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干预经济对我国建国初期制度变迁的作用

作 者:

作者简介:
辛维举 宁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750021

原文出处:
中国经济史研究

内容提要:

与资本主义国家进入工业化进程不同,社会主义国家在步入工业化进程前都经历了一个消除私营经济,建立单一公有制的制度急剧变迁的特殊阶段,而后由强政府的推动才走上了工业化道路。我国建国初期短短几年就完成了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社会的制度变迁,本文通过对这一阶段的分析,探讨了政府如何干预经济,实现制度变迁的历程,指出行政压力、国家资本渗透和群众性政治运动是社会主义政府干预经济的三种主要方式,并分析了其各自发挥作用的途径。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2004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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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作为经济活动的主体之一,不可能对经济毫无干预。但在不同制度或时期下其干预力度的大小、程度的深浅和范围的宽窄是不同的,尤其在工业化进程中。从资本主义国家进入工业化进程来看,无论是先前自由市场竞争阶段进入工业化的国家,如英、美;垄断市场竞争阶段后进国家如早期的德、日,还是到以跨国公司为特征的垄断市场竞争阶段进入工业化的如亚洲的“四小龙”和拉丁美洲国家,尽管政府功能逐渐加强,除提供公共产品、为私人经济提供政策支持外,甚至还提供部分重工业产品,在资金、发展方向上给私营经济予以支持和引导,尤其是后来的“四小龙”,强政府主导下的工业化特征十分明显,但无论资本主义政府功能强弱如何,私人经济却始终是工业化的主力军。而社会主义国家的工业化进程则另辟蹊径,如前苏联、中国和越南等国步入工业化进程前都经历了一个消除私营经济,变革经济基础的制度急剧变迁的特殊阶段,而后由强政府的推动才走上了工业化道路。显然,这个特殊阶段就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强政府干预经济,建立单一公有制形成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阶段。本文探讨的就是此阶段政府如何干预经济,变革经济基础,从而实现制度变迁的历程。

      我国建国初期短短几年就在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社会(注:我国的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的上层建筑除了《宪法》和人大制度取代了《共同纲领》和政协的变革外,几无差别,所不同的是经济基础。正是在前一阶段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不断变革,使得单一公有制形成后才进入到后一阶段。而上述变革更是对推动单一公有制的最后形成提供了合法性依据。)的上层建筑推动下,经济基础从旧中国的国家资本、官僚资本(注:这里官僚资本是指官僚的私人资本及他们利用权势地位实行垄断、从事投机、逃税走私等非法活动所得,不包括国民党政府的资本。)和私人资本的混合所有制转变为国家资本和私人资本及两者融合的混合所有制,进而变革为消除私人资本的单一公有制。显然,我国建国初期的实践为我们研究在上层建筑建立后,经济基础如何在政府干预下完成变革,实现制度变迁提供了详实而丰富的素材。

      一、新民主主义社会前期政府对经济的干预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我国进入到新民主主义社会。新政权的任务除继续摧毁旧政权残余力量外,还要控制相应的社会资源,建立与新民主主义政权相适应的经济基础,此阶段历时3年多,期间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一)政权的扩大与巩固和新经济基础的初步形成

      新中国成立时,战争并未结束。直到1949年年底湘粤、广西和西南三大战役后,大陆才基本解放。由于战争成果出人意料,新政府面临着要在城市和新、老解放区农村同时进行整顿秩序、恢复生产、抑制通胀的任务。这意味着新政府在首先保证军事胜利的同时要尽快恢复解放区的经济。由于连年大规模的战争,生产被破坏,军队力量膨胀以及需大批干部接管大中心城市、新解放区,使1949年军费开支占国家财政收入的50%以上,公教人员由700万增至1950年的900万,造成49年国家财政赤字约占总支出2/3。(注:范守信:《新中国成立后经济领域的第一次战役》,载《当代中国史研究》1994年第1期,第47页。)因此,如何尽快恢复生产,增收财政支持战争成为当时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

      首先,在拥有1/4人口的华北、东北和华东等老区,土改工作已近尾声,除复查土改成果外,主要任务是着手发展农业生产。在新区由于新政权基础薄弱,工作重点是为土改作铺垫:派遣大批干部随解放军深入农村,清匪反霸,成立农协,重建农村基层政权即乡政府;经济上则要求地主减租减息和退押,削弱地主经济基础,树立新政府的威望和形象,为土改在思想、政治和组织上准备条件。相对而言,城市经济工作远较农村复杂。首先,设立新政府各级机构。如成立政务院财经委,下设财政部、贸易部、重工业部、人行总行等管辖各部门经济工作及直接管理国营企业。其次,没收旧政府资产和官僚资本建立国营经济。当东北、北平、天津、南京和上海等工业、金融、轻工和交通部门集中的大城市解放后,到1949年国营经济在现代工业中比重已占约50%,重工业产品如钢、生铁、钢材等分别占了97.27%、91.74%、82.79%(注: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档案馆编:《1949-1952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工商体制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977页。),在金融、铁路、港口和航空等领域更占绝对优势。另外,除在各部门和接管企业关键位置派遣干部外,还留用了大批经管人员,同时积极培训新干部和企业管理人才等。

      显然,以上各个区域的经济举措有很强的恢复性质。由于战争对生产的影响一时难以消除、老区生产能力有限及财政收入的地方化,使得国家财政还不能立即从中获得相应的支持,弥补巨额赤字和聚集物质的重任就只好由金融手段来承担。

      1948年12月1日,中共中央决定成立中国人民银行,发行人民币,为统一货币做准备。当时按照先关内老区后新区城市和农村的顺序,采取收回各老区货币、兑换和排斥金圆券、禁止金银流通、打击银元投机及严禁外币流通的方式,至1949年11月中旬,除东北、内蒙和尚未解放的地区外,全国货币基本统一。货币统一为政府发行货币,缓解财政危机,支持军事行政开支创造了条件。从1949年4月到1950年2月,全国出现了四次大涨价,尤其货币基本统一后的11月,货币发行增加了11倍,1950年1月猛增至270倍(以1948年为基数),这两月发行额由20000亿增至41000亿,同期物价上涨40%(注:范守信:《新中国成立后经济领域的第一次战役》,载《当代中国史研究》1994年第1期。)。政府发行货币有力地支持了战争,1949年底大陆基本解放,但引起了市场经济秩序的不稳,这意味着政府工作重心要从政治军事转到经济领域来平抑物价,稳定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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