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言研究中的几种辩证关系

作 者:

作者简介:
钱曾怡(1932-),女,浙江嵊州人,山东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汉语方言。山东大学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山东 济南 250100

原文出处:
文史哲

内容提要:

文章讨论方言研究中应注意的七种辩证关系:方言与共同语、地域方言与社会方言、尖音与团音、规律与例外、顺势发展与逆行演变、“说有容易说无难”、创新与继承。中心思想是:方言现象无限丰富复杂,有许多是相对立而存在的。方言研究中对此必须有客观的、全面的认识,切不可以偏概全、被表象掩盖了实质。


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2004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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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H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511-4721(2004)05-0090-07

      汉语是一种存在着严重方言分歧的语言。汉语方言中蕴藏着大量的语言资源。汉语方言的研究,可以为全面认识现代汉语和古代汉语、构建汉语历史、充实普通语言学的理论等多方面提供鲜活的语料。本文是笔者继拙作《汉语方言学方法论初探》之后,在汉语方言的研究和教学实践中,对当前方言研究中某些问题的继续思考。

      一、方言与共同语

      共同语与方言相依相存。方言的差异使不同方言区人民之间、各级政府之间的相互交际受到影响,更不便于中央政权机构实行集中施政。一种语言如果有方言的差异,相应地也就有共同语的存在,共同语是人民群众和政府部门的共同的需要。共同语是因方言的存在而存在的,如果不存在方言的差别,那也就无需也无所谓共同语了。共同语跟方言一样有悠久的历史,我国最早的方言专著西汉扬雄《方言》中所说的“通语”、“凡语”、“总语”等等,都是指当时的共同语。我国历代政府多有“书同文”一类的统一语言的措施,明清以来的“官话”,就是现代汉民族共同语普通话的旧称,指官府使用的、公共通用的话。“官”有政府的、公共的意义,如“官办”、“官大路”等。

      共同语以一种方言为基础。作为共同语的基础方言,其通行地区一般是本种语言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三个中心密切相关、互为因果,但其中首要的还是政治中心。以中央政府所在地的方言作为共同语的基础方言是很自然的,这也是中央政府进行集中施政的需要。我国汉民族共同语的基础方言虽然由于政治中心的不同而有所变更,但都没有离开分布于广大北方和西南地区的官话方言,因为这个方言区的中心地带是我国古老文化的发源地,历史上长期的政治中心。北京话是当代官话方言的代表。元、明、清以来,北京是我国较为固定的京都,北京话作为“官话”、“国语”,成了各级官府、各方言区人们通用的交际工具,对其他方言都有极大影响。

      通常所说的共同语,是指整个民族语言的。实际上也还存在不同层次的区域共同语。同一政区的人们交往比较频繁,不同管辖范围的政府所在地的方言对其所辖地的方言有规范、统一的作用。不同层次的区域共同语,在古代如《方言》中所提到的“楚通语也”、“赵魏之间通语也”、“齐赵之总语也”等等。现代汉语方言中,经济发达的中心城市往往在本地区中具有区域共同语的地位,像广州方言之于粤方言、上海方言之于吴方言,等等。

      方言跟共同语的关系是一般方言跟基础方言的关系,所以实质上也是方言跟方言的关系。赵元任先生说:“在学术上讲,标准语也是方言,普通所谓的方言也是方言,标准语也是方言的一种,[1](P101)但是,共同语要舍弃基础方言中比较土、比较粗俗的不健康的成分,同时也要旁收博采非基础方言中具有积极意义的内容。共同语跟书面语比较一致,是一种语言统一的文字所记录的语言基础,这种形式还可以经过人为的加工而更完美。从这一点来说,共同语是超越于方言的。另一方面,作为一个语言系统而客观存在的方言,其语音、词汇、语法是约定俗成的,它的发展有自身的规律而不以什么人的意志为转移。共同语的标准则可以由人们制定,不同历史时期的基础方言并不相同,人们对标准的认识和掌握也存在许多差别。例如:在现代共同语普通话的推广中,对不同职业、不同年龄的人都有不同要求;不同方言区的人说的普通话,也会因为受到母方言的影响而带有地方性的标志。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共同语的性质、作用及影响并不相等。现代汉民族共同语普通话无论从哪一方面都大大地超越于以往的共同语。首先,普通话有明确的标准,就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这个标准是在对汉民族共同语的形成过程及汉语方言特点作了全面研究的基础上,总结了长期的汉语规范化运动的实践经验之后才确定的,是广大语文工作者对汉语发展的客观规律自觉运用的成果,因而也就具有了高度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第二,普通话推广声势之浩大、范围之宽广、影响之深远,也是任何一个历史时期的共同语不能相比的。第三,作为交际工具,普通话的推广,对我国的政治统一及经济、文化建设起到了前所未有的作用。

      二、地域方言与社会方言

      广义的方言包含地域方言和社会方言两个方面。我国传统所说的方言是指地域方言,是指因为分布地区的不同而使语言在彼此之间存有差异的地方话。

      社会方言是指由于社会的原因而产生了变异的语言。语言与社会共变,作为社会现象,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语言受社会的影响是必然的,也是显而易见的。人的不同职业、文化水平、社会地位、信仰、修养、性别、年龄、心理、生理等等,都会影响到语言的使用,使他们的个人言语带有一定的社会色彩。所谓社会习惯语、行业语(行话)、隐语、黑话、秘密语、忌讳语等等,都是属于社会方言。研究社会方言的学科在我国发展很快,已经发展为一门独立的学科,称为社会语言学。这方面的研究成果很多。例如:《叫卖语言初探》[2]、《山西理发社群行话的研究报告》[3]、《语气词运用的性别差异》[4]、《北京城区两代人对上一辈非亲属使用亲属称谓的变化》[5]、《苏州方言三项新起音变的五百人调查》[6]、《试析精神病患者的书面语特征》[7]、《澳门博彩语研究》[8]、等,都是从各个不同的角度对社会方言进行研究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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