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K242,K2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242(2003)06-0020-05 唐宋时期,我国封建社会的中央监察制度发生了重大变革。关于唐宋中央监察制度研究虽有甚多的相关成果,但很少系统考察唐宋中央监察制度变迁的轨迹及其在中国古代中央监察制度发展史上的地位。本文拟就唐宋中央监察制度变迁问题作些探讨,不妥之处,敬请方家指正。 唐宋时期的中央监察制度由御史、谏官、封驳官三大体系组成。唐朝前期,御史掌“纠绳不法”,[1](卷60《御史台上》)监察百官;谏官“掌侍从赞相,规谏讽谕”,[2](卷43《职官二》)规谏皇帝;门下省掌审议、驳奏,监督决策,正如唐太宗所说:“国家本置中书、门下以相检察,中书诏敕或有差失,则门下当行驳正。”[3](卷192)唐中期以后,御史、谏官、封驳官三大体系均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变迁。 一、御史制度之变迁 (一)御史台组织结构之演变 唐代创立了御史台三院制度。台院负责处理本台的日常政务,设侍御史四人,掌推鞠、弹劾,资深者一人“判台事、知公廨杂事等”,[4](卷13《御史台》)“谓之杂端”,因“台内事专决”,亦号“台端”[5](卷48《百官志三》)。殿院是殿中侍御史治事之机构。高祖武德五年(622年),设殿中侍御史四人,贞观二十二年(648年),增设二人,掌“殿廷供奉之仪式,凡冬至、元正、大朝会则具服升殿,若皇帝郊祀巡省,则具服从旌门往来检察,视其文物之有亏阙,则纠举之”。察院为监察御史处理政务之机构,掌“分察百僚,巡按郡县,纠视刑狱,肃整朝仪”。[4](卷13《御史台》),察院监察御史虽然只有正八品,但权力甚大,“百司畏惧”。[6](卷24《职官六》) 北宋前期,御史台基本因袭唐朝的三院制度。宋神宗元丰改制后,御史台三院的组织结构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台院设侍御史一人,且升为御史台的副台长,其纠察百僚及入阁承诏治狱之职,已被殿院和察院取代。《宋会要辑稿》职官一七之三清楚地记载了这一变化: 御史台,大夫从二品,中丞从三品、侍御史从六品,各一人。大夫掌肃正朝廷纲纪及以仪法纠治百官之罪失,而中丞、侍御史为之贰。凡其属有四:殿中侍御史二人,正七品,掌言事,分纠大朝会及朔望六参官班序;监察御史六人,从七品,掌以吏、户、礼、兵、刑、工之事,分京百司而察其谬误及监祠祭定谥。 从以上这段史料可以看出,元丰改制后侍御史地位提高,成为御史台的副台长,其所在的台院也随之名存职废,从而使唐朝以来的御史台三院组织结构出现了合并的趋势。这一变化开明朝三院御史合一之端。清代纪昀等人已隐约地看出了这一变化。他们在《历代职官表》卷十八的按语中写道: 谨案:宋初以知杂御史副中丞判台事,及元丰改制,遂以侍御史为中丞之贰。当时虽名三院,其实侍御史班位特崇,盖今副都御史之职任也。 南宋时期,伴随民事诉讼案件增多,察院成为御、史台三院中最繁忙的机构,“日受词状多是争讼婚田事”。[7](职官55之24,55之25)宁宗朝察院“常有日不暇给之忧”。[7](职官55之27)清代纪昀等人在总结御史台三院组织结构变迁时说:“唐代三院御史,今惟存监察一名,其侍御史及殿中职事均已归察院掌辖。”[8](卷18《都察院上》)事实上,御史台三院职掌向察院集中的变迁始自南宋就开始了。这一变迁,开明清时期都察院取代御史台三院制度之先河。 (二)御史台长官与宪衔之变迁 唐朝前期,御史大夫是御史台的台长,御史中丞是副台长。安史之乱以后,皇帝猜忌大臣,信任宦官,尤其是唐德宗,不信任包括宰相在内的大臣,“官无大小,必自选而用之”,[9](卷234)御史大夫“久难其人”,[10](卷521《宪官部·不称》)不常设置。唐宪宗统治初期,又以李元素、高郢等人为御史大夫。元和四年(809年)四月,御史大夫高郢改任兵部尚书以后,曾一度不除御史大夫,御史中丞逐渐掌握了御史台的大权。会昌二年(842年)十二月,武宗下敕: 中丞为大夫之贰,缘大夫秩崇,官不常置,中丞为宪台长,今九寺少卿及诸少监、国子司业、京兆少尹,并府寺省监之贰,皆为四品,唯中丞官重,品秩未崇,可升为正四品下,与丞郎出入迭用,著之于令。[2](卷44《职官三》) 自会昌三年(843年)至唐朝灭亡,御史中丞为御史台长,御史大夫不常设置。五代梁太祖曾改御史大夫为御史司宪,崔沂“为御史司宪,纠缪绳违,不避豪右。”[11](卷68《崔沂传》)御史司宪下设御史中丞。梁末帝改御史司宪为御史大夫。后唐初期,御史大夫仍为御史台长,唐明宗时,安重诲在御史台门前杀死殿直马延,御史大夫李琪“虽曾弹奏,而依违词旨,不敢正言其罪,以是托疾,三上章请老”。[11](卷58《李琪传》)天成元年(926年)六月,明宗“以李琪为特进,行御史大夫自后不除”,[12](卷17《御史大夫》)历后晋、后汉、后周,御史大夫不再除授。宋朝时,御史大夫“无正员,止为兼官”,[7](职官55之1)御史中丞演变为御史台的台长。 开元年间,唐玄宗为了提高外任官员的威名,使其带上御史大夫、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等官衔,谓之宪衔。天宝五年(746年)八月,玄宗以户部侍郎郭虚己为御史大夫、剑南节度使。天宝十五年(755年)三月,以河东节度使李光弼为御史大夫,范阳节度使。安史之乱爆发后,御史大夫成了朝廷的赏赐之物,甚至方镇幕职、宾佐、军将等,也多带御史大夫、御史中丞、侍御史、监察御史等官衔。宝应二年(763年)六月,唐肃宗任命前淮西节度使、安州刺史王仲陞为右羽林大将军、知军事,仍兼御史大夫,“六军将军兼宪官,自此始也”。[1](卷72《京城诸军》)北宋前期,因袭唐末之制,武臣内职、军职及刺史以上,“皆以御史为品秩,谓之加宪衔”。[13](卷7《检校试宪》)元丰三年(1080年)九月,根据中书的建议,宋神宗罢去了武臣内职、军职及刺史以上带宪衔的制度。[14](卷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