不能,更不必说会有多少灾民能够逃离交通如此艰难、封闭的灾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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