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24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071(2004)04-0159-06 一、社会发展与变法改革的原则 《周易·系辞上》曰:“《易》有圣人之道四焉:以言者尚其辞,以动者尚其变,以制器者尚其象,以卜筮者尚其占。”中国古代思想家阐发学术思想、政治家倡言变法改革,正是借助了“以言者尚其辞”和“以动者尚其变”而立言成说。作为11世纪中国的改革家,王安石对《周易》的这种特殊功能自然是极为重视的。在其《易解》中,他对变法改革的诸多问题结合其社会发展理论也作了细致的思考。王安石认为,圣人是历史的创造者,太古时期的人类物质文明和三代时期的礼乐刑政都是由圣人创造的。这个思想与《周易·系辞》所言是一致的。 《周易·系辞下》曰:“神农氏没,黄帝、尧、舜氏作,通其变,使民不倦;神而化之,使民宜之。《易》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是以自天祐之,吉无不利。”王安石结合《系辞》的其余部分内容,对其解说道: 为网罟,为耒耜,为舟楫,为杵臼,为弧矢,为宫室,为棺椁,服牛乘马,重门击柝,以一圣人之材足以兼此。而一一皆具之,必至于五六圣人、数世而后备者,何也?曰:夫圣人也者,因物之变而通之者也。物之所未厌,圣人不强去;物之所未安,圣人不强行。故曰“通其变,使民不倦”。 执久则释,视久则瞬,事久则弊,不更则
。故通其变者,“使民不倦”而已;因其所利,变而不见其迹,“使民宜之”而已[1]。 在文中,王安石首先从社会文明演进的角度,探讨了人类远古时期各种工具、制度发明所持续时间之漫长的原因,归结为“物之所未厌,圣人不强去;物之所未安,圣人不强行”。文明的创新也是一种文化的变革。变革必须以对民众有利、能被民众所接受为根本前提,但如果不变革、不创新,民众就会因此而懈怠,社会发展也就会因此而失去前进的动力。 手中长时间拿着东西就会感到劳累,因而自然就会放下;眼睛长时间看东西就会疲劳,因而自然就会眨眼。王安石由这种常识再引申到对社会一般性规律的认识——“事久则弊,不更则
”。“执久则释,视久则瞬,事久则弊,不更则
”这四句话在文字和意义上都相当精彩。其后,郑樵注《周易》,遂对其加以引用,曰:“黄帝、尧、舜,其名号虽殊,其所以应时而趋变,凡以为民而已。‘执久则释,视久则瞬,事久则弊,不更则
。故通其变者,使民不倦而已。’非常之变,黎民惧焉,故‘神而化之,使民宜之。’”[2](卷8) 尤其应当注意的是,王安石对《周易·系辞下》“通其变,使民不倦;神而化之,使民宜之”中的“神而化之”未作解释,弃去不讲,而将其解释为“变而不见其迹”,认为“变而不见其迹”即所谓“神而化之”也。这样,便去除了《周易·系辞下》原文中的神秘色彩。社会的发展与变革是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即使是圣人也无法改变这一点,但社会的发展却是建立在不断变革基础上的。因此,圣人必须要“通其变,使民不倦”。王安石认为:一切社会性的变革,无论是工具的还是制度的,都应使民众感到有利,并且要因势利导,避免大的社会震荡,做到“变而不见其迹”。 北宋嘉祐三年(1058年),王安石向宋仁宗上万言书,再次提出了变法改革不应“倾骇天下之耳目、嚣天下之口”的主张: 臣以谓今之失患在不法先王之政者,以谓当法其意而已。夫二帝三王相去盖千有余载,一治一乱,其盛衰之时具矣。其所遭之变、所遇之势亦各不同,其施设之方亦皆殊,而其为天下国家之意、本末先后,未尝不同也,臣故曰当法其意而已。法其意,则吾所改易更革,不至乎倾骇天下之耳目、嚣天下之口,而固已合乎先王之政矣。 而要做到不“倾骇天下之耳目、嚣天下之口”,就必须要“稍视时势之可否,而因人情之患苦,变更天下之弊法”[3](卷39)。 在《夫子贤于尧舜》一文中,王安石又再次解说了《周易·系辞下》“通其变,使民不倦”的深层含义: 昔者,道发乎伏羲而成乎尧、舜,继而大之于禹、汤、文、武。此数人者,皆居天子之位而使天下之道浸明浸备者也。而又有在下而继之者焉,伊尹、伯夷、柳下惠、孔子是也。夫伏羲既发之也,而其法未成,至于尧而后成焉。尧虽能成圣人之法,未若孔子之备也。夫以圣人之盛,用一人之知足以备天下之法,而必待至于孔子者,何哉?盖圣人之心不求有为于天下,待天下之变至焉,然后吾因其变而制之法耳。至孔子之时,天下之变备矣,故圣人之法亦自是而后备也。《易》曰:“通其变,使民不倦。”此之谓也[3](卷67)。 在这里,王安石进一步推导出“圣人之心不求有为于天下,待天下之变至焉,然后吾因其变而制之法耳”的结论。这个观点已经达到了政治上变法改革的高度。王安石已经更明确地认识到:变法改革是否成功,取决于变法改革的条件是否成熟。 在中国封建专制社会中,变法改革的条件是否成熟,除去应具备的社会条件外,还有一个必不可缺的前提,即主张或主持变法改革的人是否能得到君主的全力支持。对此,王安石在《易解》中也有深刻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