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国家机器

作 者:

作者简介:
孟登迎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 100089

原文出处:
外国文学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2004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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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529(2004)01-0063-05

      一句话概说

      意识形态国家机器,英文写作Ideological State Apparatuses,简称ISAs。该词源自法文Appareils ldéologiques d'Etat,是法国左派思想家路易·阿尔都塞(Louis Althusser)首创的一个概念。阿尔都塞率先将意识形态问题纳入社会物质生产结构当中进行讨论,在很大程度上绕开了将意识形态当成精神现象或理论体系的一般思路,将主体建构、劳动力的再生产与国家机器等概念有机地联系起来,揭示出主体及主体性建构的物质基础与体制化结构。这一切,对20世纪中期风行于左派理论界的人道主义话语构成了强烈挑战,并在政治、哲学、文化、教育、法学和性别研究等诸多领域产生了广泛影响。

      大背景解说

      意识形态作为一个哲学范畴,从诞生到现在已有200年之久。伴随哲学史基本框架的变迁,也经历过数次变异与移置,其内涵所指和社会功能也发生了较大变化。在当代西方理论界,意识形态概念,由于附着于流派纷呈的哲学和文化思潮,变得十分繁杂,以致至今尚无一人能为这一概念下一个完满定义。

      据英国文论家伊格尔顿统计,西方学界通用的意识形态概念至少有16种定义。他认为,造成多义的原因是“这一术语具有非常宽泛的功用意义,而且它们互不相容”。(参见伊格尔顿《意识形态导论》,第1页)他还认为,与其将这些丰富意义压缩成单一定义,倒不如将意识形态看成由不同概念线索交织而成的一个文本。人们应当仔细鉴别这些线索的历史性分歧,再决定哪些该丢弃,哪些该继承。这样做,恐怕要比人为构造某些宏大理论要更有意义。

      在伊格尔顿看来,对于意识形态概念的所有解释虽然各不相同,甚至互不相容,且大多带有贬义,但它们最终都与两条理论线索有着密切关系:一条是注重讨论认识真假的认识论线索(从黑格尔、马克思到卢卡奇及一些新近马克思主义者,一直将意识形态看作是幻觉、歪曲和神秘化的结果);另一条是关注意识社会功用胜于关注意识真实性或非真实性的社会学线索。在马克思主义传统中,这两条充满矛盾的不同理论线索似乎得到了同等重要的强调,从而使意识形态概念的内涵呈现出认识论思想和社会学思想相互交叉的复杂状况。

      马克思:意识形态的物质性

      意识形态一词长期与贬义(如神秘化、虚幻或欺骗)纠缠在一起。不无反讽的是,最初它是作为启蒙理想的一个重要概念被提出来的。法国思想家托拉西(Destutt de Tracy,1754-1836),第一个把意识形态(Ideologie)概念引入西方哲学史。在法国大革命的罗伯斯庇尔恐怖时期,身为贵族的托拉西虽然身陷囹圄,却坚信只有理性而不是暴力才能解决社会重建问题。他把意识形态当成一个观念学概念提出,认为它首先是一个哲学概念。在法语中,这个词汇的字面意思是“观念学”,即对观念进行唯物的、科学的精确描绘与研究,从中得到理性知识。作为一个哲学范畴,意识形态诞生之后经历了从受宠到被污蔑的漫长过程。然而,由于托拉西这一重要概念涉及到社会哲学的基本问题,它必然绵延百年,回响不绝,不断与后世思想家构成对话关系。

      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对意识形态概念的发展产生了明显推动作用。黑格尔虽未直接引用托拉西的意识形态说,却深入探讨了意识在不同社会发展阶段上的具体表现形式。他着重发掘各种意识形式与教化和异化的内在关系,深刻暴露出现实世界的异化及其对于主体强行教化的虚伪性。黑格尔的研究造成意识形态涵义的重大转折。随后的费尔巴哈则试图建立以自然为基础的人本主义哲学。他对宗教这种最具异化特征的意识形式加以彻底批判,进而为人们揭示意识形态的社会根源提供了足够的信心和勇气资源。

      真正对意识形态概念造成革命性影响的人当然是马克思,上面已提到,意识形态在当今西方理论界的多重涵义几乎都与马克思主义的两条理论线索(认识论和社会学)紧密相关。那么,应当如何看待这两条同属于马克思主义的不同理论传统呢?如果我们以历史唯物主义态度去看待马克思的思想遗产,就会发现马克思的思想本身,也有一个发展与转折过程,其发展过程本身,就蕴含着多重发展的可能性。“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参见《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

      这条看似简单的提纲,表明马克思作为革命哲学家的非凡之处,同时也为马克思哲学布下两条走向不同的理论发展路线。第一条,是从理性批判中寻找针对资本主义社会的科学研究,进而发展成《资本论》那样的经济学-哲学批判性专著。第二条则是通过对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的批判,创立自己的新意识形态观,以指导国际共运的政治实践行动。两者相较,前者更重视意识形态的真假认识价值,后者更注重意识形态的社会改造效果。

      从更深层次看,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概念与他对社会结构的看法紧密相关。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将“一般意识形态”看成是社会为维持自身存在和运转而必然带来的社会现象,它是高高耸立于社会生存条件之上的“观念上层建筑”。在此,意识形态是指那些自由漂浮于物质基础之上,却又否认其基础存在的思想观念。一句话,它是我们应该揭穿和批判的幻象。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意识形态的内容被进一步具体化了,它是指创建于物质条件和社会关系之上的各种情感、幻想、思想方式和人生观。马克思相信,“凡是把理论引向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他还认为,“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因此,“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而且从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中,我们还可以描绘出这一生活过程在意识形态上的反射和反响的发展”。这就为阐释某种意识形态提供了真正可靠的唯物立场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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