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与国家主权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彦峰 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副会长 北京 100034

原文出处:
中共党史研究

内容提要:

主权是国家利益的最高体现。中国共产党是中国人民利益的忠诚代表,在民主革命时期,它领导中国人民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反动统治,收回了被它们攫取的国家主权,建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对内进行土改、反霸、镇反和民主改革,还政于民;对外进行抗美援朝、抗美援越、反对霸权主义,捍卫了国家主权。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引下,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增强综合国力,香港、澳门回归祖国,解决了历史遗留下来的同周边国家的边界问题,坚决粉碎一切“挟洋自重”分裂祖国的图谋,为按照“一国两制”的方针和平解决台湾问题,实现国家完全统一而努力。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2004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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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D2;K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15(2004)-03-0014-08

      主权是一个独立国家的根本标志,对内是最高的,对外是独立的,是国家利益、民族尊严的集中体现。正如邓小平所指出:“人们支持人权,但不要忘记还有一个国权。谈到人格,但不要忘记还有一个国格。特别是像我们这样第三世界的发展中国家,没有民族自尊心,不珍惜自己民族的独立,国家是立不起来的。”(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331页。)这里说的国权,就是国家主权。中国共产党从诞生的那一天起,就把争取民族解放,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作为自己神圣的职责。

      一、废除一切不平等条约,取消帝国主义在华特权

      鸦片战争以后,中国社会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腐朽没落的清政府丧权辱国,外无主权,内无民主。据初步统计,从1840年鸦片战争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110年间,大大小小的帝国主义国家先后发动了数百次侵华战争和侵华事变,强迫中国签订了1100多个不平等条约。外国侵略者依仗这些不平等条约,侵占中国领土,勒索赔款,强迫中国开放通商口岸,建立租界,控制中国关税,把持中国的水、陆、空交通,并窃取了筑路、开矿、办厂、驻军、领事裁判权等特权。他们利用这些特权,在中国的土地上横行霸道,草菅人命。

      面对主权沦丧、生灵涂炭的深重灾难,代表各阶级、阶层的无数仁人志士,为争取民族独立,同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买办阶级进行了不屈不挠的英勇斗争。但都没有改变丧权辱国的地位。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中国送来了马列主义。马列主义与中国工人运动相结合诞生了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党一登上政治历史舞台,就提出了外争国权、内争人权的民主革命纲领,并为此而不懈奋斗。领导中国人民掀起了大革命的高潮、土地革命战争的风暴,带领中国人民打败了日本侵略者,推翻了国民党蒋介石反动政权,建立了新中国,实现了中华民族的独立和解放。

      在1949年3月5日召开的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曾指出,旧中国是一个被帝国主义控制的半殖民地国家。我们应当采取有步骤地摧毁帝国主义在中国的控制权。“在国民党军队被消灭、国民党政府被打倒的每一个城市和地方,帝国主义者在政治上的控制权即随之被打倒,他们在经济上和文化上的控制权也被打倒。”“不承认国民党时代的任何外国外交机关和外交人员的合法地位,不承认国民党时代的一切卖国条约的继续存在,取消一切帝国主义在中国开办的宣传机关,立即统制对外贸易,改革海关制度……在做了这些以后,中国人民就在帝国主义面前站立起来了。”(注:《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434页。)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也明确规定,废除一切不平等条约,取消帝国主义在中国的一切特权。

      自中国共产党诞生之日起,就致力于废除一切不平等条约、取消帝国主义在华的一切特权的斗争。新中国建立,这些目标才真正实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取消帝国主义在华的政治军事特权

      第一,取消帝国主义国家在中国的驻军及供驻军用的兵营及房地产权。如京津沪等大城市的军事管制委员会,先后收回了美、英、法、荷等国的驻军兵营及其建筑,肃清了帝国主义在中国的驻军特权;对各帝国主义非法占据的土地、租界,收归国有;对外国教会占据的房地产,收归国有或交中国教会团体管理。

      第二,取消帝国主义在中国内河航行的特权。1950年7月26日,政务院财经委员会颁发统一航务管理规定,帝国主义的轮船不准驶入中国内河。

      第三,将帝国主义国家把持的海关,收归国有。1950年1月27日,政务院颁发了加强对海关工作和对外贸易进行监督和管制的决定;1951年4月18日,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海关法》。

      第四,彻底废除帝国主义在中国的领事裁判权。一切外国侨民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保护一切守法的侨民,对有不法行为的侨民依法处理。凡是没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的外交人员,只能享受侨民待遇。

      (二)在经济方面清理帝国主义国家在华资产

      对外国商人在中国经办的工商企业、公共事业和房地产等行业,根据中国人民利益的需要与可能,对不同国籍、系统、行业和所在地区等情况,区别对待,分期处理。

      对敌视新中国的美国在华财产,凡有损国家主权的予以征用、代管和征购。1950年12月26日,美国宣布要管制我国在美辖区内的公私财产,并禁止一切在美国注册的船只开往中国港口。12月28日,我政务院针锋相对地发表了《关于管制、清查美国财产和冻结美国公私存款的命令》:“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之美国政府和美国企业的一切财产,应即由当地人民政府加以管制、并进行清查;非经大行政区人民政府之批准,不得转移和处理。各该财产所有者或其管理者应负责保护这些财产,不得加以破坏。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银行的一切美国公私存款,应即行冻结。为维持正当业务及个人生活必需的费用,亦须经当地人民政府核准后始得动用。”(注:转引自《中国共产党八十年历史纪事》(湖北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435页。)据此,我国有关部门对美国德士古石油公司等100多家美国企业实行军管,并冻结其在银行存款。1951年7月,上海市征用了美孚、德士古、中美三家石油公司的部分财产,征购其全部油料。其他城市对美国企业也采取了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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