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军队的毒气战与美国

——美国国家档案馆资料调查

作 者:

作者简介:
〔日〕吉见义明,1946年生,日本中央大学教授;

原文出处:
抗日战争研究

内容提要: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利用占领日本和对战犯进行审判的机会,美国军队与政府的各部门都在日本搜集了大量有关战争的档案资料带回美国,以后保存在国家档案馆中。根据公开这批档案文件的法律,美国国家档案馆于2002年5月公布了资料目录检索清单第1版(311页),12月又公布了资料目录检索清单第2版(约1000页),据说还有数百页的资料目录检索清单正在编辑中。 根据上述清单,由日本进步学者和民间人士组成的日本“战争责任资料中心”已经多次前往美国国家档案馆调查和搜集资料,发现在那些档案资料中有相当多的部分与日本的战争犯罪有关,涉及到在中国的日本军队、特务机关、军人和政治家的资料,也有日本在中国进行毒气战、细菌战和性暴力(慰安妇),进行鸦片毒品活动等问题的资料。 本文作者吉见义明是日本中央大学教授,一直研究日本在侵华战争中的毒气战、细菌战以及性暴力的罪行问题。本文是作者对美国国家档案馆中新发现的有关毒气作战部分资料的介绍。重点是美国总统罗斯福在1942年就日本对中国使用毒气武器发表警告声明的原委和日本军队在中国及东南亚等地使用毒气武器的资料。这些资料基本是第一次被公布,其中有些资料从另一角度印证了我们目前掌握的历史资料的准确性。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2004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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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本文想主要介绍根据美国的情报公开法新公开的关于日本毒气战的资料(均保存在美国国家档案馆NARA专业馆)。根据这一法律,日本“战争责任资料中心”从2001年开始对这些新资料陆续进行调查。这里介绍的是在2002年3月、12月和2003年3月搜集到的资料的情况。

      一 1942年美国总统发表声明的原委

      (一)日美开战前的情况

      此次调查到的一份重要的资料是美国国务院关于日本毒气战的资料。其中有1942年6月5日美国总统罗斯福就日本使用毒气武器发表声明的前前后后的一系列文件。(注:Department of State Decimal File 740.00116 Pacific War/1-32,RG 59,Entry Decimal File 1940-44,Box 2927,NARA.)

      罗斯福总统之所以发表这一声明,直接的原因是日本军队在1941年10月的中国宜昌战斗中大规模地使用了包括芥子气和路易氏气在内的毒气武器。在这批文件中,有美国陆军参谋部军事情报部(G2)1941年11月15日整理的《关于日本在中国使用毒气情况给总参谋长的备忘录》(共20页)。从这份备忘录中可以得知,美国那时已掌握了自1937年日中全面战争开始后直到宜昌作战期间日本军队使用毒气的情报。而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当国防部接到了这一情报后,立即考虑如何发表声明以对日本提出警告。

      11月27日,国防部远东部的R·别昆拟就一份文件,指出由于“日本对中国使用毒气”,应对日本进行抗议。(注:Department of State Decimal File 740.00116 Pacific War/1-5.)意味深长的是,在这一报告中,特地指出了美国过去对禁止使用毒气武器公约的消极的例子。例如,美国虽然加入了1899年的禁止使用毒气投射物的海牙宣言,但是,当时美国代表团的马汉海军上校提出了如下的反对海牙公约的理由:

      1.毒气炮弹还没有被实用化;2.尽管批评使用这些武器残酷和违背信义,但是过去对小型武器和鱼雷也有类似的批评,可迄今为止也没能制止。

      另外,报告也指出由于国内军界和化工界的反对,美国没有立即签署1925年禁止使用毒气和细菌武器的日内瓦议定书。(译者按:国际间关于禁止使用毒气武器的公约有多次,主要是1907年的陆战法规惯例和1925年的日内瓦议定书,而后者是约束二战期间各交战国使用毒气武器的主要国际文件。日本是该公约的签字国,但是议会的批准是在战后,美国由于不是国联成员所以当时没有签署该议定书。中国国民政府自1938年起就不断向国际社会呼吁,谴责日本军队使用毒气武器的行为,并敦促美国政府对这一行为进行警告。美国国内有人担心一旦警告日本也同时断了自己报复性地对日使用毒气武器的后路,所以一直拖到1942年才予以警告。)

      但是,国防部的文件还是主张根据日内瓦议定书,1907年的陆战法规惯例和1920年6月4日与匈牙利缔结的特利阿农条约对日本提出抗议。文件认为美国没有加入日内瓦议定书固然是个弱点,但是,1907年的陆战法规惯例对禁止毒气武器的使用是有规定的,美国也是加入了的(当然,关于那一公约中是否规定了中毒气体的概念,还有不同的认识)。

      在这一文件中提出特利阿农条约也是值得注意的。该条约第119条称:“严格禁止设计使用火焰喷射器及窒息性、毒性和其他类似的气体、液体,禁止上述物质在匈牙利生产或运进。”日本和中国均加入了这一条约,美国与匈牙利的条约中也承认这一原则(美国与德国单独缔结的和约中也有禁止使用毒气的内容,不过没有涉及上述条约)。

      在拟定了上述文件后,12月2日,助理副国务卿阿切森做了下述表示:对日本军队使用毒气的问题,国务院可以抗议。如果抗议的话,应以国务卿或副国务卿口头向日本驻美国大使野村或特使来栖发表声明的方式进行,而国务院最好不要有什么行动。阿切森在这样表示后,起草了口头声明的草案。

      口头声明草案提到日本与美国已经批准了禁止使用毒气和潜水艇的1922年的华盛顿条约(也提到了条约尚未生效),指出日本军队在战争中使用了芥子气和其他毒气,这一行为不仅“受到文明世界的公众舆论的批评”,而且单方面使用也会引起对方的报复性使用,进而导致其他国家的为寻求平衡而同样地使用。因此所有国家的政府都必须控制这一行为,日本政府应考虑到这一点,强烈希望日本军队停止对毒气的使用。

      这一口头声明的草案并不强硬,而12月4日,国务院政治顾问霍恩别克认为德国和英国今后大量使用毒气的可能性很大,提出应向日本和德国强烈抗议。但是对日本的抗议,他主张应有更多的证据,为此可以再做一些必要的准备。

      根据霍恩别克的建议,国防部远东部部长汉米尔顿12月6日表示说,如果掌握了日本军队使用毒气的证据的话,采用何种方式对日本表示抗议,他本人没有反对的意见。

      就在这样的讨论中,12月7日发生了突袭珍珠港的事件。而对日本的抗议声明到这一天仍处于准备证据阶段,还没有提出来。直到12月12日,驻伦敦的美国大使馆还给国务卿拍来电报,就国务卿询问日本是否尊重日内瓦议定书的问题,发来了英国外交部通过阿根廷政府的照会的复照作为参考。

      (二)日美开战后的情况

      日美开战后,从亚洲太平洋地区的战斗告一段落的1942年5月开始,毒气战的问题再次提上日程。5月10日英国首相丘吉尔的声明和29日蒋介石总统的电报是其标志。丘吉尔对德国是否在苏联使用了毒气的问题感到怀疑,所以在电报中说:“我们把在没有任何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对同盟国苏联使用毒气的行为,看作是对我们自己的攻击。我想确认,如果希特勒确实实施了这一新的暴虐行为的话,我们将在西部战线集中更大更强的配备有空中打击力量的军队以德国军队为目标进行大规模的毒气战”。“因此,希特勒面临着是否面对航空战中更恐怖的打击的选择。”(注:Department of State Decimal File 740.00116 Pacific War/32.)这是对德国一旦使用毒气武器即给予大规模报复的明确的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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