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朝世选制度的贵族政治特色及其影响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德忠(1951-),男,山东乳山人,东北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历史学硕士。 东北师范大学 历史系,吉林 长春 130024

原文出处:
东北师大学报:哲社版

内容提要:

辽朝的世选制度是契丹族氏族社会末年选举传统的继承和演变。辽朝建立以后,世选制度满足了以契丹贵族为首的各族社会上层垄断朝廷政要和高官显宦的需要,而契丹族一直持续下来的游牧生产方式和长期存在的部族组织,也给实行世选制度提供了基本前提和社会基础。通过对北、南宰相选任的个案分析和考察,表明随着辽朝君主专制集权制度的加强,参与世选的范围有所扩大,而世选贵族的特权则受到削弱。世选制度在相当长的时期里因与契丹族的社会发展相适应,在辽朝的统治中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主要由于世选贵族的腐朽,其消极作用在辽朝中后期开始日益明显的表现出来。


期刊代号:K23
分类名称:宋辽金元史
复印期号:2004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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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246.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6201(2003)06-0071-07

      辽朝的世选制度是指辽朝统治者为确保以契丹贵族为首的各族社会上层的优越地位,在任用官员中实行的垄断朝廷政要和高官显爵的制度。辽朝的世选制度源于契丹族古老的部落联盟酋长和“官员”的选举传统。在辽朝,这一传统的延续主要表现在北面部族官的任用中,成为辽朝任官制度的基本内容之一。关于辽朝世选制度有代表性的研究成果在国外有魏特夫、冯家昇合著的《中国社会史——辽(907-1125)》(纽约1949年版),国内有张正明的《契丹史略》(中华书局1979年版)和白钢主编《中国政治制度通史》第七卷(李锡厚、白滨著,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其中后者对辽朝的世选制度所作勾勒和论述,就笔者所见是比较全面的,但限于结构和篇幅的原因,对世选制度在辽朝是如何继承下来的,发生了哪些新的变化,世选制度在辽朝政治体制中的作用与影响等问题没有展开论述,似仍有进一步讨论的必要。

      一、契丹族古老的世选传统

      契丹族的世选传统可以上溯到唐初形成的大贺氏部落联盟时期,两《五代史》和《契丹国志》对此都有约略相同的记载。其中,《新五代史·四夷附录第二》中说:“其部族之大者曰大贺氏,后分为八部……部之长号大人,而常推一人建旗鼓以统八部。至其岁久,或其

      国有灾疾而畜牧衰,则八部聚议,以旗鼓立其次而代之。被代者以为约本如此,不敢争。”由此可见,契丹部落联盟酋长已经非大贺氏族成员莫属。取大贺氏而代之的遥辇氏垄断契丹部落联盟酋长职位长达一百七十余年,先后有九人担任可汗。《辽史》所记遥辇氏第二代酋长阻午可汗时形成的柴册仪和再生仪,反映了契丹部落联盟酋长世选制度化的情形,和在其中所保留的原始民主制度的明显痕迹。《辽史·礼志一》所记辽朝皇帝举行的柴册仪中,供契丹族“大人”“捉认天子”的对象包括真正的皇帝在内共有10人,折射出遥辇氏时代有资格应选继承汗位的,包括了最终嗣位可汗者的“伯叔父兄”。

      在契丹族氏族制度解体的前夕,世选制度也开始以更快的速度向着否定自己的方向发展,最突出的表现是其中的民主制因素日渐减少,世选制度则成了强有力家族及其代理人藉以标榜其行为合法性和权威性的工具。同时,在氏族权贵内部围绕权力分配的矛盾也日益尖锐化。耶律阿保机登上可汗大位后,他的兄弟们就先后三次策划和发动了大规模的武装叛乱,向他的可汗权威挑战。而阿保机一再赦免诸弟的反叛之罪,仅仅以他顾念手足之情而使然是说不通的。正是在世选制度下,诸弟都有当选可汗的资格,才使阿保机在处置诸弟时迫于传统不敢做得太过分[1]。阿保机与诸弟之间的激烈斗争,反映了在社会大变革的背景下,追求权力和威严已经成为契丹显贵阶层的共同愿望,而类似阿保机这样的权贵巨头违背传统、独揽权力的行为,不为其他权贵和他的兄弟们所容忍,正是引发激烈冲突的重要原因。如阿保机在最初继承汗位时,曾主动让位于叔父辖底,当时辖底虽未接受,却在后来勾结阿保机诸弟发动叛乱。当阿保机问他为何要这样做时,他回答说:“始臣不知天子之贵,及陛下即位,卫从甚严,与凡庶不同。臣尝奏事心动,始有窥觎之意,度陛下英武,必不可取,诸弟懦弱,得则易图也。”[2](《耶律辖底传》)契丹可汗的世选传统对辽朝建立以后的皇位继承产生过重要影响。耶律阿保机称汗后虽曾立长子耶律倍为皇太子,然而当时辽朝并不具备建立皇太子制度的条件,耶律倍的皇太子地位只是徒具其名而已。从阿保机去世至辽景宗即位,先后四帝即位的情形虽然各有不同,但都与世选传统有着或多或少的联系。直至辽景宗封皇子耶律隆绪为梁王,辽朝皇帝的嗣位方式才告别世选传统,真正确立了以嫡长子继承为中心内容的皇储制度。

      二、辽朝部族官的世选制度

      在辽朝皇族耶律氏和后族萧氏享有的种种政治特权中,最重要的就是他们几乎垄断了辽朝所有重要统治机构的高官显位。所以,《辽史·百官志一》说:“百官择人,必先宗室。”尤其是关系辽朝根本的军国大政和契丹等诸部族事务更是如此,即所谓“秉国钧,握兵柄,节制诸部帐,非宗室、外戚不使。”[2](《逆臣传下》)虽然在实行中并不如此绝对,但也确实道出了契丹族权贵在辽朝选官、任官中享有的政治特权。

      辽朝官员的世选制在部族官的任用中最为常见,《辽史》中提到世选官时多以宰相、节度使并论。这里的宰相、节度使并不是指与之同时的北宋官僚体制下的宰相和节度使,而是指分管部族事务的北、南宰相府的宰相和契丹等大小部族的长官。北、南宰相是辽朝建立以前既已有之的部族官,种种迹象表明,这一职位被契丹部落联盟中某些强有力家族所垄断由来已久。辽朝建立后,在北、南府宰相的世选制度被保留下来的同时,又被赋予了全新的内涵,使北、南宰相府及其职官成为既适应辽朝部族组织长期延续,又便于最高统治者行使专制权力的结合点。于是,北、南宰相承担起了对上辅佐皇帝处理军国大政,对下执掌部族事务的职能。

      首先,来看北府宰相。在耶律阿保机取代遥辇氏痕德堇可汗的第四年即公元910年,就以其“皇后”述律氏之兄萧敌鲁为北府宰相,“后族为相自此始”,而且被赋予“世其官”的特权[2](《太祖上》),就是《辽史·百官志一》中规定的“国舅五帐世预其选”。李锡厚先生在《中国政治制度通史》第七卷列表说明辽朝萧氏和耶律氏世选北、南府宰相的情况,颇受启发,但笔者认为仅此是不够的,虽然辽朝在制度上规定了萧氏和耶律氏世选北、南府宰相,而在实际上出任北、南府宰相的又不只限于萧氏和耶律氏,这种情况正说明了世选制度在君主专制集权加强背景下发生的新变化。通过对《辽史》的检索和统计,在担任过北府宰相的42人中,确知属于太祖皇后述律氏家族的有14人,约占29%,其余未知出身的萧氏肯定还会有属于述律氏家族的人,如此则所占比例还会提高。辽朝的后族起初只有审密氏族的拔里家族和乙室已家族二帐,而述律氏本是带有回鹘血统的契丹人,直至天显十年(935),辽太宗下诏“皇太后父族及母前夫之族并为国舅”,述律氏才正式成为国舅帐中的一部分。从此,述律氏后来居上,一跃而成为国舅帐中最显赫的一支,有辽一代九帝皇后中,除穆宗皇后萧氏不知所出外,其余无一不是出自述律氏。通过上述述律氏家族在北府宰相世选中所占比例,反映出述律氏在世选制度中的举足轻重地位是显而易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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