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K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378(2003)04-0031-06 北伐以后,华北各县政权组织发生了巨大的变革,县政府和县长的形象都有所改观,绅权也暂时得到抑制。但其后,由于政治和经济的原因,县政仍复其旧,吏治由清转浊,绅权反而有日益膨胀之势,致使华北多数的县政权进一步受到当地绅士的操纵,有的县甚至出现了地方割据的局面。 一、北伐之后的县政改革 县政改革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改县长集权制为四局分权制 北洋时期的县知事集权制是从清代的知县集权制延袭而来。清末,虽因举办新政,成立了自治公所、劝学所、劝业所、警察公所等署外机关,这些机关的首脑完全由绅士担任,但都是由知县主持成立的。其后,虽又成立了城镇乡议会,侵蚀了知县的部分权力,但知县集权制的格局并没有改变。而且,北洋时期,袁世凯取消自治,一度还加强了县知事集权制。民国七八年间,各省陆续恢复自治,虽对县知事集权制有所冲击,但没有发生制度性的变化,如公款局、劝学所、劝业所的首脑仍由县知事择委,警察所长并由县知事兼任。华北县政权的变革肇始于国民政府在北伐之后实行的县政改革。民国18年(1929年)6月5日,国民政府颁布《县组织法》。规定,县政府下设四局:一、公安局,掌户籍、警卫、消防、防疫、卫生、救灾及保护森林、渔、猎等事务;二、财务局,掌征税、募债、管理公产及其他地方财务等事项;三、建设局,掌土地、农矿、森林、水利、道路、桥梁、工程、劳工、公营事业及其他公共事业;四、教育局,掌学校、图书馆、博物馆、公共体育场、公园等事项及其他文化、社会事业。各局局长由县长就考试合格人员中呈请任用。县政府设立县政会议,由县长、秘书、各科长、各局长组成,以县长为主席。 (二)改革房科和废除差役 民国16年(1927年),河南省民政厅规定:一、改组县政府分科办事;二、设立档案室保管卷宗,使房科不得要挟居奇;三、设立征收处,使人民不至因完纳丁漕再受剥削;四、裁汰房科人员,以不留一人为原则。其工于缮写,不染嗜好,尚可留用者,则视为例外,且须出具永不舞弊切结,取具殷实铺保始可录用[1](P8)。河北省则制定了本省佐治人员任用条例及考试条例,并本省佐治人员考试委员会组织条例。其任用条例第二条规定,佐治人员之任用,除法令别有规定外,须考试及格,经过训政学院训练,曾由民政厅注册,得有委任资格者,方得任用。 有的县还对事务员和书记进行了考试。河北省赞皇县“前此之书记感觉不敷,乃规定办法,布告招考,规定:不分性别,具备下列资格者皆得报考:一、中学毕业或有同等学力者;二、品行端正,书法工整,无任何嗜好者。考试科目为:(一)党义;(二)常识测验;(三)口试”[2](P46)。各县都废除了差役,改设政务警察。河南省规定,招募政务警察,大县60名,中县50名,小县40名,代替差役执行催征传案之职;并颁布各县行政警察支给差费规则及接待规则,以杜需索。很多县的政务警察都由中小学生招考而来。河北省长垣县“政务警察亦系考取,多为青年识字者”[3](P372)。 (三)庶政公开和实行廉政 很多县做到了“庶政公开”。河北省蠡县“事无巨细,财无多寡,每有创办动支均经县政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通过。所有积弊,逐次革除”[3](P230)。阜平县“财政公开一项办理颇善,如罚金及保卫团费用,均按月公布”[3](P240)。还有的县设立了农民问事处,“人民对于司法、行政、赋税、兵差等项,如有不明手续,发生疑问者,随时均可到处询问”[4](P14),这在清末和北洋时期都是不可设想的。 在廉政方面,也取得了一些进步。首先是革除陋规。如良乡县长魏廷鉴“接篆伊始,即将盐店送盐及罚款、附捐各种积弊完全革除”[3](P48)。濮阳县县长孙培基“悉心采访,查出陋规四十余种一律革除”[5](P343)。滦城县“向有商号节敬、盐店盐规、肉行行规、城关津贴、监狱更夫工食、递状交纳手数料等项陋规,均经革除净尽,并于17年2月17日经该县长具结呈报在案”[3](P274)。新城县“陋规已经前县长具结呈报有案,又经后任县长复革去瓦木棚纸各匠应官,及铁匠置备镣铐不发实价等陋规,并经布告周知”[3](P709)。还有的县长将按照制度应当提取的经征费完全取消或者化私为公,捐助公益事业。易县“县政府代征地方附加各款,向提一厘办公费,全年计一千余元,名为津贴书记及办公等用,其实全归县长享受。现经该县长提议,自本任起,完全取消”[3](P320)。武邑县“历任经征地方款有经征费一千四百元,已化私为公,拨归救济院,作养老孤儿两所基金”[3](P478)。当时有人评论:“廉洁二字,虽非县县做到,然泰半竞尚清廉,力矫往昔贪污之弊。”[5](P482)甚至有人指出:“河北从前官场非常黑暗,年来有人告发即彻查,使现在各项积陋很少很少。任何一县的吏治都可摆得出来,比任何省都要进步。”[5](P4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